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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6年2月27日在平顶山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时间:2016-03-0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平顶山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列席会议人士提出意见。

  2015年检察工作情况

  2015年,全市检察机关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市十届人大二次会议对检察工作提出的意见和要求,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着力打造过硬检察队伍,持续提升检察工作水平,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的进展。

  一、坚持站位大局,融入全局,着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服务大局是检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全市检察机关认真落实市委“三张图”总体设计要求,把检察工作放在全市工作大局中谋划和推进,为经济发展新常态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服务经济转型升级。认真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发挥检察机关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职能作用积极有效服务经济发展新常态的意见》部署专项活动,出台检察机关服务产业集聚区的意见和措施,向产业集聚区派驻检察室、工作站15个,依法打击侵犯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合法权益的犯罪,为企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在经济下行压力不断加大的严峻形势下,更加注重办案对经济发展可能产生的影响,坚持查办案件与规范司法行为并重,打击犯罪与服务企业发展并重,采取强制措施与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并重,做到查案不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不给企业形象和产品声誉造成负面影响。先后组织干警深入到114家企业走访,收集意见和各类问题73条,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充分认识维护金融安全在经济建设中的重要地位,依法打击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批准逮捕106人、提起公诉55人。深化商业贿赂源头治理,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8538次,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深入开展查办和预防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职务犯罪专项工作,共查处征地拆迁、保障性住房、教育、医疗卫生和专项款物管理等领域职务犯罪案件49件71人。开展打击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活动,监督行政执法机关向公安机关移送案件53件64人。

  加大保障民生力度。召开全市检察机关服务“三农”发展专题会议,出台《关于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服务“三农”建设的意见》,市四大班子主要领导充分肯定并分别作出批示。对服务“三农”重点工作进行任务分解,认真抓好工作落实,共批准逮捕各类涉农刑事犯罪案件242件297人,查办涉农职务犯罪案件47件70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2452万元。探索建立常态化联席机制预防农村职务犯罪,该经验先后被《检察日报》《人民网》《新华网》《正义网》等新闻媒体报道。去年7月,12家中央、省级媒体采访团,对全市检察机关服务“三农”建设等工作进行了集中采访。《河南日报》刊发后,省检察院领导充分肯定并作出批示。

  二、坚持立足职能,履职尽责,全力建设平安法治鹰城

  以司法办案为中心,依法履行各项法律监督职责,积极创造良好法治环境。

  打击犯罪与维护稳定并重。始终把维护稳定作为第一责任,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1959人,提起公诉2927人。一是突出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加强与公安、法院的协调配合,依法惩治严重暴力犯罪,切实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在部分市区公安分局探索设立“检察官办公室”,适时提前介入案情重大、社会关注度高的案件,引导固定完善证据。与法院联合出台庭前会议、量刑建议和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判委员会等工作制度,提高案件的质量和效率。共批捕杀人、绑架、抢劫、黑社会性质组织、邪教组织等犯罪205人。依法积极稳妥地办理了汝州市“6·23”特大杀人案和马际强故意伤害、放火案等一批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二是积极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坚持宽严相济,积极推行轻微刑事案件非羁押诉讼和刑事和解、逮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附条件不起诉等工作机制,对涉嫌犯罪但社会危险性较小的,决定不批捕416人;对犯罪情节轻微、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决定不起诉56人。深入推进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机制改革,探索涉检信访第三方参与化解机制,6件上访时间长、诉求高、处理难度大的涉检信访案件得到成功化解。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依法受理群众各类信访875件,受理民事监督案件166件,受理举报线索197件,办理刑事申诉案件55件。办理国家赔偿案件5件,司法救助案件90件,发放救助金46.2万元。三是加强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健全捕、诉、监、防一体化机制,推行亲情会见、犯罪记录封存、年龄先行调查和双向保护等办案机制,最大限度地教育挽救涉罪未成年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探索建立“1+5”涉案未成年人全方位立体观护帮教体系,为观护对象提供食宿条件和劳动技能培训机会,帮教基地被省检察院命名为首批“河南省检察机关未成年人帮扶教育基地”。在全省率先出台附条件不起诉异地帮教机制,成功办理全国首例跨省异地帮教案件,收到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检察日报》《河南日报》《河南法制报》《大河网》等多家新闻媒体对此进行了专题报道。

