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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护经济社会发展 守望人民群众利益
时间:2018-06-1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守护经济社会发展 守望人民群众利益

  汝州市检察院在平顶山市检察机关开展的“大走访、大排查、大整治、大调研、大宣传”活动中,将检察工作自觉融入汝州工作大局,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彰显检察责任担当,不断提升公众安全感和满意度,为推进平安汝州建设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新闻背景

  今年6月4日,汝州市委、市政府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市人民检察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通知》,为汝州市检察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提供有力支持。

  汝州市检察院争取地方党委、政府以文件形式支持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这在平顶山市检察系统中尚属首例。

  自今年4月平顶山市检察系统开展“大走访、大排查、大整治、大调研、大宣传”活动(以下简称“五大”活动)以来,汝州市检察院紧紧围绕汝州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对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食药品安全领域,国有资产保护领域出现的侵害公众利益案件,加大监督力度,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

  汝州市各级行政机关全力支持汝州市检察院加强开展公益诉讼工作,重视诉前检察建议,认真自查,积极整改;在汝州市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后,积极应诉,自觉履行生效判决;做好源头预防,加强对公益诉讼个案的剖析和类案的研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防止不作为、乱作为。

  汝州市各级行政机关与汝州市检察院建立沟通协作机制,实现案件线索移送、违法行政行为整改等信息互通;汝州市检察院与汝州市纪委、监察委建立公益诉讼工作衔接机制,对在各自工作职责范围内发现的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和涉嫌违纪线索,相互及时受理、反馈处理结果。

  检察公益诉讼制度实施后,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守护了汝州的绿水青山,守好了百姓舌尖上的安全,守住了国有资产的流失。

  汝州市委书记、市长陈天富称赞汝州市检察院不愧是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守护者,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的守望者。

  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满意的背后,是汝州市检察院始终坚持大局观念、群众观点、创新意识,在服务大局中谋发展,在创先争优中铸品牌的执着坚守。

  镜头一:

  5月16日上午,汝州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刘新义,中国平煤神马集团朝川焦化有限公司董事长任云亮共同为检察院驻朝川焦化有限公司工作联络室揭牌。

  汝州市检察院牢固树立“服务大局首先就是要服务发展,服务发展重点就是要服务企业”的理念,研究出台了《汝州市人民检察院保护和促进企业发展的十条意见》等文件。对此,经过充分调研,汝州市检察院在朝川焦化公司建立工作联络室,打通联系服务企业“最后一公里”。

  检察工作联络室的成立,有利于检察院加强与企业的联系,保障企业健康发展;有利于营造和谐的法治环境,助推企业的党风廉政建设和规范管理。

  镜头二:

  5月27日,汝州市检察院提起的汝州市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李某滥伐林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一案在汝州市法院开庭。

  汝州市检察院为打开公益诉讼工作局面,着重从控申部门受理的群众反映材料,侦监、公诉部门办理的刑事案件中寻找线索,充分运用“两法衔接”平台,及时掌握行政执法案件情况。在发现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后,使用无人机等设备进行现场勘查,提升公益诉讼工作科技含量,提高办案效率。

  李某伙同他人购买200株左右杨树,在未依法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进行采伐,被汝州市森林公安局以涉嫌滥伐林木犯罪立案侦查。此案移送至汝州市检察院公诉局审查起诉后,该院民行检察科及时介入,并报经省、市两级检察院批准后,向汝州市法院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最终,法院作出了有罪判决,并判决李某承担赔偿责任。

  镜头三:

  6月4日,汝州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刘新义与汝州市环境保护局党组书记、局长陈万幸,共同在《关于建立生态环境保护协作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上签字,标志着检察院和环境保护局建立的生态环境保护协作机制正式运行。

  汝州市检察院为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的作用,经过深入调研,与汝州市环境保护局协商,并报请汝州市委同意,共同出台了《关于建立生态环境保护协作机制的意见》。

  该机制明确了双方在重大环保案件中的会商制度,检察机关提前介入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对环境保护部门查处的环境违法案件进行监督,且实现联动协作,形成打击合力,共同守护绿水青山,共建“美丽汝州”。

  镜头四:

  6月7日,汝州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刘新义同志带领20名检察干警到帮扶贫困村——陵头镇沙古堆村开展“五大”活动,并指导脱贫攻坚工作。

  在该村,刘新义一行带着调查问卷、社情民意登记表,来到村部,首先召开座谈会,向村“两委”委员介绍检察机关开展“五大”活动的主要目的;其次,检察干警分为四个小组,在村干部的配合下,挨家挨户走访排查,零距离同群众沟通交流,认真听取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建议。

