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桂受益,男,1947年7月27日出生,汉族,大学文化,原系河南省周口师范学院院长、党委副书记,正厅级。
桂受益受贿案系2008年11月13日由河南省人民检察院立案后,指定平顶山市人民检察院管辖。被告人桂受益于2008年11月14日被郑州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08年11月24日被平顶山市公安局逮捕。平顶山市人民检察院2008年12月31日侦查终结后,于2009年4月24日依法向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桂受益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先后利用其担任许昌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校长、周口师范学院院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他人贿赂人民币917567元,美金2000元。
2009年5月26日,平顶山市人民法院根据被告人桂受益的犯罪事实、情节以及行为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作出如下判决:
一、被告人桂受益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十五万元。
二、扣押在案的赃款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三、一审判决后,被告人桂受益未上诉,一审判决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