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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5年1月22日在平顶山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时间:2015-05-2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4年检察工作情况

  2014年,全市检察机关在市委的正确领导和人大的有力监督下,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服务全面深化改革和推进深化检察改革,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

 

  一、围绕中心工作,主动融入全局,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服务大局是检察工作的重大使命。全市检察机关按照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的要求,及时调整工作重心,完善和落实服务措施,努力做到与改革同步、发展同行。

  自觉服务经济发展。立足检察工作职能,围绕改革目标任务和市委市政府“转型提速、发展提质、环境提优、幸福提升”战略部署,召开全市检察机关服务全面深化改革座谈会,出台《关于服务全面深化改革的意见》等服务保障措施,引导全市检察机关自觉站位全局、服务发展。树立企业是市场经济的主体,服务发展重点就是服务企业的理念,在办理涉企案件时,慎选办案时机,慎用查封、扣押、冻结等侦查手段,慎用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努力做到查案不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不给企业形象和产品声誉造成负面影响。同等保护各种所有制合法利益,坚决打击侵犯非公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合法权益的犯罪,助推企业爬坡过坎、转型升级。先后组织干警到157家企业走访,收集意见和各类问题63条,帮助解决实际困难。积极推进检力下沉,向产业集聚区派驻检察室或工作站15个,为企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切实保障民生民利。围绕群众最关心、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开展查办房地产税费征管领域贪污贿赂犯罪专项活动,立案查处3件3人,督促全市房地产企业共补交税款2.33亿元。开展查办和预防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职务犯罪专项工作,立查涉及征地拆迁和保障性住房领域犯罪21件31人,社会保障和专项款物管理领域犯罪11件19人,教育、医疗卫生领域犯罪4件7人,新农村建设、惠农资金管理等涉农领域犯罪3件3人。开展打击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活动,监督行政执法机关向公安机关移送案件53件64人。

  促进社会治理创新。加强检察环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积极参与对校园周边、城中村等治安重点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专项整治。开展“送法进校园、送法进农村、送法进社区、送法进企业”法制宣传教育系列活动,目前全市已送法进校园72所、送法进农村50次、送法进企业32家、送法进社区38个,受教育群众近30万人。积极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健全捕、诉、监、防一体化机制,推行亲情会见、监护人到场、犯罪记录封存、年龄先行调查和双向保护等办案机制,对涉罪未成年人进行教育、感化、挽救,把以人为本执法理念贯穿到每起个案的办理中。检察日报、河南法制报等多家媒体对我市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进行了集中采访报道,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储亚平作出批示,市政协进行专题视察,均给予充分肯定。

 

  二、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推进平安法治建设

  全面履行各项法律监督职能,努力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清正廉洁的政务环境和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

  充分履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职责。坚持把维护稳定作为第一责任,共批准(决定)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1936人,提起公诉3189人。一是突出打击重点,把严重危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犯罪作为重中之重,共批捕危害公共安全犯罪、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和重大侵财犯罪1312人,提起公诉1913人。二是形成打击合力,与公安、法院密切配合,对宋秋宝等15人黑社会性质组织、制造贩卖毒品、赌博案、王玉英等4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鲁山县“5.20”故意杀人案等一批严重影响社会治安和公众安全感的重大犯罪案件,依法快捕快诉,全力维护社会稳定。三是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犯罪情节轻微、主观恶性较小的未成年人犯罪、老年人犯罪、过失犯罪等,依法从宽处理。积极探索轻微刑事案件非羁押诉讼和刑事和解、逮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附条件不起诉等工作机制,共对涉嫌犯罪但无社会危险性的342人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对经审查认为不构成犯罪的26人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对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较小的 114人作出不起诉决定,提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 292人次,最大限度地减少对抗,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依法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一是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犯罪案件116件154人,其中大要案105件,内有县级干部18人,科级干部25人。市检察院充分发挥办案主体作用,立查贪污贿赂案件5件12人。根据省检察院指定,查办了周口市委原常委、政法委书记朱家臣,洛阳市委原常委、秘书长谭建忠等厅级干部重特大贪污受贿案,受到省纪委和省检察院的一致肯定。二是不断加大渎职侵权犯罪查处力度。共立案69件90人,其中,重特大案件57件,内有县级干部2人,科级干部29人。为破解渎职侵权查案工作发现难、查证难、处理难、干扰阻力大的“三难一大”难题,市检察院发挥侦查一体化优势,采取领办、提办、交办等措施,共初查案件线索交基层院办理18人。市检察院办理的省卫生厅原副巡视员赵连周滥用职权、收受贿赂、挪用资金案,是目前全省检察机关办理的犯罪嫌疑人职务最高的渎职案件。三是更加重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共开展警示教育196场次,向有关部门提出检察建议90件,推动建立制度72项,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7743件。围绕民生领域、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执行情况和科研经费审批、拨付、管理与使用情况,开展预防调查47次,推动建立制度58项。与市国税局等部门建立预防监督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强化行业预防。开展多种形式的预防宣传,在全国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微电影大赛中,我市拍摄的《白发亲娘》荣获全国特等奖。市委书记陈建生、市长张国伟对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予以充分肯定,分别作出批示。

