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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7年4月13日在平顶山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时间:2017-04-1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6年,全市检察机关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支持下,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省十次党代会和市九次党代会精神,认真落实市十届人大三次会议对检察工作提出的意见和要求,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进展。

  一、聚焦中心工作,积极服务大局

  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及时出台《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服务保障国有企业改革脱贫攻坚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方案》,突出服务重点,增强服务实效,努力实现检察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合拍共振。

  主动服务国有企业改革。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依法起诉侵犯企业知识产权、生产销售伪劣商品、侵占挪用企业资金、危害企业生产经营等刑事犯罪173件213人。紧盯国企改革重点岗位、关键环节,依法查处国有企业中发生的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私分国有资产等职务犯罪99人。在办理涉企案件时注重方式方法,慎选办案时机,慎用查封、扣押、冻结等侦查手段,慎用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努力做到查案不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不给企业形象和产品声誉造成负面影响。加强对企业债务纠纷、公司清算、破产等民事案件审理和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保障企业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全力助推脱贫攻坚。研究制定《集中开展惩治和预防惠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活动方案》,部署开展专项工作,严肃查办该领域职务犯罪930人。与市扶贫办建立信息交流平台,下发《关于对扶贫资金实行同步预防的方案》,对全市54个扶贫攻坚重点项目,实行全程监督。与市委组织部、市扶贫办联合对全市贫困村支部书记和驻村第一书记进行预防职务犯罪培训,开展“精准扶贫·廉洁为民”专题警示宣教基层行活动,受教育基层干部5000余人次。市检察院和汝州、鲁山、叶县检察院被评为全省惩治和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先进集体。

  积极服务生态环境整治。依托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平台,建立完善执法信息共享、环保法律咨询、重大案件协商、联席会议等机制,及时介入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调查,依法查处环境监管失职犯罪2件3人。结合办案,对生态工程实施、环境评价、污染治理等重点领域环节,开展专项预防调查17次,发出检察建议21件,敦促环保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履职。 

  二、立足检察职能,促进平安建设

  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认真履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职责,全年批准逮捕2113人,提起公诉3924人,有力促进了平安鹰城建设。

  依法惩治严重刑事犯罪以人民群众平安需求为导向,积极开展打黑除恶专项行动,批捕涉枪涉爆、涉黑涉毒、故意杀人、伤害、强奸犯罪366人。严厉打击涉众型经济犯罪,依法起诉非法集资类犯罪234,并协助做好资产处置和追赃挽损工作与公安、法院密切配合,对王玉芳、冯慧玲等14人涉嫌走私、贩卖、运输毒品案、王贯亚集资诈骗等一批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刑事犯罪适时提前介入、依法批捕起诉,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积极化解社会矛盾。认真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犯罪情节轻微的人员依法从宽处理,决定不批捕554人、不起诉103人。在依法办准、办好案件的基础上,深入分析社会治理漏洞和制度缺陷,及时向有关单位发出检察建议52件,帮助建章立制67项。构建来信、来访、网络、电话“四位一体”举报体系,畅通群众诉求渠道。探索开展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检信访案件工作,化解信访矛盾85起,实现了重要时期涉检赴省进京零上访。积极延伸司法救助职能,依法向被害人或其近亲属发放救助金48.2万元,彰显司法人文关怀。

  妥善处理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开展“打击校园暴力”专项活动,加大打击力度、加强跟踪帮教、整合预防力量,强化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注重帮教挽救和关爱引导,对15名涉嫌轻微犯罪但有悔罪表现的未成年人,决定附条件不起诉,帮助回归家庭、学校和社会。去年6月,在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联合开展的“法治进校园”巡讲活动中,湛河区检察院干警刘桂芳及其创的《桂芳童话》课件入选全国“法治进校园”巡讲团,并在我市一中举行河南首站宣讲活动,社会反响良好。

  三、坚持惩防并举,坚决遏制腐败

  深入贯彻中央、省委、市委有案必查、有必惩的要求,加大办案力度,落实预防措施,积极发挥检察机关在反腐败斗争中的职能作用。

  突出查办大案要案。始终保持反腐肃贪高压态势,立案侦查职务犯罪184件258人,其中,贪污贿赂犯罪131件176人,渎职侵权犯罪53件82人,县处级以上干部案件16人。经省检察院立案后指定管辖,依法查办了济南市委原副书记、市长杨某某,省公安厅原党委委员、巡视员王某某,南阳市委原副书记陈某某等部级厅级领导干部案件;依法查办了市畜牧局原局长孙某某平煤集团十三矿原党委书记冯某某郑州经济开发区原副书记、副主任李某某等一批处级干部案件,彰显了惩治腐败的坚定决心。坚决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小官大贪”,重点查办了种植业保险、社保、医疗卫生等领域职务犯罪47件69人。

