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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20年5月13日在平顶山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
时间:2020-05-1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平顶山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0年513日在平顶山市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

次会议上

平顶山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侯民义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士提出意见。

 

2019年工作回顾

 

2019年,全市检察机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中央、省委和上级检察院部署要求,以及去年市“两会”代表委员审议意见,坚持司法办案与党的建设、廉政建设、队伍建设一体推进,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新成效。

一、坚持“稳”字当头,推进平安鹰城建设

凝聚合力维护安全和谐稳定。充分发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职能,批准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3952人、提起公诉6666人,其中,依法批捕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强奸、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453人、起诉529人;批捕“醉驾”、交通肇事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332人、起诉1961人;批捕“套路贷”“校园贷”、电信网络诈骗等新型犯罪609人、起诉628人。紧盯新中成立70周年大庆等重要节点,信访积案减存量、防增量,在办案件不添乱、保稳定,检察自身不惹事、重安全,实现涉检信访“零干扰”。

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持“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完善专业化一体化办案机制,涉黑案件层报省检察院统一把关,涉恶案件由市检察院统一把关,确保每起案件都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落实“一案三查”“两个一律”要求,坚持“扫黑除恶”“打财断血”“打伞破网”同步推进,移交贪污腐败、“保护伞”线索97件。针对涉黑涉恶案件背后的社会治理问题,向相关单位发出检察建议27巩固专项斗争成果。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考评位居全省检察机关前三名。

有力、平稳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愿意接受处罚的,根据案件具体情况,依法在量刑上从宽、程序上从简。在辩护人或值班律师参与下,全市检察机关共对2450件3152人提出了从宽的建议高了诉讼效率,又有利于化解矛盾促进和谐依法规范大胆适用相对不起诉,对犯罪情节轻微、可不判处刑罚的依法不起诉689人,不起诉率11.3%。与市工商联、平煤神马集团探索建立认罪认罚相对不起诉联合帮教机制,优化司法资源与社会资源配置,提升社会治理效能。相对不起诉工作做法在最高检察院专题研讨会上作了介绍,被评选为全省检察机关2019年度五大创新品牌,省委政法委、市委主要领导批示肯定。

二、着力法治环境,护航民营经济发展

充分履职尽责,严惩涉企犯罪依法打击盗窃、诈骗等侵犯民营企业财产权犯罪,敲诈勒索、寻衅滋事、欺行霸市等危害民营企业发展犯罪,以及民营企业内部人员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犯罪,共批捕犯罪嫌疑人40人、起诉48人联合市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文广新局、科技局建立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协作机制,努力营造良好外部发展环境和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开展专项治理,依法平等保护。坚持对民营企业“一家人”对待、“一碗水”端平、“一站式”服务,对本地外地民营企业一体保护,服务保障招商引资。组织开展“服务民营企业六个业务专项”,对刑事立案后长期不处理、影响民营企业正常经营的10件“挂案”,依法进行了清理,使一些民营企业摆脱了诉讼之困。组织开展涉民营企业财产查封扣押专项检查,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对民营企业人士涉黑涉恶、罪行严重等犯罪,依法惩治的同时,按照最高检察院要求,对涉嫌犯罪的民营企业负责人不捕的不捕,不诉的不诉,能不判实刑的提出适用缓刑建议,在关键时候“拉一把”,避免抓了一个人,垮了一个企业。

完善工作机制,细化服务举措。认真落实省法检两院“30条意见”和全市“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方案”,涉民企案件优先受理、快速办理,依法主动参与企业法律风险防控,针对办案中发现的管理漏洞发出检察建议,推动民营企业筑牢守法合规经营底线。联合市工商联举办服务民营企业发展座谈会“检察开放日活动”,组织开展“走进河南大地集团”等送法进企业活动42次,走访民营企业68家,为企业提供更加精准的司法服务。

三、举全市检察之力做好“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工作,落实“民呼必应”

在办好群众来信中厚植为民情怀。坚持“办信就是办案、办信就是办民生”工作理念,加强“12309检察服务中心”建设,实行“一三四工作法”,做到群众来信7日内程序性回复,就是答复来信人“信收到了,谁在办理”;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来信人,对办结不了或答复不满意的,继续做好工作,直到满意为止。全年共收到具备回复条件的群众来信797件,已办结答复680件,息诉399件,接受群众来信同比上升96.7%重复访同比下降41.2%,让群众感到不跑腿也能办成事。

