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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8年9月28日在平顶山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时间:2018-09-2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2014年以来全市检察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列席会议的人士提出意见。

  过去四年全市检察工作情况

  2014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落实市委决策部署和人大历次会议决议,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检察工作务实发展,取得新成效。

  一、紧紧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主动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

  服务大局是检察机关的职责所系,也是检察机关的担当所在。全市检察机关坚持“胸怀大局是前提,立足本职是基础,正确履责是关键”的指导思想,始终把检察工作置于全市工作大局中谋划和推进。紧紧围绕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发挥法治对创新的引领保障作用。全市检察机关树立谦抑、审慎、善意、文明、规范办案理念,慎重对待企业和科研单位在创新探索中出现的决策失误和偏差,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最大限度地激发企业和科研人员创新活力。坚持平等保护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小微企业,做到诉讼地位和诉讼权利平等、法律适用和法律责任平等、法律保护和法律服务平等,让企业家专心创业、放心投资、安心经营。依法起诉侵犯企业知识产权、生产销售伪劣商品、侵占挪用企业资金、危害企业生产经营等刑事犯罪案件112件156人。扎实开展“企业服务年”和检察干警“进千企”活动,出台检察机关服务产业集聚区的意见和措施,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紧紧围绕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通过办案化解风险、追赃挽损、维护稳定。坚决打击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批准逮捕432人,提起公诉622人。审慎处理调整经济结构、压减过剩产能过程中出现的新型案件和涉及劳资纠纷、环保赔偿等案件。紧紧围绕脱贫攻坚战,召开全市检察机关服务“三农”发展专题会议,出台《关于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服务“三农”建设的意见》,探索建立常态化联席机制预防涉农职务犯罪,开展惩治和预防惠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活动,对全市54个扶贫攻坚重点项目实行同步预防,多家新闻媒体先后报道。认真开展驻村扶贫工作,市检察院帮扶的叶县仙台镇阁老吴村连续三年被市、县评为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人居环境、党建工作、扶贫开发、综合治理先进单位。紧紧围绕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综合运用打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等手段,探索刑事、民事、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位一体”多元化生态环境案件诉讼监督格局,主动监督智慧履职、铁面司法,依法办理生态环境刑事犯罪案件264件432人。紧紧围绕人民群众最关心的问题,每年公开承诺并落实司法为民若干件实事,深入开展查办和预防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职务犯罪专项工作,共查处涉及征地拆迁、社会保障、安全生产、教育就业、安居工程和专项款物管理等领域职务犯罪案件101件140人,确保国家惠民政策落实落地。紧紧围绕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续开展送法“五进”活动,受教育人数20余万人推行“温情司法关爱岗”机制,强化对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司法保护和关爱帮扶。承担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未成年人刑事执行检察、民事行政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试点工作,健全捕诉监一体化机制,落实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特别程序,最大限度地教育挽救涉罪未成年人研究制定《未成年人案件委托异地协助考察帮教实施意见》宝丰县检察院成功办理全国首例跨省异地帮教案件湛河区检察院探索建立“1+5”涉案未成年人全方位立体观护帮教体系,帮教基地被省检察院命名为首批“河南省检察机关未成年人帮扶教育基地”。该院未成年人检察科科长刘桂芳及其创作的《桂芳童话》入选全国法治进校园巡讲团,在全国宣讲60余场,精选的未成年人检察典型案例在中央电视台《守护明天》栏目主讲新华区检察院创建“彩虹的约定”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模式,该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为全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创新实践基地。开展涉检信访积案化解专项活动,推动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检信访案件工作,化解矛盾纠纷342起。规范开展国家赔偿和司法救助工作,发放赔偿金和救助金236万余元,彰显司法人文关怀。