  此次活动,共发放检察职能手册及宣传页200余份、调查问卷表120份,进一步扩大了“五大”活动覆盖面积,进一步提升了检察机关和干警的良好形象。

  以上是汝州市检察院开展“五大”活动的缩影。

  2017年,汝州市经济社会发展成绩喜人,百城建设提质工程走在全省前列,海绵城市项目获得国家人居环境范例奖,成功创建为国家卫生城市、国家园林城市,全国文明城市提名城市。固定资产投资、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等8项指标增速位居十个省直管县(市)第1位,综合实力走在十个省直管县(市)前列。

  面对汝州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可喜局面,汝州市检察院党组一班人认为,如何进一步做好新时期检察工作,在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上取得更大成绩,就必须立足检察职能,围绕汝州市“1573”战略,紧盯“七大园区”建设和“三大攻坚战”中心工作,把服务保障实体经济、非公企业、产权保护等作为重中之重,自觉把履行检察职责与推动产业升级相结合、与服务各类企业发展相结合,做到重大项目专项工作推进到哪里,检察服务就跟进延伸到哪里。

  你看,通过检察干警下基层走访,了解到非法采矿行为严重,不但破坏了环境,也造成国土资源的严重流失,社会各界反映强烈。所以,检察院提出检察建议,关闭取缔多处非法采矿点,有效遏制了非法采矿泛滥的现象;了解到一些地痞、村霸为谋取利益,采取堵门断路、强装强卸、强揽工程等违法行为干扰企业和重点项目建设。所以,检察院提出检察建议,公安部门严厉打击,保护了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和发展环境……

  与此同时,汝州市检察院始终认真践行执法为民、保障民生的根本宗旨,组织检察干警进基层,了解社情民意,真正找准、找全人民群众不安全不满意的问题,明白群众想什么、怨什么和盼什么。

  你看,通过检察干警下基层走访,了解到“黑诊所”非法经营给群众的生命安全带来极大隐患,群众对此怨声载道。所以,检察院提出检察建议,关闭取缔多家“黑诊所”,让群众看病更安全;了解到“病死猪肉”非法生产销售给消费者的生命健康带来极大隐患,群众对此忧心忡忡。所以,检察院提出检察建议,监督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进行严厉打击,保障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刘新义检察长对记者说:“自平顶山市检察机关开展‘五大’活动以来,汝州检察工作呈现出勃勃生机,广大检察干警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情连企业发展,心系百姓疾苦,把社会满意、群众满意作为检察工作的第一信号,及时倾听他们的意见和呼声,果断采取一系列措施,积极回应他们的期待。”

 

“汝州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什么,党委政府想什么,检察院就干什么。经济发展是地方党委政府考虑的大事,服务汝州经济发展就是检察院分内的事!

——刘新义

  汝州市检察院始终坚持把检察工作放在大局中谋划运作,使检察工作始终紧跟党委政府决策步伐,与汝州经济社会发展合拍共振,与百万汝州人民同声相应,在服务大局中推动了检察工作跨越发展。

  “是检察院让我们找到了一块投资热土!我打心眼里感谢他们。”6月12日,站在即将竣工的建国饭店主体前,总经理王胜利的话语激动而真挚。

  王胜利告诉记者,这个位于汝州市新城区,投资数亿元的饭店项目即将建成,而之所以能落户于此,离不开汝州市检察院这个“红娘”。

  原来,此项目是汝州市招商引资项目。在建设初期,汝州市检察院就积极搞好服务工作,为酒店建设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使他们更有信心扎根汝州,被他们誉为服务企业发展的“红娘”。

  延伸检察职能,服务企业发展

  在产业集聚区、重点企业厂区建立检察室、设立联络站,明确派驻企业首席服务官,延伸服务触角;深入企业实地走访座谈,倾听企业呼声,为企业发展把脉问诊,研究“精准服务”对策;整治企业周围发展环境,法制讲座走进企业,检察建议堵塞经营漏洞……今年以来,汝州市检察院牢固树立“企业是市场经济的主体,服务发展重点就是服务企业”的理念,不断完善和创新举措,出台了包括开通控告和申诉绿色通道、加大打击影响治安环境犯罪力度等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服务和保障辖区企业健康有序发展。

  针对汝州市近年来招商引资力度大、落户企业多的实际情况,汝州市检察院把保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维护企业发展环境作为一项重点工作。该院立足于设立在该市产业集聚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科教园区、温泉特色商业区的4个中心检察室,与辖区的所有企业建立“检企联络制度”,逐一建立企业档案,开展一系列服务企业活动。

