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在线服务>>工作报告
平顶山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公诉工作情况的报告
——2016年10月28日在平顶山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次会议上
时间:2017-01-0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现在,我就全市检察机关公诉工作开展情况和进一步做好这项工作的意见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公诉工作开展情况

  2013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和支持下,积极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和司法改革新要求,坚持遵循规律、规范司法、服务大局、务实发展的工作思路,有力指控犯罪,强化诉讼监督,狠抓能力提升,积极参与社会治理整体工作取得了新进展、新成效。公诉工作2015年居全省第二未成年刑事检察工作2014、2015连续两年进入全省先进行列。全市检察机关共受理各类刑事案件9625件13071人审结8856件11605人其中决定起诉8557件11221人,决定不起诉(含附条件不起诉)262件323人。提出刑事抗诉119件187人,法院改判78件124人。纠正漏诉有判决结果的案件338件528人

  (一)依法打击犯罪,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维护社会安全稳定是公诉工作第一要务。针对当前社会治安形势复杂、维稳压力较大的现状,突出打击重点,依法严厉打击危害社会公共安全、黑恶势力、涉枪涉毒、“盗抢骗”多发性侵财犯罪等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犯罪。共起诉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强奸、绑架等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案件620件704人,“两抢一盗”侵财犯罪案件771件1005人,毒品犯罪案件110件182人。如,如鲁山县“5.20”重特大故意杀人案发案后,市检察院及时派员提前介入,依法从严从快起诉,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依法惩治影响稳定的涉众型经济犯罪。坚持把防控风险、服务发展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各类专项工作,突出打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涉众型经济犯罪。共受理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诈骗等案件239件476人,起诉150件251人。建立完善协作配合机制,积极与侦查机关沟通,提前介入,了解案情,商议对策,引导侦查;及时向政法委、处非办、信访办、维稳办等单位及省检察院汇报案件进展情况,研判维稳风险,争取指导支持;主动配合有关部门查清涉案款物的权属性质及去向,督促公安机关追缴涉案款物,积极挽回损失。同时,注重释法说理,加强心理疏导,及时掌握被害人的诉求核心点及心态变化,表明惩治此类经济犯罪的立场和决心,赢得被害人的理解和信任。                                                                                                                                                                                                                                                                                                                                                                                                                                                                                                                                                                                                                                                                                                                                                                                                                                                                                                              

  积极打击侵害民生民利犯罪。着力服务和保障民生,从严惩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和安全生产、生态环境领域犯罪,加大对重大敏感案件的督办力度。共起诉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125件185人,破坏环境资源犯罪91件135人。如,叶县检察院办理的李干卿等6人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案,犯罪嫌疑人销售未加碘食盐40吨左右,社会反响较大,该院依法从严从快办理,取得了较好社会效果。2013年以来,新华区检察院办理各类危害食品安全案件15件20人,涉案人员均被判处有期徒刑,有效维护了老百姓“舌尖”上的安全。

  依法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制定下发《关于加强职务犯罪案件审查起诉工作的十条意见》《关于提高职务犯罪案件公诉质量和效率的十条意见》,完善刑事判决同步审查机制,形成了诉前汇报、诉判沟通、判后汇报、侦捕诉判一体化工作模式,同时加强基层检察院积案清理督导,确保职务犯罪案件高质高效办理。2013年以来,共受理职务犯罪案件274件396人,起诉216件310人。经中央纪委、省纪委移送,省检察院指定管辖,市检察院依法办理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分行原行长许涛、周口市委原常委、政法委书记朱家臣洛阳市委原常委、秘书长谭建忠南阳市委原副书记陈光杰等8起厅级干部犯罪案件均收到较好效果。

  加强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全市两级检察院积极贯彻未成年人特殊保护司法理念,加强未成年人权益法律保护、传统文化和德育教育,努力探索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新途径、新方法健全捕、诉、监、防一体化机制,与有关部门联合制定《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实施细则》《未成年人被告人圆桌审判意见》,探索建立“1+5”涉案未成年人全方位立体观护帮教体系,帮教基地被省检察院命名为首批“河南省检察机关未成年人帮扶教育基地”。在全省率先出台附条件不起诉异地帮教机制,成功办理全国首例跨省异地帮教案件。《检察日报》《河南日报》《河南法制报》《大河网》等多家新闻媒体对此进行了专题报道。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储亚平,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黄庚倜分别作出批示。推出“桂芳童话”儿童安全教育模式, “桂芳童话”宣讲课入选全国“法治进校园”巡讲团20名成员之一。