  二、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检察业务工作扎实推进

  全力维护稳定,严惩各类刑事犯罪。认真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落实“保证质量、提高效率、宽严相济、注重效果”工作要求,依法批准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10944人,提起公诉17783人。认真贯彻落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部署,全市两级检察院成立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和涉黑犯罪检察组,集中行使提前介入、审查逮捕、出庭公诉、信访事项等职能,依法、准确、有力惩处黑恶势力犯罪今年以来,共批准逮捕370人,提起公诉94人,其中涉黑犯罪案件43人,涉恶犯罪案件51人。与公安、法院密切配合,坚决惩治暴恐、邪教、严重暴力等犯罪,批准逮捕465人,提起公诉157人,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严厉打击故意杀人、两抢一盗等犯罪,批准逮捕2871人,提起公诉3468人,增强群众安全感。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推行非羁押诉讼,对涉嫌犯罪但社会危害较小的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对犯罪情节轻微、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的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最大限度减少社会对抗、增进社会和谐。

  坚持惩防并举,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坚定不移。在职务犯罪侦查预防职能转隶前,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贪贿、渎职一起办,惩治、预防一起抓,共立案侦查各类职务犯罪案件679件933人,其中,贪污贿赂案件470件626人,渎职侵权案件209件307人。经中央纪委、省纪委移送,省检察院指定管辖,依法查办了济南市原市长杨鲁豫,省公安厅原党委委员、巡视员王德周,南阳市委原副书记陈光杰等省部级和厅级干部犯罪案件直接立案查办县级干部犯罪案件55人,彰显中央、省委、市委反腐肃贪决心。落实预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制度,提交综合报告57份,为党委政府提供决策参考。组织建设用地容积率调整、民生领域、科研经费管理使用情况等专项预防调查,帮助有关单位完善制度、堵塞漏洞。开展多种形式的预防宣传,在全国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微电影大赛中,我市拍摄的《白发亲娘》荣获全国特等奖。全市两级检察院成立职务犯罪检察组,完善案件衔接机制,专门办理监察委员会移送案件2018年以来,共受理监察委员会移送审查起诉职务犯罪案件18件21人,其中厅级干部犯罪案件1人,县级干部犯罪案件3人;提起公诉8件11人,有效发挥检察机关在依法惩治腐败犯罪中的作用。

  加强诉讼监督,维护司法公正和法制权威。坚持“理性监督、注重质量、讲究方法、提升效果”工作要求,发挥两法衔接平台和派驻检察官办公室作用,对侦查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或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依法监督立案或撤案;对应当逮捕和应当起诉的犯罪嫌疑人,依法追加逮捕和追加起诉。着眼解决有罪不纠、违法办案、量刑畸轻畸重等问题,提出刑事抗诉138件,法院已改判95件。提出民事行政抗诉66件,法院已改判28件,发出执行监督和行政执法监督建议1806件。市检察院与市环保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联合会签关于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的文件,依法监督公安机关立案160件184人,提起公诉134件158人,共同守护鹰城碧水蓝天,“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鲁山县检察院探索完善“一三五”社区矫正执行监督工作模式,共对社区矫正执行中的不当行为提出纠正意见或者检察建议19件次。紧盯群众反映强烈的“提钱出狱”“以权赎身问题,监督纠正判处实刑未执行刑罚7人,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251人。加强羁押必要性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建议,相关部门采纳499件。叶县检察院办理的李德正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被评为“全国羁押必要性审查优秀案件”,汝州市检察院驻所检察室被授予全国检察机关“派驻监管场所示范检察室”。开展“诉讼大联动 监督新常态”活动,公诉、民事行政检察刑事执行检察等部门协同联动,资源共享,提升了检察机关整体监督效能。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工作经验被写入省检察院人大报告,全省行政执法检察监督研讨会在我市召开,肯定我市的做法。

  开展公益诉讼,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聚焦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重点领域,共发现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线索114件,提出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整改66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4件,法院已结案12件,诉讼请求全部得到法院支持。鲁山县检察院在对昭平台水库非法网箱养鱼污染水质进行监督时,通过诉前检察建议,督促相关部门严格履行环境保护和渔政管理职责,保障饮用水水源地安全。卫东区检察院拍摄公益诉讼类微电影《找谁说理去》《恁说咋弄吧》,在市县公交车、社区大屏幕上轮回播放,分别荣获届、第全国检察新媒体创意大赛视频类奖。组织开展“公益诉讼守护中原”(平顶山站)巡讲活动,促进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公益诉讼工作。

