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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4年3月29日在平顶山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时间:2015-05-2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过去五年检察工作情况

  市九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全市检察机关以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顺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遵循司法规律,转变执法方式,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各项检察工作务实发展、持续提升。

 

  一、站位大局,融入全局,服务科学发展

  着眼于更好服务“提前全面小康,建设美丽鹰城”奋斗目标,不断完善服务措施,努力使检察工作更加贴近民生,贴近经济发展实际,贴近党委政府中心工作。

  立足检察职能,主动服务大局。五年来,我们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以党委想什么,人民盼什么,社会要什么为工作切入点,先后制定了《关于为中原经济区建设服务的若干意见》、《关于服务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发挥检察职能服务文化建设的若干意见》和《关于加强服务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建设的意见》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和工作措施,引导全市检察机关自觉站位全局、服务发展。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积极参与违法占地违法建设集中整治活动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依法稳妥办理一批涉众型经济犯罪,批准逮捕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嫌疑人624人,提起公诉706人;开展医药购销、工程建设、产权交易、土地出让等领域腐败问题及商业贿赂专项治理,查办案件140件186人;开展建设用地容积率专项预防,对296个建设用地规划项目进行重点调查,协助追缴土地出让金3537万余元。

  更新执法理念,助推企业发展。树立企业是经济发展主体,服务发展重点就是要服务好企业的理念,做到有利于大局稳定和企业发展的案件坚决查办,对大局稳定、企业发展有不利影响的案件慎办、缓办,对涉及企业安全生产、资金链条、市场开拓等关键岗位的人员慎重采取强制措施,防止因执法不当给发案单位造成负面影响。针对平煤神马集团等特大型国有企业跨区域经营的实际,坚持职务犯罪举报线索由市检察院统一受理、指定管辖,防止多头查案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开展“服务企业发展12345”活动,在产业集聚区和较大企业设立检察工作站,组织检察干警走访平煤神马、平高电气、舞钢公司等65家企业,就少数行政执法单位对企业乱罚款和吃拿卡要等行为,发出检察建议,敦促依法行政,维护企业权益,受到企业欢迎。

  改进服务方式,保障民生建设。一是履行打击职能维护民生民利。共立案侦查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粮食、征地拆迁等领域职务犯罪126件220人,确保了国家惠民政策的落实。配合公安、法院依法查处了新华区“9·8”、卫东“6·21”特大矿难事故及鲁山“开水门”等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案事件,依法批准逮捕44人,提起公诉67人,并对事故背后的46名涉嫌渎职犯罪的国家工作人员立案侦查。二是依法促进社会治理创新。积极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促进行政执法机关加强和改进社会治理与公共服务。与市人大法工委、民革平顶山市委等12家单位联合,在全市中小学开展“关爱儿童成长、远离不法侵害”专项活动,共派出188名检察官兼职法制副校长。积极探索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工作,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三是完善便民利民措施。向社会公开承诺“十件实事”,在10个重点乡镇设立检察室,组织检察干警进万村,就地受理群众诉求,妥善解决群众关心的社会治安、基层干部腐败等问题259条。四是畅通信访渠道。落实检察长接访、预约接访、点名接访和视频接访制度,构建集接待、分流、反馈于一体的“一站式”接访息诉体系。共受理来信来访2270件,受理举报线索1822件,办理刑事申诉案件586件,实现了涉检赴省进京零上访。

 

  二、忠诚履职,规范执法,维护公平正义

  顺应人民群众对公共安全、廉洁政治和公正司法的新期待,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

  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共受理提请逮捕各类刑事案件11236件15640人,经审查批准(决定)逮捕13034人;受理移送起诉案件13433件19321人,提起公诉12216件17336人。一是突出打击故意杀人、绑架、涉黑等影响群众安全感的严重暴力犯罪,共批准逮捕上述犯罪嫌疑人4107人,提起公诉4948人;配合公安机关打掉32个黑社会性质组织,批准逮捕黑恶势力犯罪嫌疑人110人,提起公诉308人。石龙区“2.14”灭门惨案发生后,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引导取证,在公安机关提请逮捕的当天即作出批准逮捕决定。二是严格执行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坚持疑罪从无司法理念,制定《非法证据排除制度实施细则(试行)》,配合公安、法院依法妥善处理李怀亮案件。完善重大疑难案件适时介入、引导侦查工作机制,规范案件审批决定程序,批捕、起诉案件质量进一步提高。三是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犯罪情节轻微、主观恶性较小的未成年人犯罪、老年人犯罪、过失犯罪等,依法从宽处理。积极探索轻微刑事案件非羁押诉讼和刑事和解、逮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附条件不起诉等工作机制。在两级检察院设立捕诉监防一体化的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机构,体现刑事司法中的人文关怀。