  惩治与预防并举。坚决贯彻中央、省委和市委工作部署,始终保持严惩腐败犯罪高压态势,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反腐败斗争中的职能作用。一是突出查办大案要案。共立案查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119件149人,其中县级以上干部13人,科级干部30人。立案查处渎职侵权犯罪案件44件83人,其中县级以上干部2人,科级干部24人。经中央纪委、省纪委移送,省检察院指定管辖,立案查办了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分行原行长许涛、省卫生厅原副巡视员赵连周、南阳市委原副书记陈光杰等厅级干部犯罪案件。依法立案查办了宝丰县委原书记刘书锋、市公安局原副局长刘跃武等县级干部犯罪案件鲁山县康乐园老年公寓特大火灾事故发生后,及时介入事故调查,立案查处事故背后涉嫌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行贿受贿犯罪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25人二是注重改进办案方式。构建来信、来访、网络、电话“四位一体”举报体系,拓宽发现职务犯罪线索渠道。完善侦查一体化、个案跟踪督导、信息引导侦查等机制集中查办全市有影响的职务犯罪案件28件。落实司法改革要求,市检察院尝试将传统行政管理格局转变为办案组模式,强调检察官办案的主体作用,实现以业务指导为主向带头办案、示范引领为主转变,共初查案件线索交基层检察院办理27人。三是深化职务犯罪预防。坚持“办好案件是政绩,结合办案搞好预防、减少犯罪是更大政绩”的工作理念,积极开展预防宣传和警示教育,举办全市检察机关“送法进机关”预防职务犯罪警示宣教报告会,送法进机关21家。针对腐败犯罪出现的新特点,综合运用年度报告、专题报告、检察建议等方式,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开展预防调查32次,提出检察建议39件。向市政府提出《关于我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验收与监管情况的调查与建议》,为科学决策提供参考。

  诉讼监督与防冤纠错同行。全面加强对侦查、审判、执行等诉讼环节的法律监督,强化人权保障,严防冤假错案,维护司法公正和宪法法律权威。一是加强刑事诉讼监督。对侦查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刑事案件,依法监督立案99件114人;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监督撤案38件;对应当逮捕而未提请的,追加逮捕67人,已有44人被作出有罪判决。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24件,法院改判20件。二是加强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共受理申请监督案件166件,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17件,提请省检察院抗诉22件。办理诉讼违法监督案件93件,督促行政机关履行职责53件,发现职务犯罪线索移送自侦部门立案侦查8件。三是加强刑事执行监督。以纠正刑罚执行过程中“以权赎身”“花钱买刑”等问题为重点,监督纠正减刑、假释不当8人,立案查处职务犯罪8件8人;配合法院和司法行政机关做好特赦工作,对提请特赦的逐件审查监督并提出意见针对监管场所违法收押、违规使用戒具等问题,提出检察建议23件,书面纠正违法1403次。汝州市检察院被授予全国检察机关“派驻监管场所示范检察室”,是河南省检察机关唯一获此殊荣的单位。

  三、坚持阳光司法,规范司法,持续提升司法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

  检察机关是法律监督机关,更要严格规范司法行为,打破神秘感,提高透明度,让人民群众充分信任。

  把规范司法作为第一抓手。为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部署,在全市检察机关开展了“规范司法年”活动,引导全市检察干警牢固树立“司法没有特权,必须依法规范”理念,通过规范司法行为倒逼案件质量提高和业务水平提升。全市两级检察院主动向党委、人大进行专题汇报,争取重视和支持,保证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集中抽查2015年办理的案件193件,针对发现的问题,逐件明确责任、抓好整改落实。先后开展庭审观摩、涉案财物专项清理整治、积案消化处理、瑕疵案件巡回讲评、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座谈和“规范司法行为,我们在行动”主题演讲等活动,出台《“诉讼大联动,监督新常态”十条规定(试行)》《案件质量评查工作方案》《执法责任和错案追究制》等工作机制23项,形成了比较系统的规范司法制度体系。

  把检务公开作为有效载体。举办“检察开放日”活动,全市两级检察院邀请200余名社会各界代表走进检察机关,零距离感受检察工作。启用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对办案活动实行网上全程、统一、实时、动态监管,发出期限预警31次。全面打造“面对面”公开方式,全市两级检察院均已建成检务公开和案件管理大厅,设置多功能服务窗口,形成集案件管理、信访接待、案件查询为一体的“一站式”服务。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发布重要案件信息420条,终结性法律文书1195份。创建互联网门户网站,开通官方微博、微信、微视、手机报,及时回应关切,解答质疑,引导舆情,争取社会各界理解和支持。