在推进来信案件化办理中提高服务水平。建立群众来信登记台账,坚持当日登记,每月对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所有来信都录入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就像规范办案一样来规范办信,做到实时监控、全程留痕,通过检查督导、抽查回访等措施加大督办力度对冤错案件、瑕疵案件依法及时纠正补正,确保办信工作高质量开展。汝州市检察院探索建立“一案一人一卡一监督”工作机制,把群众来信当家书阅处当案件办理省检察院主要领导批示肯定

解决实际问题中提升群众满意度。切实发挥领导干部办信更能让信访人信服的优势,坚持群众来信由市检察院班子成员、部门负责人和基层检察院班子成员办理为主,切实解决问题,并在办信中体会民心、把握民生,在办信中发现问题、推动工作。认真落实“三到位一处理”要求,探索推进人大代表、律师、申诉人所在单位人员参与化解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制度,确保程序公开、司法阳光,最大限度消除群众“怨气”,减少社会“戾气”。积极主动开展司法救助和社会多元化帮扶,共办理司法救助案件25件,发放救助金35.8万元,彰显司法关怀,体现司法温情。

四、深化落实最高检察院“一号检察建议”,呵护未成年人成长

立足司法办案,确保惩防结合到位。强化未成年人司法的双向保护、综合保护、全面保护。从严从快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依法批捕237人、起诉263人。坚持宽容不纵容,实行依法惩治和依法从宽相结合,促进“浪子回头”。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原则,依法不捕61人、附条件不起诉27人、相对不起诉6人。开展心理疏导、心理救治165人次,筹措救助款物56.5万元。郏县检察院与湖南省一个基层检察院建立异地帮教机制,在外地犯罪的未成年人由住所地检察机关协助帮教,防止对未成年人的关爱帮扶缺位。

强化法治宣传,确保教育引导到位。围绕防范校园欺凌、校园暴力、性侵未成年人案事件,联合市教体局开办“检察官大讲堂”,开展送法进校园活动全市两级检察院检察长及230余名检察受聘担任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开展法治讲座50余次,30余万名师生和家长受到教育,把纸面上的法、案例中的法转变成未成年人心中的法律意识、生活中的法治精神。石龙区检察院推动建立违法犯罪人员从业限制制度,强化源头预防。新华区检察院未成年人题材作品《彩虹的约定》被评为“河南检察好故事”。

延伸检察职能,确保帮扶护到位。依靠党委政府支持,主动与关工委、教体、公安、共青团、妇联、慈善总会等部门沟通联系,资源共享,聚合众力,打造专业化、规范化、社会化未成年人护体系,共护未成年人安全、幸福成长。湛河区检察院帮助12名涉罪未成年人升学、就业,重新回归社会;鲁山县检察院探索构建“一中心、六基地”立体帮教措施,被省检察院推广。

五、扎实、规范推进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力促双赢多赢共赢

聚焦生态环保,守护绿水青山。积极参与大气污染防治、生态环境治理和美丽乡村建设,通过公益诉讼,督促清理违法堆放垃圾39万吨,关停和整治污染企业8个,修复被损耕地、林地41.6亩。针对电厂粉煤灰排放造成部分良田荒芜、地下水遭受严重污染问题,市检察院和卫东区检察院共同与企业协商,妥善解决生态修复和村民饮水问题。舞钢市检察院围绕矿山生态修复开展专项检察监督活动,并联合法院、公安、林业等部门共建复植补种司法教育基地,实现了“办理一个案件、恢复一片青山、教育一批群众”的效果。宝丰县检察院向相关职能部门现场送达检察建议,督促解决甘石崖铝土矿矿区污染周边生态环境问题,被省检察院领导批示肯定。

回应群众关切,增进民生福祉。深入开展“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等专项检察监督活动,在食品药品领域办理公益诉讼案件59件,提出诉前检察建议58件,提起公益诉讼2件。以服务部队打仗为切入点,督促修缮烈士陵园、纪念馆、纪念碑等设施30处,让英烈和军人军属有尊严。新华区检察院针对辖区部分房地产公司未缴纳或部分欠缴土地出让金问题,依法向相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督促追缴土地出让金7500余万元。市人大常委会听取我市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专项汇报,给予监督支持并提出改进工作意见。