  三、坚持从严治检,增强履职能力

  加强思想政治建设,确保党的绝对领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重要事项、重大案件、重要改革措施及时向市委请示报告,从2016年起市检察院党组每年向市委常委会专题汇报工作,确保市委各项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贯彻执行。组织开展“讲政治、懂规矩、争优秀”演讲比赛、“优秀党员标准”专题大讨论、“规范司法行为、全面从严治检、推动转型发展”大讨论等活动,坚定检察干警的理想信念和政治立场。

  加强纪律作风建设,树立良好检察形象。修订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考核办法等工作制度,健全民主集中制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完善巡察、基层检察院检察长向市检察院述职述廉、检察长和纪检组长对下级检察院检察长诫勉谈话等机制。在全市检察机关开展作风大整顿活动,市检察院党组每月听取一次工作情况汇报,作风纪律明显好转,干事创业意识明显增强。严格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落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坚持以案促改,加强警示教育和内部监督管理高度重视、认真办理举报检察人员违法违纪案件线索,严肃查处并作出行政警告、记过、记大过、撤职处分共14人。

  加强队伍专业化建设,提升司法办案素能。以素能培训为抓手,积极创建学习型检察院和学习型党组织,每年制定《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计划》,认真落实院党组、各部门、检委会例会学习、集中学习制度。探索实训模式,举办论辩赛、业务竞赛、业务能手评选等活动,开办检察官职业道德大讲堂,观摩重大典型案件庭审,全面提升法律监督能力。全市有8起案件被评为全国、全省精品、优秀案件,25名干警被评为全国、全省检察业务标兵和办案能手,1名干警入选全国民行检察人才库,2名干警被评为全省检察业务专家。

  狠抓督导落实,推进改革任务落地见效。坚决落实司法体制改革部署和要求,顺利完成首批320名额检察官遴选和检察辅助、司法行政人员分类定岗工作。制定《关于完善司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的检察权运行新模式初步形成。检务公开、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案件管理机制改革等扎实推进。坚决拥护、全力配合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及时全面清理案件线索、涉案财物抓结案、消积案,确保监察体制改革顺利进行积极做好监察体制改革的职能划转、机构人员转隶等工作,共划转中央政法专项编制247个,219名检察干警转隶到监察委员会。

  四、自觉接受监督制约,确保检察权依法公正行使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坚持把代表的意见建议作为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的强大动力,做到办前沟通、办中反馈、办后回访、件件落实。四年来,市检察院共办理代表建议和市人大常委会转办交办案事件79件。先后向莅平视察的全国人大代表、省人大常委会视察组全面汇报检察工作开展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汇报反贪污贿赂、预防职务犯罪、公诉、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等工作的开展情况。创新接受监督方式,在市人大常委会的大力支持下,先后邀请驻安阳、濮阳两地省人大代表到平顶山视察检察工作,并组织驻平省人大代表到安阳、濮阳视察检察工作,促进人大代表更深入地了解、监督和支持检察工作。

  主动接受政协和社会各界监督。四年来,邀请政协委员参与专项司法检查、案件公开听证等重大活动130人次,认真办理政协委员转交案事件43件。充分发挥人民监督员参与检察决策、监督司法办案的作用,对65件拟作撤案、不起诉处理的职务犯罪案件进行监督。主动接受人民法院和公安机关的制约,与司法局、律师协会联合召开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座谈会,制定规范性文件,构建良性和谐的新型检律关系。

  深化检务公开。共发布案件程序性信息28043件,重要案件信息1990件,终结性法律文书6705件,接受当事人查询2125次,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定期举办“举报宣传周”“检察开放日”活动,先后邀请800余名社会各界代表走进检察机关,认真倾听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定期走访联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通报工作情况,赠送检察报刊资料,使联系沟通更加经常化、便捷化。开展“大走访、大排查、大整治、大调研、大宣传”活动,收集意见建议158条,解决各类问题151个,不断提升检察公信力。今年上半年,全市检察机关安全感满意度排名上升4个位次,进入全省第二方阵。