  增强查案质效。在加大办案力度的同时,更加注重办案的规范、质量和效果。大力推进侦查信息化和装备现代化建设,加强检察技术在办案中的应用,拓宽线索发现渠道;修订完善《平顶山市检察机关自侦部门案件质量管理办法(试行)》,强化案件日常监管,持续推进办案规范化;加强检察机关内部侦、捕、诉、技、警相互配合制约,形成工作合力,提高案件质量。全年立案侦查的贪污贿赂犯罪大案比例71.3%,渎职侵权犯罪重特大案件比例93.3%,均高于全省平均数。

  深化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牢固树立“惩治腐败是政绩,结合办案搞好预防、减少犯罪是更大政绩”的理念,更加注重发挥预防治本功效。开展“千人犯罪分析”活动,对2012年以来全市查办的近千起职务犯罪案件进行综合分析,剖析原因、特点、规律,研究预防对策。市检察院《关于全市渎职侵权类职务犯罪情况分析》、鲁山县检察院《关于惩治和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案例分析》,分别被评为全省“十佳案例分析”和“优秀案例分析”。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9365次,查出有行贿犯罪记录97件次,促进了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创新预防模式,在平高集团设立检企共建预防职务犯罪示范点,联合签订《检企共建预防职务犯罪框架协议》,为企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积极参与湛河治理工程,会同有关部门对征地拆迁、工程招投标、大额资金使用等环节实施全程监督,受到市领导和湛河治理指挥部的充分肯定。

  四、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

  顺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和权益保障的期待,切实履行诉讼监督职责,进一步强化对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的监督。

  强化刑事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重点解决有罪不纠、执法不严、违法办案等问题,依法监督纠正侦查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113件134人监督撤案53件,纠正漏捕93人。与市环保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会签《关于建立“两个专项活动”协作快速反应机制的意见(试行)》,加强协作配合,形成监督合力依法监督公安机关立案73件77人,提起公诉51件58人,共同守护鹰城碧水蓝天和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强化刑事审判和刑事执行监督。紧盯定罪不准、量刑失当、审判程序违法等问题,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35件,法院已改判24件。认真开展集中清理活动,监督纠正判处实刑未执行刑罚7人,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24人,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提钱出狱”“以权赎身”问题。加强羁押必要性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建议,相关部门采纳144件。叶县检察院办理的1起案件被评为全国“羁押必要性审查优秀案件”。

  强化民事行政诉讼和行政执法监督。坚持监督纠错与维护司法权威并重,依法提出民事行政抗诉29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18件,提出执行监督和行政执法监督建议138件。依法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69件,积极做好释法说理、息诉服判工作。开展“诉讼大联动,监督新常态”活动,公诉、民事行政检察、刑事执行检察等部门协同联动,资源共享,对办案中发现的违法问题和犯罪线索,依法采取提出检察建议、支持起诉、移交职务犯罪侦查部门等方式作出处理,提升检察机关整体监督效能和司法公信力。去年12月,市委转发了《平顶山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行政执法检察监督的若干意见》,为检察机关全面开展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工作提供了有力支持和保障。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工作经验在《法制日报》刊发后,省检察院检察长蔡宁等领导同志作出批示。

  五、自觉接受监督,推进阳光检察

  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权力观,完善监督制约机制,确保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

  始终坚持党的领导。认真落实向市委报告工作制度,坚持重要工作部署、重大事项、重大案件和重要改革措施,及时主动向市委、市委政法委请示报告,对市委的决策部署和指示要求,坚决贯彻落实。市委常委会先后两次听取市检察院党组工作汇报,肯定成绩,解决问题,提出要求。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认真执行人大决议决定,主动听取代表意见建议,定期通报检察工作,办结并及时回复人大代表建议和人大常委会转交案事件17件。市检察院就公诉工作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作了专项报告,审议满意度达97%,对审议中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我们及时研究措施,认真整改落实。创新接受监督方式,在市人大常委会的大力支持下,邀请驻安阳市省人大代表到平顶山视察检察工作,并组织驻平省人大代表到安阳视察检察工作,促进人大代表更为深入广泛地了解、监督和支持检察工作。

