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新闻中心>>检察宣传
【学英模 铸检魂】在平凡中坚守 在坚守中奉献——记舞钢市检察院干警张志钢
时间:2021-07-0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在平凡中坚守 在坚守中奉献

——记舞钢市检察院干警张志钢

  

  

 

  1999年35岁的张志钢从部队转业到舞钢市人民检察院工作,20年来,先后在政治处、计财科、侦监科、技术科工作,在每一个平凡的工作岗位上,他都能做到淡泊名利、任劳任怨,以院为家,时刻以军人的作风和共产党员的标准要求自己,为检察事业奉献着青春。

  2005年,张志钢在计财科,负责单位的后勤保障工作,为了节省单位的开支,他学会了修水电、修门窗、修设备,甚至还有了自己维修工具的“百宝箱”。有一年夏天,张志钢算了一笔账:清洗一台空调要花费90元,全院总共60台空调,共需花费5400元。他到市场上了解到一瓶30元的清洗剂可以清洗3台空调,如果买来清洗剂自己动手清洗的话,可以节省4800元,张志钢立即决定撸起袖子,自己干。同事们看着他累的满头大汗,心疼的说:老张啊,你这是何苦呢,花几个钱请人来干不就行了。”他憨憨一笑说:“自己捎带手就能修好,何必再花钱?再说了,单位就是家,能省点就省点吧。”慢慢地,大家还就认准了他的“百宝箱”,无论公事私事、大事小情,第一时间想到的就是他。

  2008年,张志钢被调整到技术科工作,10年来共受理各类检验鉴定868件976人,提供技术协助198人次。当时,技术科人员少工作忙,经常配合侦查部门办案,讯问犯罪嫌疑人。说起是个科长,可张志钢与年轻同志一起坚守岗位,整理录音录像资料,严把每一个案件的影像资料质量关。他常说:“检察技术决定着每一起案件的质量。我们要提高认识,积极配合检察工作。”

  2014年6月,我院立案侦查一起厅级干部涉嫌贪污贿赂案件,犯罪嫌疑人赵某被监视居住,拒不交代犯罪事实,这时就需要有一定办案经验的干警对他进行全程看护,要求同吃同住,不能回家。可院里人手已经严重吃紧,领导思虑再三,决定这项任务交给张志钢,接到任务后,张志钢二话没说,卷起铺盖卷就搬去和赵某同住。一开始,赵某的抵触情绪非常大,抗拒交流,乱发脾气,还闹绝食,可张志钢不急不躁,陪他唠家常,不分昼夜地守着他,开导他,知冷知暖地关心他。

  十几天后,激动人心的消息传来,赵某竟然主动开口了!同事们纷纷来取经:“老张,就赵某那个臭脾气,和咱们通宵达旦的熬,你也能忍这么久,我们真服了!”张志钢一笑:“这算啥,79年越南自卫反击战时,我是汽车兵,从沈阳军区到越南前线,连续开了七天八夜都几乎没合眼。”同事们更好奇了:“那到底他是咋开口的?”,张志钢的神情一沉,应该是我的经历打动了他吧,参加对越自卫反击战最危险的时候,我和战友们开着军需车,深入越军前线300多米,好在我们活着回来了,但有的战友却永远地留在那儿了。那时我们才十几岁,但是理想信念都无比坚定,就是满腔的家国情怀、爱国信仰,大敌当前哪能不抛头颅、洒热血。今天,我们更应该珍惜这来之不易的幸福生活啊!

  同事们听完恍然大悟,这真是一个有故事的人。

  单位食堂重建后,找一个合适的管理人成了难题,善解难题的张志钢又一次主动站出来,要求辞去技术科科长的职务,把平台让给年轻人。

  进入角色后,他更像是在打理自己家的厨房一样,为了买到新鲜便宜的蔬菜,每天凌晨五点前就要到菜市场,挑选、砍价、搬运,无论刮风、下雨,从不耽搁。为了让同事们吃的放心,他到农村收购小麦磨成面粉;为了让同事们吃的有营养,一周饭菜不重样。如果有同事加班给他打个电话,他会等着加班的同事给做一碗热气腾腾的汤面条。一个月后,领导和同事们纷纷对他竖起了大拇指,可大家也发现,张志钢黑了、也瘦了,是啊,这个为了让我们一日三餐吃饱吃好的人,自己却瘦了。张志钢说“不管在什么岗位上,只要用心去干,就是尽了本分。”

  故事讲到这里,可能大家并不觉得张志钢同志有多么突出的事迹,是的,他和我们在座的大多数检察人一样,只是一名普普通通的检察干警,他没有侦破过惊天动地的大案要案,也没有可歌可泣的雄伟壮举,可就是这样一个有着17年的部队历练、20年从检生涯的检察人,用青春、用奉献,挥洒热忱。他,用干一行爱一行的热情,干一行专一行的韧劲,干一行忠一行的担当做好、做细、做精了每一件小事。

  有一种感动叫坚守,在平凡中坚守是我们检察人的信念,愿您、我,都能像他一样,坚守平凡、无私奉献、勇于担当,无愧于我们胸前的这枚检徽!

  

    点击查看视频

  

·法治日报丨行政机关落...
·三月争春意,巾帼绽芳...
·在一个个精品案件引领...
·平顶山市检察机关2023...
·2023年平顶山市事业单...
·检视反思 细化举措 压...
检务公开-平检简介 检务公开-市院领导
检务公开-部门职能 检务公开-公开事项

版权所有:河南省平顶山市人民检察院

地址: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建设路西段265号 电话:0375-2970382 邮编:467000

工信部ICP备案号:京ICP备10217144号-1

技术支持:正义网

邮箱:pdsjcxc@163.com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

AmazingCounters.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