  同时,该院建立“送法进企业”制度,坚持深入企业开展法治讲座和法律宣传,引导企业合法经营、员工遵纪守法。针对企业财务、购销、用工等环节存在的问题,充分运用检察建议等形式帮助企业堵塞制度和监管漏洞,促进企业加强规范管理,增强自身“免疫力”。

  用足严打手段,保护碧水青山

  今年以来,汝州市检察院根据“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以下简称“两法衔接”)”工作机制的要求,强化对行政执法机关的法律监督工作。重点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污染环境犯罪,特别是监督立案了一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大的案件,有效推动了有案不移、有案不立、以罚代刑等问题的解决。

  今年6月9日,汝州市检察院干警在走访过程中,汝州市某村群众反映附近有人违法生产化工产品,直接将废水通过管道排入无任何防渗漏措施的渗坑中储存,污水逐渐渗入地下,严重污染环境,并提供了相关照片。

  汝州市检察院迅速与汝州市环保局联系,启动生态环境保护协作机制,与环保局执法人员一起到现场进行调查,对排放的污水进行抽样检测,经权威部门的检测报告证实,该污水中的“六价铬”(重金属有毒物质)严重超标,已经构成了污染环境罪。随即,汝州市检察院根据“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两法衔接”工作的要求,向环保部门发出了《建议移送涉嫌犯罪线索函》,要求将该案向公安机关移送并向检察机关回复。最终,犯罪嫌疑人因环境污染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受到了当地群众的一致好评。

  汝州市矿产资源丰富,受经济利益驱动,私挖滥采非法开采经常发生。汝州市检察院检察干警在走访过程中,接到群众反映,某采石场负责人李某等人在某镇越界开采矿产品,严重干扰周边群众的正常生活,群众反映强烈。

  检察干警调查发现,虽然地矿部门对其进行过处罚,但是没有有效地阻止其非法采矿行为。根据“两法衔接”工作机制要求,该院提出由地矿部门对其非法采矿区域进行鉴定评估,如构成犯罪依法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经鉴定,该采石场非法采矿的行为已涉嫌构成非法采矿罪,杨某因涉嫌非法采矿罪被批准逮捕。目前,案件正在审理中。

  据了解,汝州市检察院不断强化服务大局意识,立足检察职能,创新工作举措,为中心工作顺利开展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呈现出以下二个鲜明特点:

  一是服务发展不懈怠。

  狠抓服务企业发展工作。通过上门走访、法治讲座、建立法治教育基地、检察工作联络室等方式,延伸服务触角,帮助企业解决法律问题。

  据统计,该院对68家生产企业建立了服务档案,聘请检察联络员,保持与企业经常性联络沟通。主动到辖区企业开展法制宣传讲座24次,受教育人数达2000余人,帮助企业排忧解难,受到企业一致好评。

  二是维护民生不失职。

  严厉打击民生领域犯罪。依托“两法衔接”平台,聚集民生热点,着重关注食品、药品、环保、知识产权、烟草等民生热点,对敏感案件的执法办案进行深入挖掘、追踪,做到重点审查,重点追踪。

  依法打击非法集资、合同诈骗、电信诈骗等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犯罪,并与公安、法院密切配合,既打击犯罪,又最大限度地追赃挽损,切实维护人民的合法权益。

  “在维护法律尊严中,什么时候都不能忘了‘人民’二字。人民群众的关注点就是我们检察工作的着力点,汝州人民盼什么,我们检察院就干什么。”

  ——刘新义

  汝州市检察院始终把维护群众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把“为民、务实”的理念融入执法办案全过程,严厉打击危害民生民利的违法犯罪行为,真正做到察民情、知民意、解民忧、保民生。

  “感谢检察官,有你们的救助,使我走出了生活的困境。”5月11日,汝州市蟒川镇某村的毛玲带着亲属来到汝州市检察院送来一面“人民检察为人民,司法救助暖民心”的锦旗,专程表示感谢。

  据了解,毛玲系一起交通肇事案中被害人的妻子,在其怀孕5个月时,丈夫因车祸去世。一时间,毛玲感觉天都塌了。

  汝州市检察院检察官在办案中发现这一情况后,主动为其申请司法救助2万元,并帮助其通过诉讼讨回50余万元的赔偿金,解决了后续生活问题。

  构建生态检察模式,积极开展检察公益诉讼工作。

  健全内部配合机制。公诉部门在受理刑事案件时将滥伐林木、非法占用农用地、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罪等涉及侵害公共利益的案件单独列出来,和民行部门案件承办人经常沟通案件进程,对符合条件的案件在提起公诉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健全外部协调机制。在公安机关设立检察工作联络室,实现与公安机关的协作配合,将检察院在办理公益诉讼案件中发现的已构成犯罪的案件及时移交公安机关立案处理;在法院设立检察工作联络室,深入研究公益诉讼案件特点,创新完善审判方式方法,及时立案、裁判、执行;在司法局设立检察工作联络室,畅通律师提供公益诉讼案件线索渠道。