  (二)加强机制建设,升监督水平

  完善协作配合机制,强化督促指导一是实行公诉引导侦查机制,接到侦查机关的案件通报后,公诉部门指派业务骨干介入案件,通过出席现场勘查、参加讯问和案件讨论等方式,对侦查取证的范围及方向、取证的规范性等提出建议,有针对性地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实现无缝衔接二是以“指导有力、措施得力、监督加力、说理给力”为标准全力推进久押不决死刑案件的消化处理,7起久押不决死刑案件已全部清理完毕,受到省检察院领导充分肯定。三是通过常态化办案质量评查、案件点评通报否决制、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指导等方式,强化对基层检察院的督导。同时,加强退回补充侦查案件释法说理和协调沟通,慎用二次退补,严把案件质量。

  完善对“另案处理”人员的监督机制,强化侦查监督。全市两级检察院按照高检院、省检察院要求,采取“建库备档、排查通报、一案一评”措施,对另案处理人员进行跟踪监督。同时,建立完善个案台账、案中审查监督、深挖漏罪漏犯、定期通报监督等工作机制,加大对漏罪漏犯的监督力度,追诉漏犯的数量和质量均位于全省前列。如,鲁山县检察院在办理陈某某、孙某某贩卖毒品一案时,发现邢某某也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公安机关未采取任何强制措施,该院立即向公安机关发出检察建议,要求对邢某某补充移送起诉,通过追诉,邢某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

  完善三审查三询问机制,强化审判监督。工作中,坚持“三审查三询问”工作机制,积极拓宽抗诉线索发现渠道。通过列席审委会或者旁听二审开庭审理等方式,准确表达抗诉理由,强化抗诉主张在审判委员会的影响力建立审判监督长效机制,确保抗诉效果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如汝州市检察院提出抗诉的徐其祥故意杀人(未遂)案,一审法院对其判处六年有期徒刑,经审查发现被告人主观恶性、社会危害性较大,犯罪情节恶劣,犯罪后果严重,量刑畸轻,汝州市检察院遂提出抗诉,经开庭审理,市中级人民法院支持了抗诉意见,依法改判为有期徒刑十年。

  (三)创新工作载体,增强工作实效

  以“百千行”为载体,全面推进“四进”法制宣传活动。制定“送法进农村、送法进校园、送法进企业、送法进社区”活动方案,以“文明校园·检察行”、“平安农村·检察行”、“和谐社区·检察行”、“法制企业·检察行”为主题,“送法进校园”1000余所、“送法进农村”300余个、“送法进企业”250余家、“送法进社区”260余个,受教育总人数近60万人,受邀参加观摩的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600余名。组成“送法进校园”宣讲团在全市开展巡回宣讲后,受邀走进三门峡、济源、南阳、信阳、驻马店等地进行巡回宣讲,受教育学生达6000余人,深受当地学校师生的欢迎和喜爱,省检察院领给予肯定和好评。

  以开展规范司法专项整治工作为契机,提高司法规范化水平。2015年以来,我们按照高检院、省检察院统一部署,以开展“规范司法年”活动为抓手,通过条线联动、组织考试、汇编文件、规范管辖、开展观摩庭及瑕疵案件巡回讲评、举办主题演讲比赛等创新举措,坚持问题导向,健全工作机制,深入查摆司法不规范问题,狠抓整改落实,收到了实实在在的效果,进一步提升了检察机关的司法规范化水平和司法公信力。2016年3月,市四大班子主要领导分别在《关于全市检察机关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的报告》上作出批示,对全市两级检察院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予以肯定,并提出期望和要求。

  积极探索诉讼联动工作机制,提升法律监督实效。为加强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的全面监督和有机融合,我们结合工作实践,制定《“诉讼大联动监督新常态”十条规定》,配套建立案件信息共享、集中讨论、上下联动、联席会议等机制,促进刑事检察与民事行政检察监督业务优化组合,消除“单线”监督模式带来的监督盲区,实现“三大”诉讼活动监督新常态。2014年以来,公诉部门向民行部门移送办案线索22件,民行部门开展违法调查后提出抗诉2件,移送职务犯罪线索7件9人,均被法院作出有罪判决,13人受到党政纪处理。

  (四)狠抓监督管理,打造过硬队伍

  自觉接受党委领导、人大及社会各界监督。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全市两级检察院坚持重大工作部署、重要工作情况及时向党委、人大报告,认真执行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和要求。认真听取人大代表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通过发放征求意见函、定期召开座谈会和“检察开放日”等形式,主动向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介绍检察机关公诉工作情况。先后召开座谈会20余次,发放征求意见函1000余份,邀请社会各界人士200余人次,帮助检察机关发现问题、改进工作。2015年7月,市检察院邀请市司法局、律师协会、律师代表、法学专家、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以及媒体记者等30余人,参加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座谈会,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了听取律师意见工作。