  把接受监督作为根本保障。强化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意识,自觉地把检察工作置于人民监督之下。坚持重大事项、重大问题、重大案件及时向市委、市人大常委会请示报告,对市委的指示和市人大决议决定,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坚持市检察院班子成员走访、联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制度,定期通报检察工作,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参与专项司法检查、“五进”送法、演讲比赛等重大活动120人次。去年11月,市人大常委会对我市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进行专项审议,我们针对审议中提出的问题,及时研究出台了进一步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措施。注重发挥人民监督员参与检察决策、监督办案等重要作用,对6件拟作撤案、不起诉处理的职务犯罪案件进行监督。主动接受法院、公安机关的制约,认真听取律师意见,自觉接受律师的监督。

  四、坚持素质强检,从严治检,切实加强检察队伍建设

  队伍建设是检察工作的永恒主题。全市检察机关按照纪挺法前和“五个过硬”要求,努力建设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检察队伍。

  扎实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市检察院坚持以上率下,严格落实“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和“三查三保”活动要求,组织党组成员为联系点上专题党课,开展“严以修身、严以用权律己”专题研讨,召开“三严三实、规范司法”专题民主生活会对照省委郭庚茂书记提出的“十不十欠”、市委陈建生书记提出的六个方面“不严不实”表现,结合检察工作实际,深入查摆问题,列出问题清单,建立整改台账,明确整改时限,把查摆和整改贯穿专题教育全过程。市检察院领导班子共梳理问题23条,班子成员和处级干部查摆问题110条,通过狠抓整改执法理念、工作作风有了明显转变。

  持续加强队伍专业化建设。积极创建学习型检察院和学习型党组织,制定《2015年度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计划》,院党组和各部门坚持每周一例会学习,检委会每月一次集中学习。推进检察文化建设,成立平顶山市检察官文学艺术联合会,弘扬检察精神,展示检察风采。积极开展正规化、高层次培训,举办各类培训活动45次,培训干警800余人次。去年10月,与西南政法大学联合举办了机关应用文写作研修班,收到较好学习效果。分类开展精品案件、业务能手评选工作,全市有1起案件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行政检察十佳精品案件”,1起案件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侦查监督十大精品案件”;2名干警分别被评为第一届全国未成年人检察业务标兵和业务能手,4名干警分别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首届未检业务竞赛标兵和能手2名干警分别被评为全省“最美女干警”和全省检察机关“检察之星”。

  不断强化领导班子建设。坚持“团结、廉洁、实干”,把树立规矩意识、表率意识、责任意识和底线意识,做“政治上的明白人、生活中的老实人、工作中的干事人、廉洁上的干净人”作为基本规范。完善对下级检察院领导班子监督管理机制,坚持派员参加下级检察院党组民主生活会。研究制定《基层院检察长向市院述职述廉报告工作方案》,组织3个基层检察院检察长向市检察院述职述廉。完善和改进巡察制度,成立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平顶山市人民检察院巡察工作实施细则》,对2个基层检察院进行专项巡察。

  严格落实“两个责任”。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修改完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考核办法等工作制度。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班子同志以身作则,严格自律,当好廉洁从检的表率。党组大力支持纪检监察部门落实监督责任,建立检察人员违纪违法案件逐案剖析、通报制度,加强警示教育和内部监督管理,共受理群众举报检察人员违纪违法案件线索32件(次),立案6件,处分9人。坚持问题导向,开展作风纪律专项督察,对4名干警进行通报批评、诫勉谈话。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全市检察机关在服务发展中主动作为、在维护稳定中敢于担当、在反腐倡廉中勇于亮剑、在强化监督中尽职尽责,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的发展进步。这是市委正确领导、人大依法监督、政府大力支持、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全市检察机关、全体检察干警表示衷心的感谢!