  完善内部监督制约。开展精品案件评选、案件质量专项检查等活动,运行改革后的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实现了业务信息网上录入、业务流程网上管理、业务活动网上监督、业务质量网上评查,加强对司法办案活动的全面、实时、动态监督管理,以科技信息手段破解改革难题。认真开展清理涉案款物专项活动,重点对应退还未退还的涉案款物,逐案清理、及时退还。完善纠防冤错案件长效机制,强化反向审视、内部监督和权利救济保障职能。

  各位代表,过去的四年,全市检察工作在服务大局中加强,在改革创新中发展,在破解难题中前进,业务工作整体推进,队伍建设全面加强,检务保障明显改善,司法公信力不断提升。全市两级检察院有62个集体、70名个人受到省级以上表彰,57项工作经验被最高人民检察院、省检察院转发推广。四年来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是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关心帮助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全市检察机关和全体检察干警,向大家表示崇高敬意和衷心感谢!

  回顾四年来的工作,我们深切地感到: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才能保证检察权的依法正确行使,确保检察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必须坚持遵循司法规律,在服务大局中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才能更好地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必须坚持司法为民,把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才能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必须坚持务实创新,努力解决制约检察工作健康发展的突出问题,才能不断增添检察工作的生机与活力;必须坚持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方向,建设一支过硬检察队伍,才能为检察工作提供根本保障。

  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全市检察工作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对新形势下检察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还不够深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思路还不够开阔,措施效果还不够好。二是面对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更高需求,检察工作发展不平衡、不充分、不全面的问题还比较突出。三是传统的法律监督职能履行还存在短板,个别案件质量效果还不够好,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相对薄弱,公益诉讼等新增法律监督职责由于人员力量、素质能力等因素制约,还没有完全开展起来。四是在深化改革方面,对新的办案模式还不适应,对检察官办案的监督考核还不够精准,一些改革项目推进还不彻底。智慧检察有待进一步深化。五是全面从严治检仍有薄弱环节,队伍管理监督还有漏洞,司法不规范的问题仍有发生。对此我们将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决。

  2018年和今后一个时期检察工作意见

  各位代表,在今后的工作中,全市检察机关要主动适应多项改革叠加期、检察工作转型期、创新发展机遇期的新形势,坚持“政治建检、业务立检、素质兴检、科技强检、公信树检”,认真履职尽责,努力做到让党委放心、群众满意、社会认可。

  一、全力服务大局,护航经济社会发展。重点围绕全市“五个转型”“三大攻坚战”“四城联创”和“双提升”等决策部署,有针对性地谋划和强化检察环节保障举措,依法规范服务、精准有效服务。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妥善办理涉企案件,加强产权司法保护,为振兴实体经济、加快创业创新营造法治环境。紧盯人民群众最关心、最期盼和最痛恨的事,推进民生检察、涉农检察、生态检察工作,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维护和谐稳定,助推平安鹰城建设。认真履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职能,坚决打击各种渗透颠覆破坏活动、暴力恐怖活动、邪教犯罪活动,坚决捍卫以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为核心的国家政治安全。积极投身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打击上除恶务尽,把关上依法审慎,打“伞”上主动坚决,治理上综合施策。扎实做好矛盾化解,大力推进以案释法,引导群众理性表达,依法维护权益。认真履行职务犯罪案件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公诉、刑罚执行监督等职责,建立完善与监察委员会的衔接机制,担负好检察环节反腐败斗争的重大政治责任,形成反腐败合力

