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少捕慎押慎诉”刑事司法政策,提升办理涉税犯罪案件质效,11月23日,平顶山市人民检察院在新华区税务局召开全市检察机关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起诉听证会暨座谈会,会上对新华区检察院办理的两起拟不起诉案件进行了公开听证。全国人大代表、平高集团机械制造事业部党组副书记胡中辉,市工商联主席胡万涛,市公安局副局长谢书军,市税务局副局长娄振国,市检察院二级高级检察官何欣,市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付新生,市、区相关单位领导,部分基层检察院干警,民营企业代表及新闻媒体参加会议。
听证会上,5名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组成的听证员对库某帅、张某辉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拟作出不起诉决定案件进行公开听证。承办案件检察官介绍了基本案情,阐述了拟作出不起诉决定的理由和法律依据。经讨论,听证员一致同意检察机关意见,认为案件事实认定清楚、定性准确,审查程序合法、听证公开透明,贯彻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在随后召开的座谈会上,市检察院二级高级检察官何欣肯定了此次听证会的目的意义,并对检察机关如何贯彻落实高检院“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提出要求:检察机关办理案件应综合考虑不同时期党和国家的中心大局,注重办案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在办理涉税等经济类刑事案件时,要处理好少捕慎诉慎押与打击犯罪的关系、优化营商环境和预防犯罪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