  扎实开展思想政治建设和作风纪律建设。认真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扎实推进“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集中整改“四风”、“不严不实”和公诉干警思想、组织、作风、纪律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入学习廉政准则,深刻剖析吸取李春长案件、赵作海错案教训,教育引导公诉干警践行“理性、平和、文明、规范”司法理念。

  持续提升队伍专业化职业化水平一是完善人才管理机制。根据省检察院《关于建立河南省检察机关公诉人才库的若干意见(试行)》的规定,从全市公诉队伍中高标准选拔公诉人才,有5名干警入选全省公诉人才库。建立全市公诉人才库,对公诉岗位上的省、市优秀公诉人才集中建档,尝试在全市统一调配出庭公诉力量,确保出庭质量和效果。二是加强业务培训。以新出台的司法解释以及实践中的热点难点问题为重点,通过“请进来、走出去”、业务竞赛、理论研讨等方式,认真抓好学习培训,及时更新公诉人知识结构。全市先后2名干警荣获第一届全国检察机关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竞赛标兵、能手称号,9名干警荣获河南省“十佳公诉人”、“优秀公诉人”称号,4名干警荣获河南省检察机关首届未检十佳业务竞赛标兵、能手称号, 1个单位荣获全国优秀公诉团队,3个单位荣获全省优秀公诉团队。三是开展岗位练兵活动。通过组织观摩示范庭、重大疑难案件论辩会、优秀法律文书评选等,不断提高公诉人员实战能力。2016年3月,举办了全省检察机关疑难重死刑案件观摩庭,邀请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监督员以及部分地市检察院观摩评议,取得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市检察院选择两件具有代表性的已经侦查终结并移送审查起诉的职务犯罪案件,举办重大疑难案件论辩会,省检察院、市委政法委相关领导及部分省、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案件辩护人观摩论辩会并给予充分肯定。

  二、全市公诉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工作中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市委、市人大的要求相比,与人民群众的期待相比,仍然存在一些不足和薄弱环节。一是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服务大局、参与社会治理,以及化解矛盾纠纷、做群众工作的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少数干警缺乏知识储备和思想准备,能力素质还不完全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需要,在案件审查、出庭指控犯罪及舆情应对方面,与庭审实质化标准相比,还有一些差距。三是少数干警精神不够振奋,机关“懒庸散软”等问题仍然存在,个别干警司法不严格、不规范、不文明、不廉洁,特权思想、霸道作风没有得到彻底解决。四是公诉案件质量仍有提升空间,通过法律文书评比、案件质量评查等活动,发现案卷装订和文书制作、法律适用和案件定性以及程序等方面还存在瑕疵问题。五是诉讼监督力度需进一步加强,目前强调配合多,监督工作还存在不敢监督、不愿监督和不善监督的问题,监督方式和手段老化,影响了案件质量和诉讼进度。六是修改后的刑诉法赋予了公诉部门不少新职能新任务,案多人少现象在全市检察机关比较突出。以市检察院为例,目前共有干警20名,平均每年受理案件1500余件,人均办案70余件,干警压力较大

  三、加强和改进公诉工作的措施和意见

  按照市委、省检察院的工作部署,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在视察调研后所提的意见建议,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市检察机关要着力抓好个方面工作。

  (一)坚持主动融入,积极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紧紧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和加快建设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示范区的要求,引导全市检察机关牢固树立五大发展理念,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在经济下行压力不断加大的严峻形势下,依法从严打击严重暴力犯罪、盗抢骗犯罪、集资诈骗等涉众型经济犯罪、职务犯罪、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影响企业发展的犯罪等系列严重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犯罪,坚持把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作为服务保障三项重点工作的基本途径,努力实现检察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合拍共振。

  (二)突出工作重点,切实提高案件质量。办案质量是公诉工作永恒的主题。始终把确保办案质量作为公诉工作的首要任务,紧盯业务关键环节,制定切实可行措施,坚决避免冤假错案,减少瑕疵案件,多办精品案件。一是把握案件质量和效率。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庭审实质化要求,结合案件特点建立不同的办案模式,合理分配司法资源,提升司法效能,实现小案办快办好、大案办精办细,确保整体办案质效。二是做到严格把关、积极把关。坚持标准、守住底线,完善介入侦查、引导取证、侦查终结前会商等机制,及早及时帮助收集完善、补充固定证据。强化退补说理,对需要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详细列明需要补充侦查的问题,并讲明必要性。坚持定期综合分析通报,对移送起诉质量不高、取证不规范等问题,提出对策建议,推动改进工作。三是强化直接办案与督促指导。严格落实省检察院下发的《领导干部带头办案制度》,实现业务指导方式由“按我说的办”向“按我做的办”转变。同时,对于类型化、普遍性问题,市检察院在充分调研基础上提出指导意见,统一政策把握和法律适用,确保类案处理协调一致。