  三、聚焦主责主业,增强法律监督质效。树立“转隶就是转机”理念,纠正和克服“零和博弈”心态,与其他执法司法机关形成良性、互动、积极的关系,实现双赢、多赢、共赢。以今年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市检察院关于民事诉讼和执行活动法律监督情况报告为契机,进一步加强民事行政检察监督,统筹推进生效裁判结果监督、执行活动监督、虚假诉讼监督等多领域监督。积极开展提起公益诉讼工作,重点办理生态环境和食品药品安全领域案件,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四、强化责任担当,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统筹推进司法体制配套改革,加快推进内设机构改革,推动机构整合、职能优化,不断增强改革整体效能。严格执行员额制检察官遴选标准和程序,完善和落实检察官权力清单,真正使司法责任制落到实处。深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推动完善普通程序、简易程序和速裁程序有序衔接的诉讼制度体系,在更高层次上实现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相统一。

  五、坚持公信树检,提升公众安全感和执法满意度。更加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及社会各界监督,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系,配合开展好人大代表定向视察、政协委员民主监督活动,及时从意见建议中发现问题、汲取智慧、改进工作。加强与公安、法院、司法等部门的工作交流,更好地实现分工负责、相互配合、相互制约。落实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举措,努力实现检律关系交锋而不交恶、殊途同归、亲上加清。深化法治宣传,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增强检察工作透明度,及时从人民群众监督中赢得支持、获取动力、提升公信。

  六、全面从严治检,建设政治过硬本领高强的检察队伍。以政治建设为统领,落实党建责任制、意识形态责任制,坚持以案促改,着力增强检察人员的政治素养和廉洁自律能力。持之以恒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培育专业能力和专业精神,为检察工作转型发展凝聚力量。注重互联网技术和信息化应用,加强智慧检察建设。不断深化司法规范化建设,持续解决司法办案突出问题。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加大检务督察力度,发挥系统内巡察利剑作用,驰而不息正风肃纪。

  各位代表,新时代赋予新使命,新征程呼唤新作为。全市检察机关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市委和省检察院坚强领导下,以永不懈怠的精神状态和一往无前的奋斗姿态,忠诚履职,积极作为,奋力开创新时代平顶山检察工作新局面,为我市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综合实力高质量重返全省第一方阵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

  有关用语说明

  送法“五进”活动(第3页第11行):即送法进校园、送法进农村、送法进企业、送法进社区、送法进机关(简称“五进”)系列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是指检察机关紧密结合司法办案实际,结合近年来学校、农村、企业、社区、机关中常发易发刑事案件的原因、特点和规律,面向基层和广大群众,开展“五进”活动,扩大司法办案效果,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的法制意识,提高人民群众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能力和水平,达到预防犯罪、减少犯罪、宣传法制的目的。

  “温情司法关爱岗”机制(第3页第12行):是指在司法办案中,坚持温情司法关爱活动与司法救助、脱贫攻坚、法治宣传教育相结合,对涉案贫困家庭人员,除申请国家救助外,与当地基层组织、民政部门相结合,充分运用国家有关政策,定向帮扶。对于学龄儿童、孤寡老人、失独家庭,定期不定期回访走访,组织有关专家开展心理疏导、精神抚慰等活动。通过温情司法,充分体现新时代检察机关、检察人员的司法人文关怀,积极修复被犯罪行为破坏的社会关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捕诉监防一体化机制(第3页第15行):最高人民检察院2012年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的决定》,明确“设立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独立机构的检察院,一般应实行捕、诉、监、防一体化工作模式,由同一承办人负责同一案件的批捕、起诉、诉讼监督和预防帮教等工作”,旨在全面贯彻对涉罪未成年人的“教育、感化、挽救”方针、“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地挽救涉罪未成年人,最大限度地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异地帮教(第3页第18行):本着最大限度地挽救涉罪未成年人的原则,对非本县(市、区)附条件不起诉的被不起诉人,委托其户籍或常住地检察机关,实施帮教的工作机制。2015年3月,宝丰县检察院办理一起抢劫案件,该案两名犯罪嫌疑人系外省籍未成年人,因犯罪情节轻微,系初犯,且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认罪悔罪态度诚恳,在其户籍地进行帮教,更有利于其今后的学习、生活。市检察院研究出台《未成年人案件委托异地协助考察帮教实施意见》,并报请省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同意,委托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检察院开展帮教工作,宝丰县检察院通过微信和QQ等形式进行辅助帮教,该案成为全国首例、四级检察机关联动的跨省异地帮教典型案例。