  积极接受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监督。一年来,邀请政协委员参与专项司法检查、案件公开听证等重大活动78人次,认真办理政协委员转交案事件13件。充分发挥人民监督员监督司法办案作用,对16件拟作撤案、不起诉处理的职务犯罪案件进行监督。认真听取律师意见,虚心接受公安、法院的监督制约。开展“检察开放日”等活动,邀请130余名社会各界代表走进检察机关,倾听意见和建议。深化检务公开,发布重要信息155条,公开程序性信息3735条法律文书964份。加强检察官方微博、微信、客户端建设和应用,3部新媒体作品在全国检察机关新媒体创意大赛中分获金奖、银奖。

  六、加强队伍建设,提升履职能力

  始终把队伍建设摆在重要位置,按照“五个过硬”要求,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努力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队伍。

  加强思想政治建设。牢固树立“四个意识”,特别是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持抓党建带队建,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健全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切实发挥好党组把方向、管大局、促落实的重要作用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组织开展“讲政治、懂规矩、争优秀”主题演讲比赛、“优秀党员标准”专题大讨论、“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知识竞赛等系列活动,不断强化干警的党性觉悟和政治定力。

  加强法律监督能力建设。积极开展任职资格、岗位技能、专项业务等专业化培训,开办检察官职业道德大讲堂,观摩重大典型案件庭审,邀请专家学者辅导讲座,组织干警到高校学习,全面提升法律监督能力。分类开展精品案件、优秀法律文书和业务能手评选工作,7名干警分别被评为全省优秀公诉人、网络安全业务十佳标兵、侦查监督业务标兵和法警警务技能十大能手;1起案件被评为全国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2起案件分别被评为全省未成年人检察精品案件和典型案例,2起案件被评为全省民事行政检察监督优秀案件;市检察院被评为全省法警业务技能训练先进单位,叶县检察院被评为全省科技强检示范院。开展“工作创新年”活动,打造创新项目和工作品牌20余项,其中11项创新经验被最高人民检察院和省检察院转发推广,被《法制日报》《检察日报》等新闻媒体刊发报道。

  加强纪律作风建设。认真学习贯彻廉洁自律准则和纪律处分条例,开展党风廉政教育,组织党纪检纪知识全员考试修订完善“两个责任”考核办法,将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进行量化,层层传导压力,促进“两个责任”落地生根。完善和改进巡察制度,组织对2个基层检察院开展专项巡察工作。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回头看”活动,针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不规范、同步录音录像不严格、听取律师意见不认真等问题,开展案件质量查3次,限期整改司法不规范问题33项,干警的规范办案和文明法水平明显提升。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认真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加强检务督察,防止“灯下黑”。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检察人员3人,诫勉谈话3人。

  稳妥推进检察改革。认真学习领会全省检察机关司法体制改革推进会精神,对中央、省委、市委的部署要求,不折不扣地抓好落实按照分类管理要求,组织全市两级检察院460人参加检察官入额考试,通过业绩考核、民主测评等程序,356人被确认为员额制检察官遴选对象。经省检察院党组研究和省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审核,320人被确定为首批员额制检察官。同时,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涉法涉诉信访机制改革进展顺利。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全市检察工作取得的进步,是市委正确领导、人大和政协监督、政府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帮助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全市检察机关、全体检察干警向大家表示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回顾过去,我们清醒地认识到,全市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一是与法治建设新要求和人民群众新期待相比,检察机关在精准切入、有效服务大局方面,思考谋划还不够深入。二是检察职能作用发挥得还不充分,在惩治和预防腐败方面还有短板,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监督的力度和成效有待进一步提升。三是司法不规范问题仍然存在,对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律师执业权利保障不够,涉案财物管理处置不规范等问题仍有发生。四是司法体制改革后检察权运行管理模式和司法责任制的落实,还要进一步研究和探索,分类管理人员待遇政策的兑现,需要积极争取支持。五是全面从严治检仍有薄弱环节,队伍教育管理监督不够到位,检察人员违纪违法问题仍有发生。对此,我们将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各位代表,2017年是落实市九次党代会精神的第一年,也是全市检察工作实现稳步推进、持续提升的关键之年。新的一年,全市检察机关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重要会议精神和本次会议决议,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以司法办案为中心,以深化改革为动力,以“强化管理年”为抓手,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着重做好五个方面工作。