  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我们也清醒地看到,检察工作还存在不少问题。一是科学谋划和推进检察工作的机制还不够健全,以五大发展理念引领和推动检察工作科学发展,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方面还需要深入研究。二是随着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深入推进,对检察干警的司法理念、办案方式、能力水平等提出更高要求,检察队伍的法律素养、专业化职业化水平与法治社会建设的要求还有差距。三是诉讼监督工作仍然存在不敢监督、不善监督、监督不规范的问题,侦查活动监督、社区矫正监督、执行活动监督等工作力度需进一步加大,派驻基层检察室的工作力量和履职效能还需增强,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和监督检察工作的途径需进一步拓展。四是少数检察干警司法作风不实、司法方式简单粗暴、司法行为不规范,违纪违法等现象仍然存在。五是在“互联网+”时代,公开透明信息化社会,如何推动检察工作与群众互动交流,让人民群众更加充分了解、参与检察工作,提升司法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还需要不断探索。我们将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加强教育、管理、监督和改革创新,着力加以解决。

  2016年检察工作意见

  各位代表,今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开局之年。全市检察机关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以公正司法为核心,以深化检察改革为动力,以“机制创新年”为抓手,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为“十三五”规划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更加注重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紧紧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引导全市检察机关牢固树立五大发展理念,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找准检察机关服务和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切入点和着力点。调整司法办案重心,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和金融环境司法保护,依法打击非法集资等涉众型犯罪,妥善化解经济发展过程中引发的矛盾。深入开展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专项立案监督活动、集中惩治和预防惠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活动,在有力保障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彰显检察工作价值。

  二、更加注重增强法律监督效果。依法履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等检察职能,严厉打击暴恐、黑恶、邪教和“黄赌毒”犯罪,配合有关部门完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有案必办,重点查办职务犯罪大案要案和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围绕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目标,加强警示教育、个案预防、专项预防和预防调查,增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统筹推进刑事、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工作,加大对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的监督纠正力度,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强对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

  三、更加注重司法规范化建设。规范司法工作永远在路上。巩固“规范司法年”活动成果,完善长效工作机制,使规范司法成为检察干警的职业习惯和自觉行为。深化检务公开,推进案件信息公开,健全公开审查、公开听证制度,加强法律文书释法说理,努力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探索建立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落实检察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使每一个司法环节、每一个司法行为都有章可循。切实解决好检察环节律师会见难、阅卷难、调查取证难等问题,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听取律师意见工作,保障律师依法行使执业权利。

  四、更加注重加强过硬队伍建设。进一步增强党的意识和人大意识,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依法监督。加强理想信念教育,注重检察文化建设,提升职业道德水准,努力使检察工作体现司法为民宗旨。坚持信仰法律、坚守法治,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维护稳定、化解矛盾、深化改革、推动发展的能力。深入推进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通过贴近检察实践的分类培训、岗位练兵等多种方式,不断提高检察队伍的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强化“两个责任”落实,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始终保持对自身腐败问题的“零容忍”,保证检察队伍清正廉洁。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全市检察机关将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更加主动地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更加坚决地执行人大作出的各项决议决定,更加认真地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检察工作的批评、意见、建议和提案,更加自觉地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监督,忠实履职,开拓创新,奋发有为,为我市加快转型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

  有关用语说明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第2页第16行):是指为预防和减少贿赂犯罪,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检察机关运用计算机技术对行贿犯罪信息进行分类录入、存储和管理,并向社会提供查询服务。对经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或个人,由行业主管监管部门作出相应处置,如限制或禁止市场准入等。

  汝州市“6·23”特大杀人案(报告第3页第22行):被告人刘立一曾与被害人张红霞之女马亚菊谈恋爱,因遭到马亚菊家人反对,刘立一决定实施报复并事先购买了液压剪、大力钳、壁纸刀、绳索等作案工具。2015年6月22日晚上23时许,刘立一携带作案工具翻墙进入被害人张红霞家中,用液压剪剪断窗户防护网,用壁纸刀将被害人张红霞及其家人共3人杀害致死。案发后,市检察院立即启动命案协作机制,与公安机关积极沟通,引导侦查取证。庭审环节,由主管副检察长带领业务骨干制作庭审预案,出庭支持公诉经开庭审理,市中级人民法院当庭宣判,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刘立一死刑立即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马际强故意伤害、放火案(报告第3页第22行):2014年9月16日,在湛河区平顶山银行火车站支行大厅内,时任该银行保安的马际强突然用刀将大堂经理李宝山的后背扎伤,后逃离现场。经顶山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李宝山的伤情为轻伤二级2014年12月27日,马际强携带一个单肩包和一个拉杆箱(内装5个容积为4.5升盛满汽油的油壶),在新华区中兴路丹尼斯百货一楼商场内,用打火机点燃拉杆箱,实施放火。经河南平原法医精神病司法鉴定所鉴定,马际强在作案时患精神分裂症,无刑事责任能力。新华区检察院随即发出《通知撤销案件书》,2015年3月20日,公安机关撤销丹尼斯放火案刑事立案。2015年3月25日,新华区检察院向新华区法院提出强制医疗申请,新华区法院依法对马际强决定强制医疗。该撤案监督案件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侦查监督十大精品案件”