  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力度。始终坚持“一要坚决、二要慎重,务必搞准”的方针,共立案侦查各类职务犯罪案件931件1248人,其中,贪污贿赂案件558件809人,渎职侵权案件373件439人。一是集中精力查办大案要案。坚持检察机关侦查一体化办案机制,发挥市检察院办案主体作用,共立案侦查涉嫌贪污贿赂5万元以上和挪用公款10万元以上大案406件,立案侦查渎职侵权重特大案件248件,内有科级干部248人,县级干部50人。根据省纪委和省检察院指派,市检察院抽调得力人员参与查办了中原出版集团原董事长邓某某、省农村信用联社原理事长杨某等6名厅级干部贪污贿赂大案,直接查办了市社保局长蒋某某、市国土局长李某、市高新区工委书记张某某等县级干部贪污贿赂大案以及舞钢公司财务人员挪用公款4.78亿元等重特大案件。二是正确处理大案与小案的关系。一些发生在群众身边、危害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尽管涉案金额不大,但直接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直接影响党群干群关系。因此,我们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共查处此类犯罪195件272人。三是强化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结合办案开展警示教育。承办全国检察机关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犯罪成果巡展活动,先后有160多个单位、近万人接受教育;依托叶县县衙建立廉政警示教育基地,每年接受社会各界参观、培训2万余人次,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百优”教育基地;创作一批廉政公益短片,在省检察院“正义中原”官方微博播出,收到较好社会效果。开展重大工程建设同步预防。对南水北调、湛河治理等308个工程项目开展专项监督。推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建立职务犯罪预防年度报告制度。两级检察院每年向党委、政府专题报告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情况,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参考。结合办案开展预防调查。先后对国土资源系统、平煤神马集团和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开展预防调查,排查犯罪隐患,规范行政行为,帮助建章立制,受到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肯定。平顶山检察机关以预防调查促社会治理创新的工作经验,在新华社《内部参考》刊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邱学强作出批示,要求在全国检察机关宣传推广。

  加强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一是依法加强刑事立案和侦查监督。对应当立案而没有立案的,监督公安机关立案572件,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监督撤案162件;追加逮捕犯罪嫌疑人695人,追加起诉被告人694人。二是依法加强刑事审判和刑罚执行监督。对认为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依法提出抗诉92件,法院改判54件;依法监督纠正超期羁押、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体罚被监管人等违法问题1018人次。三是依法加强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监督。对认为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生效民事行政裁判提出抗诉220件,法院改判75件;对认为裁判正确的,依法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175件,并主动做好当事人的服判息诉工作;认真履行对诉讼程序、民事调解和民事行政执行活动的监督职责,督促纠正违法行为。四是坚决查办执法不严、司法不公背后的职务犯罪,共立案侦查涉嫌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索贿受贿的行政执法和司法人员86人。

 

  三、固本强基,从严治检,加强队伍建设

  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承担的职责要求必须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检察队伍。

  以教育活动为载体,提升干警思想政治水平。按照上级统一部署,先后组织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以及“树正气、转作风、促发展”等一系列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教育干警树立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执法理念,努力做到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立足检察队伍管理实际,先后开展了以城区队伍建设为重点的“五查五看”活动和全市检察机关作风纪律专项整顿活动,较好地解决了检察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强城区队伍建设的工作经验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推广。去年11月,全国检察机关基层院软实力建设研讨会在我市召开,市检察院作了典型发言。

  以素能培训为抓手,提高干警履职能力。积极创建“学习型检察院”,院党组和各部门坚持每周一例会学习,检委会每月一次集中学习,全院每月一次报告会;开设“处长论坛”,举办业务骨干培训、岗位技能竞赛、模拟法庭、法律文书评比等活动;邀请樊崇义、陈兴良等直接参与立法的专家学者,举办全市检察系统新刑诉法、民诉法培训班;先后两次组织两级院检察长及200余名干警到中国政法大学参加“检察理论与实务”研讨培训;邀请上级领导、劳动模范、大学教授来院进行形势、理论、业务技能、心理解压辅导。

  以机制创新为动力,激发干警干事创业热情。建立基层院检察长向市检察院述职述廉和对基层院巡视制度,坚持月通报、季讲评制度,完善奖惩激励机制,有效推动工作。加强检察文化建设,倡导“大家要像一家人,红红火火过日子”,强化“人人思创先、事事争一流”的创先争优意识。鼓励勤学习、善思考,注重挖掘和培育工作亮点,创出品牌、创出特色。制定“人要精神、车要干净、院要整洁、事要办好”的基本行为规范,培养以院为家、院荣我荣、院耻我耻的主人翁精神。

