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全市检察机关认真履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职责,全年受理审查批捕2940件4060人,与去年同期相比分别上升29.23%和34.53%,受理审查起诉案件4021件5678人,同比分别上升23.34%和27.91%,批准逮捕2139件2790人,同比分别上升31.07%和32.04%,提起公诉3575件5008人,同比分别上升20.78%和27.62%,有力促进了平安鹰城建设。认真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犯罪情节轻微的人员依法从宽处理,决定不批捕731人,同比上升31.95%;不起诉199人,同比上升93.20%。
坚决贯彻中央、省委、市委有贪必惩、有案必查的要求,加大办案力度,落实预防措施,积极发挥检察机关在反腐败斗争中的职能作用。始终保持反腐肃贪高压态势,立案侦查职务犯罪167件246人,分别同比下降9.24%和4.65%,其中,贪污贿赂犯罪115件159人,分别同比下降12.21%和9.66%,渎职侵权犯罪52件87人,立案人数同比上升6.09%,县处级以上干部案件14人,同比下降12.5%。
牢固树立“惩治腐败是政绩,结合办案搞好预防、减少犯罪是更大政绩”的理念,更加注重发挥预防治本功效。开展预防调查37件,同比上升5.71%;提出预防检察建议56件,同比下降5.08%。
依法监督纠正侦查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131人,同比下降2.96%;监督撤案74件,同比上升37.04%;纠正漏捕137人,同比上升47.31%。
紧盯定罪不准、量刑失当、审判程序违法等问题,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40件,同比上升11.11%;法院已改判20件,同比下降20%。刑事执行检察部门监督纠正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39人。同比上升200%;加强羁押必要性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相关部门采纳223件,同比上升54.86%。
强化民事行政诉讼和行政执法监督,坚持监督纠错与维护司法权威并重,依法提出民事行政抗诉21件,同比上升37.04%;发出再审检察建议38件,同比上升105.56%;提出执行监督和行政执法监督建议253件同比下降12.76%。依法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162件,同比上升134.78%;积极做好释法说理、息诉服判工作。
深化检务公开,发布重要信息625条,同比上升223.83%;公开程序性信息6690条,同比上升32%;法律文书2433份,同比上升68.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