  轻微刑事案件非羁押诉讼制度(报告第4页第2行):是指为减少社会对抗,促进社会和谐,省检察院牵头与省高级法院、省公安厅研究出台的对罪行较轻、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未成年人、在校学生、老年人等特殊群体犯罪嫌疑人,在一定条件下不采取刑事拘留、逮捕强制措施而进行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理裁判的诉讼方式。

  轻微刑事案件刑事和解制度(报告第4页第2行):是指人民检察院对轻微刑事犯罪案件,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与被害人就民事赔偿部分达成和解的前提下,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从宽处理,根据案件性质、事实和情节,或者不批捕,或者不起诉,或者建议人民法院依法从轻判处刑罚的一项制度。

  逮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报告第4页2行):是修改后刑事诉讼法一项旨在保障人权、减少羁押的制度。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其目的是防止一捕了之、一押到底,最大限度保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减少不必要羁押,同时可以减轻看守所压力,缓解看守所在押人员人满为患的问题,节约诉讼成本。

  附条件不起诉(报告第4页第3行):是指对于未成年人涉嫌刑法第四、五、六章规定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侵犯财产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情节较轻,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起诉条件,但有悔罪表现的,人民检察院决定暂不起诉,对其进行监督考察,根据其表现,再决定是否起诉的制度。

  涉检信访第三方参与化解机制(报告第4页第6行):是指当出现信访人与检察机关对信访事项的事实、证据或法律适用的认识存在重大分歧,信访人不接受检察机关解释疏导,久诉不息;或者经检察人员多次释法析理,信访人对已作出或拟作出的处理决定不服,出现重访、缠访等情况时,检察机关邀请与此案无关的人大代表、律师、社区干部等第三方人员参与化解涉检信访的创新工作机制。  

  捕、诉、监、防一体化(报告第4页第11行):最高人民检察院2012年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的决定》,明确“设立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独立机构的检察院,一般应实行捕、诉、监(法律监督)、防(犯罪预防)一体化工作模式,由同一承办人负责同一案件的批捕、起诉、诉讼监督和预防帮教等工作”,旨在全面贯彻对涉罪未成年人的“教育、感化、挽救”方针、“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地挽救涉罪未成年人,最大限度地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犯罪记录封存(报告第4页第12行):是指对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可能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对犯罪记录予以封存的一种特殊保护制度。犯罪纪录封存后,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因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情况予以保密。

  “1+5”涉案未成年人全方位立体观护帮教体系(报告第4页第14行):全市两级检察机关2013年开始探索,湛河区检察院2015年率先发起,并在全省推广的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机制。即由检察机关牵头,联合公安、法院、司法、民政、妇联、共青团及企业、学校、社会培训和爱心机构,从“帮、学、育、矫、察”五方面,对涉案未成年人开展全方位立体式观护帮教的一种工作模式。

  附条件不起诉异地帮教机制(报告第4页第17行):本着最大限度地挽救涉罪未成年人的原则,对非本县市、区附条件不起诉的被不起诉人,委托其户籍或常住地检察机关,实施帮教的工作机制。2015年3月,宝丰县检察院办理一起抢劫案件,该案两名犯罪嫌疑人系外省籍未成年人,因犯罪情节轻微,系初犯,且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认罪悔罪态度诚恳,在其户籍地进行帮教,更有利于其今后的学习、生活。市检察院研究出台《平顶山市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案件委托异地协助考察帮教实施意见》,并报请省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同意,委托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检察院开展帮教工作,宝丰县检察院通过微信和QQ等形式进行辅助帮教,该案成为全国首例、四级检察机关联动的跨省异地帮教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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