  一、全力服务保障中心工作。把学习贯彻市九次党代会精神与履行检察职责结合起来,找准服务大局的着眼点和结合点,重点围绕“一个目标”“四大转型”“六大攻坚”“一个示范建设履职尽责。注重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开展非公领域职务犯罪专项预防,让非公有制经济共享法制春天。严厉打击各类严重刑事犯罪,依法处理非法集资等涉众型犯罪,全力维护社会稳定。继续深入开展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脱贫攻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二、持续做好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坚决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反腐败决策部署,坚决拥护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今年要一如既往履行好反腐查案法定职责,力度不减、节奏不变。突出查办影响重大战略实施、脱贫攻坚政策落实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的职务犯罪案件,坚决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严重危害群众切身利益的职务犯罪案件,重点查办为官不为、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职务犯罪案件。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提高预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更加注重监督的质量效果。全面加强刑事、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工作,积极推进诉讼监督向主动监督、同步监督、全程监督转变,完善监督方式,拓宽监督领域,增强监督实效。严格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等原则和规定,强化程序公正意识和人权保障意识,严防冤假错案发生。以市委转发《平顶山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行政执法检察监督的若干意见》为契机,制定保障措施,抓好贯彻落实,全面推进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工作。

  四、扎实推进各项检察改革。按照上级统一部署,积极推进各项司法体制改革任务落实落地,特别是要把深入推进和完善司法责任制作为司法改革的重中之重,着力构建公正高效的检察权运行机制和公平合理的司法责任认定追究机制,切实把司法责任制全面落实到检察工作中去,使员额制检察官真正担负起办案责任,提高办案质效。继续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和涉法涉诉信访机制改革。

  五、不断加强过硬队伍建设。深化“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强化法治信仰,提升职业道德,践行司法为民。深入推进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通过分类培训、岗位练兵等多种方式,不断提高检察队伍的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落实“两个责任”,切实加强自身反腐倡廉和纪律作风建设,持续加大教育、管理和监督力度,努力建设一支堪当法律监督重任的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全市检察机关将在市委和省检察院坚强领导下,更加自觉主动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监督,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为我市加快转型发展、决胜全面小康做出新的更大贡献,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附件

  有关用语说明

  王玉芳等14人涉嫌走私、贩卖、运输毒品案(第3页第11行)2009年2月至2015年2月期间,犯罪嫌疑人王玉芳、冯慧玲等人从缅甸和云南购买海洛因、毒等毒品,通过犯罪嫌疑人李富民等人将毒品运至河南省,由王玉芳等人在叶县、襄城县等地进行贩卖,走私、运输、贩卖毒品总量达203千克。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后,2016年11月16日,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审理了此案。

  王贯亚集资诈骗案(第3页第12行)平顶山市亿通担保公司董事长王贯亚伙同总经理陈冰以发布虚假投资项目、支付高额利息等手段吸收社会公共资金,用于支付利息、非法活动以及个人挥霍等。截止2014年11月,共吸收资金40亿余元,兑付33亿余元,6.2亿余元无法归还。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集资诈骗罪、诈骗罪、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数罪并罚,分别判处被告人王贯亚、陈冰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附条件不起诉(第4页第5行)是指对于未成年人涉嫌刑法第四、五、六章规定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侵犯财产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情节较轻,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起诉条件,但有悔罪表现的,检察机关决定暂不起诉,对其进行监督考察,根据其表现,再决定是否起诉的制度。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第5页第17行):是指为预防和减少贿赂犯罪,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检察机关运用计算机技术对行贿犯罪信息进行分类录入、存储和管理,并向社会提供查询服务。对经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或个人,由行业主管(监管)部门作出相应处置,如限制或禁止市场准入等。

  两个专项活动(第6页第8行)积极回应群众期待,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于2015年3月至2016年12月在全国检察机关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和省检察院的工作部署,结合我实际,市检察院下发了《全市检察机关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实施方案》,强化组织领导,完善保障措施,确保专项工作取得实效。

  羁押必要性审查(第616行)是修改后刑事诉讼法一项旨在保障人权、减少羁押的制度。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检察机关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其目的是防止一捕了之、一押到底,最大限度保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减少不必要羁押,同时可以减轻看守所压力,缓解看守所在押人员人满为患的问题,节约诉讼成本。

  支持起诉(第7页第4行)指检察机关对国有资产流失、环境污染、侵害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等案件,依照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支持受害单位或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员额制检察官(第10页第10行)是按照中央司法体制改革“实行人员分类管理”的一种具体形式。即改变以往检察机关办案由案件承办人、科(处)长、分管检察长三级审批的模式,组建以入额检察官为核心的办案组织,明确各类检察人员的职责权限,扩大对入额检察官的授权范围和幅度,突出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真正实现“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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