  (三)强化诉讼监督,促进司法公正。积极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要求,转变监督理念,创新监督形式,增强监督效果。加强对侦查活动的监督,切实提高监督的质量和效果,加大引导侦查的力度,充分利用调查权、补充侦查权,形成以公诉权为中心的审查起诉模式,保证案件质量。强化审判监督,完善职务犯罪案件快诉快审机制,监督法院按时审结职务犯罪案件,彻底解决职务犯罪办案周期长、季节性判决等问题,完善以抗诉为中心的刑事审判监督格局,有效监督纠正定罪不当、量刑严重失衡、审判程序违法等问题。

  (四)强化监督制约,打造过硬公诉队伍。积极主动向人大常委会汇报工作,认真听取人大代表对公诉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认真抓好落实。针对人大常委会及人大代表批转或关注的案件,指定专人快审快结,及时汇报,做到“案案有结果,事事有回音”。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为契机,切实解决公诉干警作风不实、司法不规范等问题。以执法能力建设为核心,开展公诉基本技能培训和业务骨干高端业务技能培训,注重内部挖潜,提升干警实战水平。以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为重点,建立健全案件风险评估、答疑说理制度,深入推进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强化干警的廉洁自律和公正司法意识,树立良好公诉形象。

  各位领导,各位委员,新形势下,公诉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市检察院将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效监督下,坚持“团结、廉洁、实干”,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诉工作,不断提高检察工作水平,努力为我市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

  有关用语说明

  鲁山县“5.20”重特大故意杀人案报告第2页第7行):是指被告人李领涛因住宅风水问题对邻居张留营及其家人心生怨恨,伺机报复,2014年5月20日22时许,被告人李领涛携带铁棒等工具将被害人张留营及其家人共计8口杀害致死。该案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省检察院派员全程指导出庭公诉工作。经开庭审理,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当庭宣判,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李领涛死刑立即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李领涛当庭表示不上诉。

  捕、诉、监、防一体化(报告第3页第22行):最高人民检察院2012年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的决定》,明确“设立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独立机构的检察院,一般应实行捕、诉、监(法律监督)、防(犯罪预防)一体化工作模式,由同一承办人负责同一案件的批捕、起诉、诉讼监督和预防帮教等工作”,旨在全面贯彻对涉罪未成年人的“教育、感化、挽救”方针、“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地挽救涉罪未成年人,最大限度地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犯罪记录封存(报告第4页第1行):是指对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可能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对犯罪记录予以封存的一种特殊保护制度。犯罪纪录封存后,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因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情况予以保密。

  “1+5”涉案未成年人全方位立体观护帮教体系(报告第4页第2行):全市两级检察机关2013年开始探索,湛河区检察院2015年率先发起,并在全省推广的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机制。即由检察机关牵头,联合公安、法院、司法、民政、妇联、共青团及企业、学校、社会培训和爱心机构,从“帮、学、育、矫、察”五方面,对涉案未成年人开展全方位立体式观护帮教的一种工作模式。

  附条件不起诉异地帮教机制(报告第4页第4行):本着最大限度地挽救涉罪未成年人的原则,对非本县(市、区)附条件不起诉的被不起诉人,委托其户籍或常住地检察机关,实施帮教的工作机制。2015年3月,宝丰县检察院办理一起抢劫案件,该案两名犯罪嫌疑人系外省籍未成年人,因犯罪情节轻微,系初犯,且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认罪悔罪态度诚恳,在其户籍地进行帮教,更有利于其今后的学习、生活。市检察院研究出台《平顶山市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案件委托异地协助考察帮教实施意见》,并报请省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同意,委托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检察院开展帮教工作,宝丰县检察院通过微信和QQ等形式进行辅助帮教,该案成为全国首例、四级检察机关联动的跨省异地帮教典型案例。

  “三审查三询问”机制报告第5页第10):即审查判决书在认定事实、确定罪名、适用法律上是否与起诉书一致;审查审判活动是否有违反刑事诉讼程序规定;审查判决书量刑部分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是否属于畸重畸轻或偏重偏轻的情形。对有疑问的判决,分别询问被告人、被害人、辩护人或者诉讼代理人是否有异议,是否申请提出上诉或抗诉。

·2023年平顶山市事业单...
·检视反思 细化举措 压...
·市检察院召开“刑诉法...
·市检察院全面启动年度...
· 抗疫办案两不误 司...
·抗疫一线的那抹“志愿...
检务公开-平检简介 检务公开-市院领导
检务公开-部门职能 检务公开-公开事项

版权所有:河南省平顶山市人民检察院

地址: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建设路西段265号 电话:0375-2970382 邮编:467000

工信部ICP备案号:京ICP备10217144号-1

技术支持:正义网

邮箱:pdsjcxc@163.com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

AmazingCounters.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