  依托检察室实现全覆盖。将汝河分段,每个检察室重点巡查关注本辖区内非法采砂、污染水源等公益诉讼案件线索。从检察室的走访中,发现有三起案件占用汝河湿地公园的林地进行采砂,检察室反馈给民行部门后,民行部门派员和检察室工作人员一道进行了实地调查,对这三起案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拓展服务群众平台,健全群众有序参与检察工作途径。

  零距离倾听群众诉求。强化涉检信访群众救助制度,对年老体弱、出门不便的群众积极提供帮助;完善刑事被害人救助机制,对生活困难的被害人,积极进行司法救助;建立健全信访案件当事人权利保护机制,真正为涉检信访群众解决实际问题,维护其切身利益,营造检察机关与人民群众的和谐关系。

  落实带案下访、巡防制度。上门征求意见,让群众更方便地监督、支持检察工作;充分发挥检察院门户网站和短信信箱作用,开通联系代表委员专栏,时时通报检察工作动态和检察要情。

  发挥检察室下沉一线优势,大力服务群众。

  建立“三个三”工作机制。即汝州市检察院向每个中心检察室派驻三名检察室干警,在每个乡镇和街道办事处聘请三名特约检察员,在辖区每个行政村和社区聘请三名检察联络员。同时,在乡村两级聘任了1276名特约检察员和检察联络员,建立了联系基层群众工作网络,向群众宣传法律知识,延伸法律监督触角,加强对 “两所一庭”(公安派出所、司法所、人民法庭) 执法活动的监督。

  合理解决群众诉求。检察室联合控申部门,认真办理群众来信来访,配合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开展社区矫正执行监督,对社区矫正人员建立了执法监督档案;深入辖区实地了解社会治安情况,对走访考察中收集到的矛盾纠纷事项,主动与司法所和派出所联系,共同开展释法说理、劝解调和等矛盾化解工作。

  贯彻恢复性司法机制,最大限度缓和社会矛盾。

  促成刑事和解。在办理案件中,积极调动多方力量(律师、亲人、村委会成员等)参与调解工作,为当事人双方搭建沟通平台,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做到案结事了。今年以来,共对受理的故意伤害、交通肇事、过失致人死亡等存在对立双方当事人的轻微刑事案件75件进行调解,经多方努力共刑事和解41件,达到了化解社会矛盾、案结事了的效果。

  促使嫌疑人修复环境。对于滥伐林木、非法采矿、非法占用农用地等环境公害案件,公诉部门促进与本院民行部门、林业、土地等相关行政部门的联动,建立财政专户,促使犯罪嫌疑人交纳一定数额的育林金或者复植补种费。对于交纳费用且犯罪情节轻微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作不起诉处理,而情节较重的,在庭审过程中可以建议对其从轻处理。对于不交纳费用的,由本院民行部门依法提起公益诉讼,从而促进被破坏环境的修复。

  多措并举开展未检工作,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贯彻落实特殊帮教政策。严格按照未成年人特别程序规定,落实特殊制度。在办案中,认真落实指定法律援助、合适成年人到场、亲情会见、分案起诉、不公开审理、犯罪记录封存等特别程序规定。同时,以捕前羁押必要性审查为重点,采取“三步走”严格限制逮捕措施的适用。

  贯彻教育、感化原则。在办案中对于符合刑事和解条件的案件,告知当事人具有和解的权利,并积极促成双方达成刑事和解,矛盾化解后及时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机制,依法变更强制措施,挽救涉罪未成年人;积极适用附条件不起诉,助推涉罪未成年人顺利回归社会。根据每个涉罪未成年人的犯罪情节,社会调查情况,逐案审查,积极寻找符合要求的案件,在充分评估之后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并做好后期跟踪监督考察和回访。

  全面开展送法进校园活动。针对汝州市存在农村户籍涉罪未成年人的比例高、失学、失管、失业率高的“四高”问题,选取办案中刑事案件易发的学校,联系留守儿童较多、辍学率较高的学校,以“打击校园暴力、加强自我保护”为主题,在中、小学及职业学校开展法制宣讲、微电影播放、摆放宣传版面等送法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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