  加强诉讼监督。坚持把维护公平正义作为首要价值追求,努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共监督公安机关立案136人、监督撤案29件,追加逮捕97人,追加起诉213人;提出刑事抗诉54件、民事抗诉17件;监督纠正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违法问题1789件次。开展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监督,着力解决有权人、有钱人被判刑后减刑快、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比例高、实际服刑期限偏短等问题,共监督收监10名罪犯,立案查处背后职务犯罪2件5人。积极运用民事行政监督调查权,统一组织开展诉讼违法和行政违法监督工作,共移交职务犯罪线索8件8人,法院全部作出有罪判决。坚决查办执法不严、司法不公背后的职务犯罪,共立案侦查涉嫌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索贿受贿的行政执法和司法人员71人。

  认真做好涉检信访工作。把做好涉检信访工作作为密切联系群众,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途径,开展了集中化解涉检信访积案专项活动,按照“四个到位”要求,采取领导接访、释法说理、公开听证等形式,依法维护公正结论,依法纠正错误裁决,保护合法信访,制止违法闹访。对中央巡视组、省委巡视组、省委政法委等上级机关交办的83件涉检信访案件,实行领导包案、责任分解、逐案督办,现已全部办结。坚持检察长接访、预约接访、点名接访和视频接访制度,探索建立网民意见收集处理、网络舆情应对处置等工作机制,受理的1170件控告申诉案件均得到及时妥善处理,没有发生涉检赴省进京访。积极探索建立涉检信访第三方参与化解机制,成功化解5起在检察环节缠访、闹访多年的疑难复杂信访案件,该工作经验被《检察日报》头版报道。加大检察环节司法救助力度,对63名生活确有困难的刑事被害人及其近亲属提供救助,发放救助金138万余元。

 

  三、注重人才强检,坚持从严治检,狠抓过硬队伍建设

  以提高检察队伍整体素质和执法能力为目标,注重树立典型,弘扬正气,努力提升执法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

  加强思想政治建设。组织干警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强化理论武装。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市院机关整改问题28项、班子成员个人整改问题91条、建章立制7项,推动反对“四风”、改进作风常态化长效化。按照省检察院统一部署,认真组织开展“严纪律、正作风、树形象”、“增强党性、严守纪律、廉洁从检”、“坚守职业良知、践行执法为民”等教育活动,引导干警恪守法律道德底线,增强秉公执法定力。建立完善检察长谈心制度和市院领导联系基层院制度,及时了解干警的所思、所想,解决实际问题。

  提升干警业务素能。以素能培训为抓手,积极创建“学习型检察院”和“学习型党组织”,院党组和各部门坚持每周一例会学习,检委会每月一次集中学习。先后举办平顶山、新乡两地公诉团队论辩赛、全市检察机关“优秀公诉人”评选和民事行政检察业务竞赛等岗位练兵活动,积极开展诉讼监督规则、驻所检察工作、预防业务应知应会知识等培训,不断推进队伍规范化、专业化建设。教育培训工作做法在全省检察机关推广。