围绕河湖治理,强化协作配合。针对我市沙河流域分布、地域特点、问题属性等,与市河长制办公室联合出台《携手清四乱保护沙河(平顶山段)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积极探索“河长+检察长”河湖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机制,督促清理和修复非法占用河道27.5公里被污染水域面积70余亩。宝丰、郏县、鲁山、叶县4个检察院分别与辖区南水北调管理处建立公益诉讼线索移交和案件办理协作办法,协调解决污染隐患37个,督促清除垃圾71吨,拆除违法建筑1000平方米,确保了南水北调输水安全。

六、强化监督主责主业,维护公平正义

做优刑事诉讼和刑事执行检察。认真履行检察机关在反腐败斗争中的职责,完善监检衔接机制,受理监察委员会移送涉嫌职务犯罪56人、起诉45人。实行捕诉一体,同一案件批捕、起诉由同一办案组织、同一检察官负责到底。强化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在公安机关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派驻检察室,更加注重、更加自觉将“两项监督”融入捕、诉工作中,一体提升办案监督质效。深化审判监督,提出刑事抗诉36件,改判7件,发回重审7。全市两级检察院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委会22次,依法履行监督职责,凝聚司法合力。加强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监督财产刑执行案件143件;积极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建议并督促相关办案单位对254人予以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认真做好特赦监督工作。

做强民事检察。加强生效裁判监督、审判程序违法监督和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提请上级检察院抗诉民事案件20件,发出程序违法执行违法检察建议55件。办理不支持监督申请案件110件,并加强释法说理,做到依法抗诉与维护审判权威并重。组织开展协助支持法院解决涉党政机关及公职人员执行难专项活动,办理相关案件87件,协助法院执行完毕18件、执行和解15件。深入开展建设工程民事纠纷专项调研,针对借用资质、冒用资质和违法转包分包等问题,向行业主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推动开展注册执业人员“挂证”治理、农民工工资清欠等专项行动,维护建筑市场秩序。

做实行政检察。受理生效行政裁判监督案件11件,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的9件;受理行政执行活动监督案件58件,提出检察建议49件,被全部采纳。试点开展国土资源领域非诉行政执行监督工作,报请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推进国土资源领域非诉行政执行“裁执分离”工作的若干意见》,共同破解违法占地强制执行难题共办理国土资源领域非诉行政执行案件26件,办结14件。最高检察院、省政府、省检察院和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批示肯定。

各位代表,一年来,我们把坚持党的绝对领导作为检察工作的最高原则。把检察职能行使与中心工作、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紧密结合起来,主动了解大局、融入大局、服务大局。认真贯彻政法工作条例,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向市委、市委政法委请示报告重大事项20余次,确保检察工作正确方向。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市检察院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研讨6次,组织党课和专题辅导讲座13次;查摆各类问题117条,逐条逐项抓整改。严格落实党建各项制度,努力推动讲政治与强业务互促互进、抓办案与顾大局有机统一。

我们把自觉接受监督作为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的强大动力。坚决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认真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交办案事件,邀请代表委员参与庭审观摩、座谈调研、重要会议等活动587人次,面对面接受监督。通过开会协商、座谈交流、联合培训等形式,加强与法院、公安、司法行政机关及律师的沟通联系和配合制约。依法接受人民监督员“四大检察”“十大业务”的全面监督,举办“守初心、担使命”鹰城检察好故事宣讲报告会,发布法律文书5358份、案件信息1万余条,让人民群众更充分地了解、参与、监督检察工作。

我们把强化自身建设作为提升检察工作水平的根本保障。持续强化全面从严治检,定期召开领导干部专题会议,点名道姓、见人见事讲问题、敲警钟、提要求、压责任,让参会人员坐不住、有压力。全市检察机关共有8名干警受到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充分发挥督察、巡察作用,组织开展检务督察40余次,纠正问题6件次完成对2个基层检察院的政治巡察,发现并督促解决问题36项,帮助改进工作。自觉接受派驻纪检监察监督,认真开展以案促改,促进自律自强。我们敏感于检察队伍的“本领恐慌”,把学习和教育培训既作为长期战略任务,又作为当下的紧迫需要,组织全市检察干警外出培训792人次,开展规范司法办案标准、案件质量评查活动,用好“学习强国平台”“检答网”,办好“学习交流平台”,建好各类检察人才库和专家咨询委员会,引导比赛学、激励学、干中学,提高依法办案水平。我们持续深化检察改革,圆满完成内设机构改革任务,通过机构重塑,两级检察院内设机构减少76个,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进一步凸显,司法责任制要求进一步落实。

各位代表,2019年,全市两级检察院13个集体和10名干警受到省级以上表彰,18项工作经验被最高检察院、省检察院转发推广,6起案件被最高检察院、省检察院评为精品案件,在11个检察院被授予全省精神文明单位基础上,又有3个检察院成功争创省级文明单位标兵。全市检察工作的发展进步,得益于市委的坚强领导,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政府的大力支持、政协的民主监督,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在此,我代表全市检察机关向大家表示衷心感谢!