  以先进典型为引领,凝聚检察正能量。重视培养先进典型,发挥英模人物的引领作用。以学习全国“模范检察官”马俊欣活动为载体,先后开展了学习马俊欣心得体会交流、马俊欣成长环境研讨、“弘扬马俊欣精神、创检察特色品牌”征文等活动,努力营造学先进、创先进的浓厚氛围,先后涌现出张建民、张福兵、黄爱梅等一批先进人物,提升了检察形象,促进了工作开展。与此同时,坚持严管厚爱,要求干警严格执行高检院《检察人员八小时外行为禁令》、市委政法委《平顶山市政法干警警风警纪十条规定》,出台全市检察机关领导干部和检察人员必须遵守的“双八条”规定,开展“千封书信问检风”、公务用车专项治理等活动。专门设立检务督察室,建立检察干警廉政档案和个人执法档案,公布干警违法违纪举报电话,对受理的群众举报查实后依法依纪处分违纪干警19人,维护了队伍纯洁。

 

  四、自觉接受监督,强化自身监督,提升检察工作水平

  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主动接受监督的权力观,强化内外部监督制约,保障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

  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建立两级院领导班子联系人大代表制度,主动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认真落实各项决议。定期召开座谈会,呈送《检察工作情况通报》,编发检察工作短信、发放征求意见函,认真听取人大代表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五年来,我们先后向莅平视察的全国人大代表、省人大常委会视察组汇报检察工作情况,自觉接受市人大常委会对民事行政检察、反渎职侵权等业务工作的视察调研和案件评查,并按照审议意见积极整改落实。

  认真办理代表委员的意见建议。不断完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案议案和交办案事件的办理反馈机制,做到办前沟通、办中反馈、办后回访、件件落实。五年来,共办理代表委员建议、提案和市人大常委会转办交办的案事件56件。根据代表委员建议,我们加大了对行贿犯罪的打击力度,加强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开展了“反特权思想、反霸道作风”专项治理活动,推动解决了一批队伍管理和执法办案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

  不断拓宽接受监督渠道。充分发挥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参与检察决策、监督执法办案作用,人民监督员共监督办理职务犯罪案件100件。自觉接受人民法院和公安机关制约,注重听取律师意见,促进自身公正执法。认真核查涉检舆情反映的问题,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每年定期举办“检察开放日”活动,完善检务公开制度,推进阳光司法,让诉讼参与人和人民群众感受司法公正。

  强化对执法办案活动的内部监督。认真落实职务犯罪案件审查逮捕上提一级改革措施,防止以逮捕羁押代替侦查;全面推行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促进文明执法、规范办案;严格执行职务犯罪案件撤案、不起诉报上一级检察院批准制度,防止检察权滥用;开展“案件质量年”活动,先后自查案件近5000件,制定案件质量细则41项;设立案件监督管理中心,对所有案件实行统一受理、全程管理、案后评查、综合考评,实现对自身执法活动监督管理的科学化、全程化、规范化,提升执法公信力。

 

  各位代表,过去的五年,是全市检察工作持续发展、取得重大进步的五年,班子建设明显加强,机关作风明显好转,业务水平明显提高,社会形象明显改善。五年来,全市检察机关先后有65项工作经验分别被高检院、省检察院总结推广;涌现出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市检察院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深入查办危害能源资源、生态环境渎职犯罪专项工作先进集体,汝州市检察院被评为“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舞钢市检察院荣获“全国检察系统优秀公诉团队”;郏县检察院干警马俊欣入选“中国正义人物”和“感动中国”十大人物候选人,被高检院授予全国“模范检察官”,被中组部表彰为全国优秀共产党员,受到胡锦涛等中央领导同志接见。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市委正确领导,市人大有力监督,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全市检察机关、全体检察干警向大家表示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回顾五年来的工作,我们深切地体会到:只有坚持党的领导,接受人大监督,才能确保检察工作正确发展方向;只有融入大局、服务大局,才能彰显检察工作价值;只有敢于监督、善于监督,才能更好地维护司法公正和法制统一;只有以人为本、强化管理,才能树立检察队伍良好形象;只有依靠人民、服务人民,才能实现检察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过去的五年,我们在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法律监督职能的发挥,与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期待还有一定差距,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司法不公、执法不严等问题的监督还不到位。二是发现和查处职务犯罪案件还不够及时有力,人民群众还不满意。三是少数干警素质不高、能力不强,还不适应新的执法理念和办案方式,一些案件质量不高,诉讼效率较低,社会效果不好。四是个别干警受社会不良环境影响,插手经济纠纷,违法违纪、损害检察机关形象的现象仍有发生。五是检察工作开展不平衡,重打击轻预防、重办案轻释法等现象还不同程度存在;一些条件类似的地方,工作力度、工作成效差距较大;市检察院指导工作的针对性和时效性不强。六是修改后的刑诉法、民诉法实施后,工作量大幅增加,标准更高,要求更严,一些基层检察院检察官“断档断层”、案多人少、经费不足等问题比较突出,面临的挑战和压力会更大。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将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2014年和今后一个时期检察工作意见