  发挥典型引领作用。以全国模范检察官马俊欣等先进典型为引领,在全市检察机关开展了“寻找身边的感动,汇聚检察正能量”主题活动,先后走访10个基层院100余名干警,共发现先进典型人物及集体39个、特长人才167人。在此基础上,举办平顶山市检察机关践行群众路线先进事迹报告会和“感动鹰城十大检察官”评选活动,集中宣传和展示了检察干警的精神风貌和良好形象。通过活动树立正确导向,发现优秀人才,用身边的先进典型引领、带动广大干警,为检察工作跨越发展凝聚强大动力,为全社会了解、关心、支持检察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狠抓作风纪律建设。坚持业务工作和队伍建设两手抓、两手硬,认真落实“两个责任”,严格实行“一案双查”,在依法依纪查处检察干警违法违纪案件的同时,对负有责任的领导干部进行追究问责。制定《平顶山市人民检察院加强机关作风建设的规定》,对干警作风纪律实行动态督察,重点治理冷硬横推、迟到早退、效率低下等消极颓废问题,对7名违规违纪干警进行了通报批评、诫勉谈话。认真落实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开展全市检察系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坚决抓好反馈问题和意见建议的整改落实,切实解决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

 

  四、自觉接受监督,强化内部监督,确保公正廉洁执法

  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完善监督制约机制,保障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

  主动接受党的领导、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坚持重大事项、重大问题、重大案件及时向市委、市人大常委会请示报告,对市委的指示和市人大决议决定,认真抓好贯彻落实。主动邀请省、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检察机关重要活动476人次,收到意见和建议35条;认真办理代表建议、委员提案及人大常委会转交的案事件17件,改进检察工作;根据代表、委员建议,我们加大了打击行贿犯罪和预防职务犯罪力度,解决了执法办案中的一些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去年6月,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对我市反贪污贿赂工作进行专项审议,并对市检察院办理的30起贪污贿赂案件进行了评查,满意度达92%。

  自觉接受人民监督员和社会各界监督。充分发挥人民监督员参与检察决策、监督执法办案的作用,共监督相关案件15件。主动接受人民法院和公安机关监督制约,注重听取律师意见,通过网上预约和现场接待辩护律师433件次。深化检务公开,以公开促公正,共发布案件程序性信息3617件,重要案件信息112件,终结性法律文书229件,接受当事人查询52次,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创建互联网门户网站,开通官方微博、微信、微视、手机报,及时发布检察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开展“举报宣传周”、“检察开放日”活动,与群众“零距离”接触,使检察工作深入千家万户。

  持续强化执法办案内部监督制约机制。推进案件集中管理机制改革,全面推行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所有案件实现网上统一受理、全程监管、案后评查、综合考评。重点加强对职务犯罪查办工作的监督制约,严格执行审查逮捕上提一级、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等制度。认真开展清理涉案款物专项活动,重点对法院判决未认定、纪委移交案件时也未作没收决定的涉案款物,逐案进行清理,该退还的及时退还,以规范司法行为提升司法公信力。

  各位代表,2014年,全市检察机关坚持在服务大局中实现自身发展,在维护公平正义中彰显检察工作价值,在深化改革中提升工作水平,砥砺奋进,务实重干,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的进步。有4个基层检察院被省检察院评为先进集体、1名干警被授予“全国自强模范”称号、1名干警入选全国民行检察人才库,13名干警分别被省委、省政府和省检察院表彰为先进个人,37项工作经验被高检院、省检察院转发推广。这些成绩的取得,既是市委、省检察院正确领导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效监督的结果,也是各位代表、委员和社会各界大力帮助和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全市检察机关和全体检察干警,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我们也清醒地看到,检察工作还存在不少问题和困难。一是在全面深化改革和推进依法治国的新形势下,检察机关的司法理念、司法方式还不能完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的需要,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推进社会治理创新等方面办法不够多,效果不够明显。二是法律监督职能发挥不够充分,业务工作还存在薄弱环节,执法办案的力度需要进一步加大,工作措施、方法、效果有待进一步强化。三是履职能力不足,在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方面,少数干警缺乏知识储备和思想准备,能力素质不适应改革需要;物质技术装备相对落后,信息化水平较低,不会用、不善用问题比较突出。四是群众工作能力不强,少数干警不愿做、不善做群众工作的现象以及冷硬横推等不良作风仍然存在。五是阳光检务机制有待进一步深化,有的地方仍然存在律师会见难、阅卷难等问题;有的地方对应当公开的案件信息还存在不愿公开、不敢公开、公开不及时等问题。六是纪律作风不够扎实,司法不规范、不文明、特权思想、霸道作风、为检不公不廉、损害检察形象的问题仍时有发生。上述问题,我们将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2015年检察工作意见