回顾过去的一年,虽然取得一定成绩,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服务大局特别是服务高质量发展作用发挥还不够充分,有些保障措施还不够精准,针对性、实效性还有待进一步提升。二是检察工作与人民群众的法治需求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通过办案解决深层次社会问题还有所欠缺。三是“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格局没有完全形成,民事、行政检察工作还存在一定短板,公益诉讼检察社会知晓度还不够高。四是检察队伍建设仍存在薄弱环节,部分检察人员业务素能有待提高,接待群众、释法说理、普法宣传能力有待加强司法行为不规范问题仍然存在。这些问题既是工作中的短板,也是今后工作的发力点,我们将认真检视,紧盯不放,切实整改。

 

2020年工作意见

 

2020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开局之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完成“十三五”规划的收官之年,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全市检察机关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政法工作会议、省委十届十次全会和市委九届十次全会部署要求,持续“创亮点、补短板、争先进”,做精做细“四大检察”“十大业务”,推进改革创新和检察监督能力现代化建设,努力做到让党委放心、群众满意、社会认可。

一、强化使命担当,以更高标准服务保障大局按照市委持续提升“八个度”工作部署,自觉把行使检察职能与服务保障大局结合起来。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做好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发展、“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公益诉讼检察等重点工作。准确理解把握司法政策导向,依法重点打击各类妨害疫情防控犯罪,妥善处理涉疫情矛盾纠纷案件。积极参与反腐败斗争,做好监察委移送职务犯罪案件审查起诉,认真查办司法人员侵犯公民民主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职务犯罪案件。

二、提升检察自觉,以更实举措强化主责主业。按照“捕诉一体、专业精准、繁简分流、确保效果”的要求,做优刑事检察;按照“夯实基础、深化监督、用好外脑、提升质效”的要求,做强民事检察;按照“选准切口、加大力度、双向监督、彰显价值”的要求,做实行政检察;按照“把准定位、积极稳妥、突出效果、多赢共赢”的要求,做好公益诉讼检察。进一步规范检察建议制发程序、保障措施,提升精准度、实效性,真正做成刚性、做到刚性。

三、落实司法责任,以更强信心深化改革成效。健全完善检察官权力清单和履职指引,形成分工负责、运行有序的检察权配置和制约机制。进一步完善领导带头办案、检察长列席审委会、检察官员额动态管理制度,建立案件办理质量评价机制、业绩考评机制、责任追究机制、惩戒机制,压紧压实责任。大力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实,切实履行检察官在刑事诉讼中的主导作用。以设立派驻公安机关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检察室为契机,与公安机关办案信息实时共享,共同落实严格执法

四、加强监督管理,以更严要求锻造过硬队伍。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扛牢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主体责任。巩固深化主题教育成果,坚持严管就是厚爱,驰而不息正风肃纪,坚持不懈铁腕治检。认真落实新修订《检察官法》提出的检察官要“秉持客观公正的立场”履职要求,更新司法理念,大力提升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高度重视检察工作标准化、智能化、精细化、专业化、规范化建设,促进检察履职能力现代化。

各位代表:2020年,全市检察机关将在市委和省检察院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下,认真落实本次大会决议,力拼搏,锐意进取,真抓实干,善作善成,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实更优的法治产品、检察产品,有力有效服务发展高质量、治理现代化,为我市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综合实力高质量重返全省第一方阵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

 

有关用语说明

 

    1.套路贷”(第2页第2行):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通过“虚增债务”“签订虚假借款协议”“制造资金走账流水”“肆意认定违约”“转单平账”“虚假诉讼”等手段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者使用暴力、威胁手段强立债权、强行索债的行为。

2.校园贷”(第2页第2行):是指被害人仅需向非法借贷平台或借贷人提供学生证、身份证,同时提供家属电话或常用联系人,即可借到几千乃至上万元的现金,已成为校园内一种借贷手续简单、借贷门槛低、贷款金额较大的借款途径。由于青少年缺乏社会经验,容易被不法分子以高利贷或裸贷套路,继而衍发敲诈勒索、传播淫秽物品、侮辱等犯罪。

