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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服务"三农"建设的意见
时间:2015-05-2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新时期“三农”工作的部署要求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的若干意见》,把服务“三农”作为检察机关服务大局、保障民生的重要内容,积极推动农村社会治理和法治建设,努力为农业现代化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有力法治保障。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涉农检察工作服务农村改革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全力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1.依法打击涉农刑事犯罪。农村社会稳定是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全市检察机关要把依法打击涉农刑事犯罪作为维护农村稳定的重要手段,认真履行审查批捕、审查起诉职能,与公安、法院密切配合,严厉打击发生在农村的涉黑涉恶、 “两抢一盗”、黄赌毒、强奸、拐卖妇女儿童等危害农民生命财产安全犯罪,以及非法传销、非法集资、电信诈骗等扰乱农村生产生活秩序犯罪。

  2.推进基层廉政建设。农村基层腐败不仅损害党群关系,而且更易激化矛盾、影响稳定。依法打击在城中村、城郊村、产业集聚区内的村庄改造、征地拆迁过程中,进行权力寻租,损害村民利益的违法犯罪。重点查处“两委”人员在农民公寓、安置工程等项目建设中,利用职务之便收受房地产开发商巨额贿赂,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安置房被作为商品房出售,严重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等违法行为,维护农村平安稳定。

  3.助推基层政权建设。基础不牢,地动山摇。针对农村基层组织换届选举中出现的拉票贿选、寻衅滋事、宗族势力干预等问题,集中开展打击贿选犯罪活动。积极参与治安混乱村专项整治,通过选派干警到重点村驻村帮扶、帮助健全村委组织机构等形式,促进帮扶村由乱向治转变,有效加强基层村委会建设,夯实执政根基。

 

  二、不断夯实农业发展基础

  4.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民以食为天,粮食安全事关国家稳定。确保粮食安全是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也是全市检察机关义不容辞的基本政治责任。围绕加快建立全国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粮食市场体系,继续深入开展“转圈粮”专项查案活动;围绕服务实施粮食高产创建“百千万”工程、都市生态农业发展工程建设,加强对农田水利、河道改造、土地整理等项目进行全程跟踪监督,重点查办水利、土地、林业等领域职务犯罪;围绕确保农业生产资料安全,从重从快批捕制售假种子、假化肥、假农药、盗窃农机具、破坏电力设施等危害农业生产资料犯罪。

  5.坚守耕地红线。平顶山人多地少,既要保证粮食生产,又要发展农业特色产业,还要考虑到工业化、城镇化的用地需求,保护耕地与保障发展的矛盾突出,任务繁重。全市检察机关要坚持以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为抓手,严厉打击非法占用农用地、破坏耕地、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等刑事犯罪以及涉及土地领域的职务犯罪。进一步加强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监督,对涉及土地刑事犯罪案件及时依法监督移送、立案查处,重点查处行政执法人员有案不移、以罚代刑、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等犯罪。

  6.服务涉农企业发展。坚持服务工业企业和农业企业、服务业企业并重,重点加强涉农企业周边治安环境整治,严肃查办在项目审批、环境评估、产能淘汰、贷款发放、土地征用、工商管理、税收征管等环节利用职务便利向企业索贿受贿的职务犯罪,加强对企业债务纠纷、公司清算、破产等民事案件审理和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为企业发展创造公平竞争的生产经营环境。

 

  三、努力营造农村廉洁政务环境

  7.突出查办涉农重点领域的职务犯罪。要把资金投入规模大、易出问题的领域、项目和环节作为办案重点,深入开展涉农惠民领域贪污贿赂犯罪、侵害民生民利渎职侵权犯罪等专项查案活动。突出查办农田水利、公路交通、卫生文化设施、广播电视“村村通”、电网改造、饮水工程等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职务犯罪案件,以及社会保障、征地拆迁、扶贫救灾、环境保护、食品药品等领域的渎职犯罪。