  各位代表,今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也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检察工作面临着更大的机遇和挑战。今年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市检察机关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深化改革、依法治国和从严治党新常态,坚持以执法办案为中心,着力提升规范司法水平,不断强化自身监督制约,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为我市转型提速、发展提质、环境提优、幸福提升做出新贡献。

  一、着力服务新常态下经济社会发展。立足我市正处在爬坡过坎、攻坚转型最关键时期的实际,围绕市委“总蓝图”、“线路图”、“施工图”总体设计,找准检察工作服务经济发展的契合点和着力点。深入开展服务生态环境建设工作,严厉打击破坏环境资源、水体空气污染等各类犯罪,推动损害生态环境重点问题治理,为平顶山生态环境优化提供法治保障。继续深化服务产业聚集区各项措施,依法打击侵犯企业权益特别是侵犯小微企业合法权益的犯罪,为平顶山经济健康发展营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聚焦影响稳定发展的热点问题,积极参与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及担保公司清理规范工作,适时提前介入,严厉打击犯罪,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正面引导,化解不和谐因素,努力维护全市大局稳定。

 

  二、着力加大法律监督力度。围绕维护社会稳定这一首要任务,充分发挥审查批捕、审查起诉职能,严厉打击各类严重刑事犯罪,注重矛盾化解,提升公众安全感和执法满意度。积极顺应人民群众对反腐倡廉的强烈期待,严肃查办有影响、有震动的职务犯罪大案要案、窝案串案,同时坚决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危害群众切身利益的小案。从严惩处“贪渎交织”和严重失职渎职、为官不为、乱作为的“消极腐败”。牢固树立“预防职务犯罪出生产力”的理念,进一步强化警示教育、个案预防、专项预防和预防调查,发挥预防职务犯罪治本功效。进一步强化对各类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和宪法法律权威。全面贯彻落实司法体制改革的各项要求,在遵循规律中提升水平,在理性司法中务实发展。

 

  三、着力规范司法行为。以开展“规范司法年”活动为抓手,坚持问题导向,抓住要害、集中发力、持续用劲,以“刮骨疗毒”的勇气,下大气力整治不公正、不文明、不规范、不廉洁的司法行为。以狠抓制度落实促规范,真正用制度管人管事管案,使规范司法行为的措施落地生根、施行见效;以深化检务公开促规范,完善案件信息公开制度,拓宽群众参与和监督检察工作渠道,增强外部监督促司法规范的效能;以落实“两个责任”促规范,坚持“一案双查”,对违法办案既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又要倒查相关人员的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以接受监督促规范,进一步增强人大意识,认真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批评建议,不断改进检察工作。

 

  四、着力加强过硬检察队伍建设。按照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要求,把信念坚定作为政治灵魂,把执法为民作为职业良知,把敢于担当作为党性原则,把清正廉洁作为本质要求,抓好职业信仰、职业道德、职业素养和职业自律等方面的教育,加大岗位练兵和高层次培训力度,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强化自身监督制约,决不允许对群众诉求置之不理,决不允许滥用权力侵犯群众合法权益,决不允许执法犯法造成冤假错案,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在新的形势下,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呼声更加强烈,对检察工作的要求越来越高。全市检察机关将认真按照本次大会确定的任务,在市委和省检察院领导下,在市人大、政府、政协和全市人民的监督支持下,继续坚持“团结、廉洁、实干”,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把人民的期待作为我们的工作目标,把人民的要求变成我们的实际行动,努力推动检察工作再上新台阶,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现代化建设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