3.一案三查”(第2页第9行):是指既要查办黑恶势力犯罪,又要追查黑恶势力背后的“保护伞”,还要倒查党委政府的主体责任和部门的监督管理责任。

4.两个一律”(第2页第9行):是指对涉黑涉恶犯罪案件,一律深挖其背后腐败问题,对黑恶势力“关系网”“保护伞”,一律一查到底、严肃处理,绝不姑息。

5.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第2页第14行):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6.相对不起诉(第2页第19行):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侦查机关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经过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时,依法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7.服务民营企业六个业务专项”(第3页第11行):是指侵犯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民营企业涉嫌犯罪案件“挂案”专项清理活动、依法打击侵犯民营企业合法权益黑恶势力犯罪专项活动、依法打击侵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职务犯罪专项活动、涉民营企业民事案件监督专项活动以及涉民营企业行政审判和执行监督专项活动。

8.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工作(第4页第4行):是指自收到来信之日起7日内进行程序性回复,告知审查处理情况;自群众收到程序性回复之日起3个月内,承办案件的检察院进行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未办结的,后续每月答复一次,直到答复办理结果为止。

9.一三四工作法”(第4页第8行):其中“一”是指明确一把手主体责任;“三”是指成立群众来信处理中心、网络信访处理中心、群众信访督办中心三个中心;“四”是指建立完善群众来信办理、群众来信集中审查分流、群众来信办理工作联络员及周报告月通报季点评四项制度,着力推动“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工作落实见效。

10.一案一人一卡一监督”工作机制(第4页第19行):“一案”指信访问题涉及的具体案件;“一人”指案件承办人;“一卡”指检民联系卡;“一监督”指每起信访事项的处理情况由控申部门全程监督。

11.三到位一处理”(第5页第3行):是指诉求合理的解决问题到位、诉求无理的思想教育到位、生活困难的帮扶救助到位、行为违法的依法处理。

12.最高检察院“一号检察建议”(第5页第8行):是指2018年10月19日,最高检察院向教育部发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是最高检察院认真分析办理的性侵幼儿园儿童、中小学生犯罪案件,针对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不到位,以及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历史上首次以最高检察院名义发出的。其核心内容为,建议进一步健全完善预防性侵害的制度机制;加强对校园预防性侵害相关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严肃处理有关违法违纪人员等。

13.附条件不起诉(第5页第14行):是指检察机关对应当负刑事责任的犯罪嫌疑人,认为可以不立即追究刑事责任时,给其设立一定考察期,如其在考察期内积极履行相关社会义务,并完成与被害人及检察机关约定的相关义务,足以证实其悔罪表现的,检察机关将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14.一中心、六基地”(第6页第9行):“一中心”是指青少年关爱中心,“六基地”是指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红色革命传统教育基地、德育教育基地、研学实践教育基地、技能培训基地、法治宣传教育基地。

15.公益诉讼检察(第6页第10行):是指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对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的行政违法行为或民事侵权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活动。民事公益诉讼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没有规定的机关和组织或规定的机关和组织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行政公益诉讼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英烈名誉保护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16.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第6页第22行):最高检察院、省检察院决定自2018年8月至2019年8月,组织开展“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以农贸市场、超市销售的食用农产品、食品和网络餐饮以及水源地保护为监督重点,加大涉及食用农产品、食品生产、销售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力度,纠正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和不作为,打击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违法行为,“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扩大检察机关维护公益工作影响力。

17.两项监督”(第7页第22行):是指刑事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

18.羁押必要性审查(第8页第3行):是一项旨在保障人权、减少羁押的制度。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其目的是防止一捕了之、一押到底,最大限度保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减少不必要羁押,同时可以减轻看守所压力,缓解看守所在押人员人满为患的问题,节约诉讼成本。

19.四大检察”(第9页第15行):是指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

20.十大业务”(第9页第15行):是指普通刑事检察业务、重大刑事犯罪检察业务、职务犯罪检察业务、经济金融犯罪检察业务、刑事执行检察业务、民事检察业务、行政检察业务、公益诉讼检察业务、未成年人检察业务、控告申诉检察业务。

    21.检答网”(第10页第6行):是指最高检察院为全国检察人员提供法律政策运用、检察业务咨询答疑服务,加强检察机关政治建设和业务能力建设的信息共享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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