  各位代表,今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开局之年,也是实现市委市政府“转型提速、发展提质、环境提优、幸福提升”战略目标的关键一年。今年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市检察机关要以中央、省委和市委一系列重要会议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切实肩负起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神圣使命,以改革的精神,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一)围绕全市工作大局,保障全面深化改革。立足我市正处在爬坡过坎、攻坚转型关键时期的实际,围绕改革目标任务,选准切入点和着力点,完善服务措施,增强服务实效,努力使检察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合拍共振,依法保障和促进全面深化改革。深刻领会中央关于“宽容改革失误”的精神,正确区分改革失误与失职渎职、改革探索中出现偏差与钻改革空子实施犯罪的界限,营造保护创新、宽容失误的改革氛围。按照中央司法改革部署,今年将全面推进涉检信访工作机制、检务公开、检察官办案责任制、人民监督员选任方式等四项检察改革,努力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制约司法能力的突出问题。

 

  (二)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坚决打击黑恶势力、严重暴力犯罪,以及“两抢一盗”、拐卖妇女儿童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犯罪。依法惩治侵害农民权益、危害农业生产、影响农村发展稳定的刑事犯罪。加大对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资源等领域犯罪的查处力度,积极参与维护医疗秩序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严惩侵害医务人员人身安全等犯罪。

 

  (三)依法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坚决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职务犯罪案件,注重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职务犯罪案件。组织开展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以及查办房地产税收征管领域贪污贿赂犯罪专项活动,依法惩治教育、医疗卫生、食品药品安全、就业创业、社会保障、环境资源、征地拆迁等领域职务犯罪。创新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思路,完善侦防一体化工作机制,增强预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最大限度地遏制和减少职务犯罪。

 

  (四)强化法律监督能力,维护司法公正和法制权威。加强刑事诉讼监督,重点监督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违法立案、非法取证、滥用强制措施、量刑畸轻畸重等问题,严把罪与非罪界限,严防冤假错案。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重点监督职务犯罪、涉黑犯罪等罪犯刑罚执行情况。加强和规范民事行政检察工作,重点监督纠正裁判不公、虚假诉讼、民事调解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违法执行等问题。自觉接受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在诉讼中的制约,保障律师依法执业,共同维护司法公正和法律权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五)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建设过硬检察队伍。以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以查处“四风”为重点,从领导班子抓起,从领导干部做起,从人民群众不满意的地方改起,切实解决干警作风不正、不实、不廉等问题。按照“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要求,探索建立行之有效的队伍管理机制,树立正确选人用人导向,营造“团结、廉洁、干事”的良好氛围,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是检察工作的核心价值追求,也是人民群众的热切期盼。全市检察机关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本次大会确定的任务,在市委和省检察院领导下,在市人大、政府、政协和全市人民的监督支持下,振奋精神,改革创新,遵循规律,务实发展,努力使检察工作与时代同步,与发展合拍,与人民群众同声相应,为建设美丽鹰城、法治鹰城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

  有关用语说明

  “服务企业发展12345”活动(报告第3页):是2010年全市检察机关开展并持续深化的服务企业专项活动。主要内容包括:联系一个企业,两级检察院领导班子成员都要联系一个企业,把掌握企业生产经营动态、帮助企业解决问题作为联系企业的主要内容。了解两个情况,重点了解在金融危机影响下的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和企业生产经营中遇到的法律问题、法律需求。解决三个问题,运用检察职能,帮助企业重点解决周边治安环境、政务环境、企业内部环境三个方面的突出问题。查处四个重点,查处和纠正检察机关在执法办案中存在的四个方面问题:一是随意冻结企业账户;二是随意查封企业账册;三是随意抓走企业技术业务骨干;四是因执法办案直接影响企业洽谈重大项目和完成工作任务。建立五项制度,一是市检察院领导班子成员定向联系国有大型企业制度;二是在建项目同步预防制度;三是走访企业制度;四是法律咨询制度;五是涉企信访联系制度。