  有关用语说明

  捕、诉、监、防一体化(报告第3页):最高人民检察院2012年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的决定》,明确“设立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独立机构的检察院,一般应实行捕、诉、监(法律监督)、防(犯罪预防)一体化工作模式,由同一承办人负责同一案件的批捕、起诉、诉讼监督和预防帮教等工作”,旨在全面贯彻对涉罪未成年人的“教育、感化、挽救”方针、“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地挽救涉罪未成年人,最大限度地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宋秋宝等15人黑社会性质组织、制造贩卖毒品、赌博案(报告第3页):是指2011年以来,以被告人宋秋宝为首的犯罪团伙长期盘踞平顶山市区,依托制造贩卖毒品、控制赌场、发放高利贷等手段攫取非法经济利益,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多次有组织地实施非法拘禁、聚众斗殴、非法持有枪支、制造贩卖毒品、开设赌场、容留他人吸毒、非法持有毒品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对公众形成心理强制,安全感下降,造成恶劣影响,严重扰乱了正常的社会秩序。经提起公诉后,2014年7月8日,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宋秋宝死刑,其余犯罪分子分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至三年不等有期徒刑。

 

  王玉英等4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报告第4页):是指平顶山市高盛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郭晓辉(另案处理)、股东兼执行董事王玉英、公司监事杨小红与袁素平、马秋娟及介红歌(另案处理)等人,以高回报无风险为承诺,通过开讲座、学习理财、发放宣传小册子、小手提袋、茶杯等方式,公开向社会不特定群体宣传天津卓远天泽股权基金有限公司的投资项目,并出具承诺书向出资群众提供书面担保,在我市非法吸收公众资金4751.45万元,然后投入到天津卓远天泽股权基金有限公司。该案提起公诉后,2014年3月26日,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对4名被告人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八年、七年、六年。

 

  鲁山县“5.20”故意杀人案(报告第4页):是指被告人李领涛因住宅风水问题对邻居张留营及其家人心生怨恨,伺机报复,2014年5月20日22时许,被告人李领涛携带铁棒等工具将被害人张留营及其家人共计8口杀害致死。该案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省检察院派员全程指导出庭公诉工作。经开庭审理,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当庭宣判,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李领涛死刑立即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李领涛当庭表示不上诉。

 

  轻微刑事案件非羁押诉讼制度(报告第4页):是指为减少社会对抗,促进社会和谐,省检察院牵头与省高级法院、省公安厅研究出台的对罪行较轻、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未成年人、在校学生、老年人等特殊群体犯罪嫌疑人,在一定条件下不采取刑事拘留、逮捕强制措施而进行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理裁判的诉讼方式。

 

  轻微刑事案件刑事和解制度(报告第4页):是指人民检察院对轻微刑事犯罪案件,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与被害人就民事赔偿部分达成和解的情况下,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从宽处理,根据案件性质、事实和情节,或者不批捕,或者不起诉,或者建议人民法院依法从轻判处刑罚的一项制度。

 

  逮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报告第4页):是修改后刑事诉讼法一项旨在保障人权、减少羁押的制度。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其目的是防止一捕了之、一押到底,最大限度保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减少不必要羁押,同时可以减轻看守所压力,缓解看守所在押人员人满为患的问题,节约诉讼成本。

 

  附条件不起诉(报告第4页):是根据中央司法体制改革意见探索的一项检察改革措施,主要内容是:人民检察院对一些应当负刑事责任、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单处附加刑的轻微刑事犯罪嫌疑人,规定一定期限、设定一定条件进行考察,期限届满,对符合条件的犯罪嫌疑人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其目的是为了更好地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检察环节充分体现刑罚的教育和挽救功能,最大限度地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

 

  涉检信访第三方参与化解机制(报告第6页):是指当出现信访人与检察机关对信访事项的事实、证据或法律适用的认识存在重大分歧,信访人不接受检察机关解释疏导,久诉不息;或者经检察人员多次释法析理,信访人对已作出或拟作出的处理决定不服,出现重访、缠访等情况时,邀请与此案无关的人大代表、律师、社区干部等第三方人员参与化解涉检信访工作的创新机制。2014年以来,先后聘请22名中立的“第三方参与人”,并将照片、姓名等相关信息张贴在来访接待室内,信访人可以自主选择3人参与自己信访案件的审查、监督、答复等活动。该机制实施以来,已成功化解在检察环节缠访、闹访多年的疑难复杂信访案件5件。2014年11月11日,该工作经验被《检察日报》头版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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