  “1+5”涉案未成年人全方位立体观护帮教体系(第3页第19行):全市两级检察机关2013年开始探索,湛河区检察院2015年率先发起,并在全省推广的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机制。即由检察机关牵头,联合公安、法院、司法、民政、妇联、共青团及企业、学校、社会培训和爱心机构,从“帮、学、育、矫、察”五方面,对涉案未成年人开展全方位立体式观护帮教的一种工作模式。

  非羁押诉讼(第4页第20行):是指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活动中,依法对罪行较轻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不羁押的情况下进行立案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和审理判决的诉讼方式,其目的在于减少对立、化解矛盾、促进和谐。

  “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第6页第10行):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助推“健康中国”战略,回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新需求,进一步推进和深化检察公益诉讼工作,最高人民检察院、省检察院决定自2018年8月至2019年8月,开展“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职能,以农贸市场、超市销售的食用农产品、食品和网络餐饮以及水源地保护为监督重点,加大涉及食用农产品、食品生产、销售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力度,纠正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和不作为,打击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违法行为,“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扩大检察机关维护公益工作影响力。

  “一三五”社区矫正执行监督工作模式(第6页第11行):即建立一个以联络站为单位的分区联络社区矫正执行监督平台,实行定期检查与随时检查、全面检查与重点检查、单独检查与联合检查三个结合,做到责任落实、制度配套、力量整合、走访谈心、帮扶措施五个到位。

  羁押必要性审查(第6页第15行):是修改后刑事诉讼法一项旨在保障人权、减少羁押的制度。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其目的是防止一捕了之、一押到底,最大限度保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减少不必要羁押,同时可以减轻看守所压力,缓解看守所在押人员人满为患的问题,节约诉讼成本。

  “规范司法行为、全面从严治检、推动转型发展”大讨论活动(第7页第21行):是省检察院党组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为推动解决影响河南检察形象、制约河南检察发展突出问题、深入研究检察工作特点规律凝聚发展共识而安排部署的一项活动,活动自3月下旬至9月底前开展,分为深化学习、查摆问题、讨论交流、解决问题和建章立制五个步骤,采取市检察院统一部署,市、县两级检察院同步实施的方法进行。

  员额制检察官(第9页第1行):是按照中央司法体制改革“实行人员分类管理”的一种具体形式。即改变以往检察机关办案由案件承办人、科(处)长、分管检察长三级审批的模式,组建以入额检察官为核心的办案组织,明确各类检察人员的职责权限,扩大对入额检察官的授权范围和幅度,突出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真正实现“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

  “检察开放日”(第10页第10行):是推进检务公开、打造阳光检务的一项具体措施。省检察院确定每年6月、12月的第一个星期三为“检察开放日”,要求全省检察机关组织开展以下活动:一是组织参观检察机关办公办案区、检察(警务)技术装备、大要案指挥中心,观看已判决案件的审讯现场录像等。二是展示检察机关近年来的成就、检察官办案流程、信息化建设、多媒体示证、法警技能演示等。三是设立法律咨询点,由检察官对群众提出的法律问题进行解答,检察机关领导现场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四是向群众发放征求意见表、调查问卷等宣传材料,召开新闻发布会和座谈会,征求社会各界对检察机关的意见和建议。

  “以案释法”(第13页第10行):是指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强化机制建设,将检察官“以案释法”普法活动作为司法办案的自然延伸和有机组成部分,推进普法宣传常态化制度化。对作出不批捕、不起诉、不抗诉、不支持监督请求等终局性处理的案件,以及作出纠正违法、通知立案、通知撤案等监督决定的案件,向案件当事人、辩护律师、诉讼代理人、申请人、申诉人和有关机关,说明案件办理的事实依据、法律适用和办案程序,争取理解认同。在此基础上,结合所办案件,针对不同群体,采取送法上门、组织法庭旁听、巡回宣讲、警示教育等不同形式,进一步深化普法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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