  8.依法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职务犯罪。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原则,在严肃查处职务犯罪大案要案的同时,对于发生在贫困地区、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万元以下的职务犯罪案件,也要坚决查处。围绕农民关心和关注的热点、焦点问题,重点查处良种补贴、家电下乡补贴、农机具补贴、农业政策性保险、农民工培训等领域和环节的职务犯罪。

  9.深化涉农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结合查办案件,深入剖析犯罪原因,总结发案规律,针对重点行业和领域,特别是涉农惠民资金分配、使用、管理等环节存在的漏洞和制度缺陷,提出检察建议,推动制度完善和机制创新,努力从源头上遏制和减少涉农职务犯罪。

 

  四、积极服务美丽乡村建设

  10.依法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围绕蓝天、碧水、乡村清洁、城市生态提升、林业生态建设提升等工程,强化法律监督,参与专项治理,加强对生态环境的司法保护。严厉打击偷排废水废气废液或有毒有害气体、非法处置固体废弃物、盗伐滥伐林木等犯罪活动。严肃查办和积极预防生态工程实施、环境评价、污染治理等环节的职务犯罪。及时介入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调查,依法查办事故背后国家工作人员索贿受贿、失职渎职等犯罪。

  11.开展集中整治专项活动。围绕“水、地、林、矿、气”等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关系密切的关键领域,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监督行政执法机关向司法机关移送违法犯罪案件。开展查办环保领域渎职犯罪专项行动,立案侦查环境监管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渎职犯罪。充分发挥民事行政检察职能,对行政机关在该领域违法行使职权或不履行职权的行为,综合运用督促履职、督促起诉、公益诉讼等方式,推动农村生态环境监管体系建设。

  12.健全工作机制。加强侦监、公诉、职务犯罪侦查部门间的沟通配合,建立破坏生态文明建设案件的线索移送、办案情况通报等工作机制,形成内部工作合力。与公安、法院、国土、环保、林业等部门建立协作配合机制,健全信息共享、案件移送和重大案件介入调查机制,定期召开生态环境建设联席会议,推动工作有序开展。

 

  五、切实保障农民合法权益

  13.畅通服务渠道。积极拓展群众有序参与司法途径,把为民、便民、利民同惠民统一起来。构建“信、访、网、电”服务群众平台,实现视频接访系统互联互通,方便群众反映问题,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深化检务公开,建立官方网站,开通官方微博、微信、手机客户端,拓展互动平台,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14.完善服务措施。以重点乡镇检察室、检察工作站、检民联系点为依托,开展诉求受理、法律咨询、困难帮扶等工作,以最近的距离、最大的方便,把法律服务送到村头、地头、街头,把矛盾化解工作做到群众的家门口。着眼于方便农村群众诉讼,将调查取证和复查案件等工作深入到农户进行,在农忙季节实行弹性工作制,利用早中晚时间到案发地办案,避免因办案耽误农时。探索运用支持起诉等方式,加强对农民特别是进城务工农民合法权益的司法保护。

  15.妥善化解矛盾。全面推行书面答复、释法说理、公开处理等工作制度,及时妥善解决农民群众反映的问题。落实领导包案责任制和信访责任倒查制度,认真处理涉农信访特别是重信重访、赴省进京上访等重大疑难复杂案件。针对农村熟人社会、民风淳朴等特点,对村民之间因宅基地、邻里关系纠纷等引起的轻微刑事案件,积极促进当事人和解,修复社会关系。推进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帮助解决受害农民群众的家庭生活困难,彰显司法人文关怀。

  16.加大普法力度。针对农村各类刑事犯罪案件易发多发区域,社会治理薄弱环节,结合办案实际,通过举办警示教育展,发放宣传资料、以案说法等方式,组织开展送法进学校、进农村等“五进”送法活动。重点宣讲防火、防盗、防骗、防邪教、防传销、“留守”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民间纠纷激化为刑事案件的防范、常见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预防等内容,引导广大农村干部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增强依法维权的意识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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