 

  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报告第3页):是检察机关、监察机关与公安机关和有关行政执法机关实行的推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的重要举措,通过联席会议、案件咨询、信息共享平台等工作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加强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案犯罪案件工作,防止有案不立、有案难立、以罚代刑等问题。

 

  李怀亮案件(报告第4页):2001年8月2日晚,叶县邓李乡湾李村13岁女孩郭某某被害,公安机关于次日以涉嫌强奸、杀害幼女犯罪对李怀亮立案侦查。在公安和检察机关对李怀亮的十二次讯问中,李怀亮作出有罪供述九次,县、市、省三级法院先后四次对该案作出有罪判决。2013年4月25日,市中级法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对犯罪嫌疑人李怀亮做出无罪判决,市检察院尊重法院按照“疑罪从无”司法理念做出的判决结果。同时明确指出,本案与赵作海错案性质不同,根据现有证据不能完全排除李怀亮作案的重大嫌疑,敦促公安机关重新立案侦查,尽最大努力侦破该案;建议当地党委、政府做好被害人亲属的安抚和经济救助工作,给予最大的人文关怀。《人民日报》、凤凰网、新浪网等主流媒体,对检察机关的做法分别给予了及时、正面的报道。

 

  轻微刑事案件非羁押诉讼制度(报告第4页):是指为减少社会对抗,促进社会和谐,省检察院牵头与省高级法院、省公安厅研究出台的对罪行较轻、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未成年人、在校学生、老年人等特殊群体犯罪嫌疑人,在一定条件下不采取刑事拘留、逮捕强制措施而进行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理裁判的诉讼方式。

 

  轻微刑事案件刑事和解制度(报告第4页):是指人民检察院对轻微刑事犯罪案件,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与被害人就民事赔偿部分达成和解的情况下,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从宽处理,根据案件性质、事实和情节,或者不批捕,或者不起诉,或者建议人民法院依法从轻判处刑罚的一项制度。

 

  逮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报告第4页):是修改后刑事诉讼法一项旨保障人权、减少羁押的制度。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其目的是防止一捕了之、一押到底,最大限度保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减少不必要羁押,同时可以减轻看守所压力,缓解看守所在押人员人满为患的问题,节约诉讼成本。

 

  附条件不起诉(报告第5页):是根据中央司法体制改革意见探索试点的一项检察改革措施,主要内容是:人民检察院对一些应当负刑事责任、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单处附加刑的轻微刑事犯罪嫌疑人,规定一定期限、设定一定条件进行考察,期限届满,对符合条件的犯罪嫌疑人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其目的是为了更好地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检察环节充分体现刑罚的教育和挽救功能,最大限度地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

 

  捕诉监防一体化(报告第5页):最高人民检察院2012年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的决定》,明确“设立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独立机构的检察院,一般应实行捕、诉、监(法律监督)、防(犯罪预防)一体化工作模式,由同一承办人负责同一案件的批捕、起诉、诉讼监督和预防帮教等工作”,旨在全面贯彻对涉罪未成年人的“教育、感化、挽救”方针、“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地挽救涉罪未成年人,最大限度地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职务犯罪预防年度报告制度(报告第6页):是指检察机关结合本辖区年度查办的职务犯罪案件,综合运用实证分析和量化研究等方法,对辖区内职务犯罪总体形势、规律特点、演变趋势等作出深度分析,提出预警和预防对策建议,形成年度综合报告,提交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作为决策参考,从而切实增强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综合效应。

 

  预防调查(报告第6页):是检察机关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一项专门性调查工作。根据《人民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规则(试行)》第七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部门应当围绕可能引发职务犯罪的隐患、非规范职务行为,以及职务犯罪衍化的宏观和微观因素开展预防调查。调查结束时,应当依据调查结果提出和制定防范措施。

 

  职务犯罪案件审查逮捕上提一级改革(报告第10页):是指省级以下(不含省级)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的职务犯罪案件,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的,应当报请上一级检察院审查决定。其目的是为了加强上级检察院对下级检察院直接受理案件侦查工作的监督制约,保证逮捕案件质量,促进公正执法,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侦防一体化工作机制(报告第14页):是检察机关内部职务犯罪预防部门与职务犯罪侦查部门通过具体工作的有机结合,人力、物力和信息资源的共享和优化配置,实行工作模式的互相调整,业务的统一协调领导,最大程度发挥工作合力,最大化实现惩治职务犯罪效果的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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