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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应选:执法为民是他永恒的追求
时间:2015-07-1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刘应选在阅卷

  人物档案:刘应选,男,47岁,舞钢市检察院侦查监督科科长,先后荣立三等功三次,多次被市检察院评为“先进个人”和“优秀检察官”,被平顶山市委政法委评为“优秀政法干部”。

  刘应选心里时刻装着群众,执法为民是他永恒的追求,也是他工作的方向。从检25年来,他始终以强烈的责任感和事业心在检察战线上勤奋工作,尤其是担任舞钢市检察院侦查监督科科长以来,他出色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树立了人民满意的检察官形象,得到了领导和干警的一致好评。

  履行监督职责,维护法律公平正义

  2013年底,舞钢市无业人员仇某利用夜间多数店铺无人之机,连续多次到小饭店、药店、百货店实施盗窃。因盗窃数额较小,公安机关以数额达不到盗窃罪立案标准为由未立案侦查。案件虽小,但影响极坏,舞钢市区不少商户不得不在商店住宿。刘应选在上班的路上听到了群众的议论,作为一名检察官,他认识到事情的严重性,于是带领侦监干警主动到被盗户了解情况。经过走访,他认为虽然每次盗窃的数目小,但嫌疑人多次盗窃,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应当严惩。在他建议下,舞钢市检察院向侦查机关发出《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并督促侦查机关立案侦查。很快仇某被抓获归案,最终以盗窃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两年。

  在长期工作中,刘应选总结出“五查五看三必问”工作法,认真核实案件每一个细节,全面了解涉案人员在案件中的具体作用,细心捕捉犯罪嫌疑人每一条信息,不放过任何一个疑点。“五查五看”即查犯罪原因,看案中是否有案;查赃物去向,看有无销赃情况;查共同犯罪,看有无遗漏同案犯;查另案处理人员,看是否处理到位;查案件办理过程,看程序是否合法。所谓“三必问”即犯罪嫌疑人有辩解的必问、有同案犯未到案的必问、证据有矛盾点必问。

  2010年以来,舞钢市检察院侦监部门在他的带领下,监督公安机关立案57件63人,追捕漏犯67人,监督公安机关撤案11件11人,有力地维护了法律的公平和正义。

  创新工作方法,案件办出最佳效果

  舞钢市尚店镇有一对亲兄弟,哥哥69岁,弟弟59岁,均未婚,两人因遗产问题反目成仇,不相往来,积怨颇深。今年7月的一天,两人因一件小事争吵起来直至大打出手,弟弟轻伤,哥哥轻微伤。公安机关在多次调解无效的情况下,将哥哥刑事拘留,弟弟治安处罚。

  案件被提请到舞钢市检察院后,考虑到该起案件的特殊情况及社会危害程度,刘应选把在审查逮捕环节促成双方达成刑事和解作为该案工作重点。为此他和承办人员制定详细的工作预案,多次到受害人家中,运用理、法、情之间的关系反复劝解弟弟,最终弟弟被他的真诚感动原谅了哥哥。当公安机关拿着释放证明书来到看守所时,弟弟早已等候在门外,哥哥出来的一瞬间,兄弟二人抱头痛哭,所有的恩怨都随泪水化解,案件办理达到了最佳的法律和社会效果。

  刘应选逐渐摸索出一套行之有效的刑事和解方法,即在坚持合法性、自愿性、合理性、技巧性、从宽性“五原则”的基础上,实现刑事和解与风险评估预警、刑事被害人救助、会同第三方主持调解及引入外部参与“四个对接”的工作方法。

  对于经评估有和解可能的轻微刑事案件,他都主动邀请当事人所在村村委会及基层干部积极参与调解。通过面对面进行释法说理,耐心细致地引导当事人寻找合理解决方案,同时引入刑事被害人救助措施,为被害人积极争取救助基金。对于部分案件的被告人,除了必要的经济赔偿外,还要求出具悔过书,当面赔礼道歉。

  2011年以来,刘应选用“四五工作法”成功和解刑事案件46件,节约了诉讼成本和司法资源,及时化解了矛盾,促进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心系农民工,帮助讨回“血汗钱”

  2012年底,舞钢市一建筑工地的27名农民工辛苦一年的工资被包工头挪作他用,包工头下落不明。舞钢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随即成立联合调查组,检察机关提前介入。

  案件侦查初期,刘应选引导公安机关迅速确定了“以追赃带动固证、以固证深入追赃”的侦查谋略,促使侦查工作顺利开展。为稳定农民工的情绪,刘应选采取每天举办一次案情通报会和不定时发送短信等形式,适时向农民工公布案件进展情况。经过侦查,包工头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刑事拘留。案件审查逮捕期间,刘应选考虑到农民工拿回工资是当务之急,因此多次主动联系嫌疑人家属,说服他们及时将工资发放到农民工手中。根据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犯罪嫌疑人以无逮捕必要做出了不批准逮捕的决定。5年来,刘应选共办理涉及劳资纠纷的案件6件,帮助农民工追回劳动报酬300多万元。

  “护”“防”并施,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我到大学后一定好好学习,不辜负检察院对我的帮助和关心!”2013年9月初,小平(化名)和父亲噙着眼泪对再次去看望他的刘应选及侦监科干警说。

  小平是家里的独子。2012年高中暑假期间,因与家人争执离家出走,混迹于网吧。由于交友不慎,小平养成了好逸恶劳的恶习。一次他因饥饿入户到一居民家盗窃酸奶一箱,被公安机关以涉嫌入户盗窃刑事拘留。2012年8月,该案提请到舞钢市检察院审查逮捕。刘应选通过审阅案件材料、讯问犯罪嫌疑人,认为小平的行为虽已构成犯罪,但很大程度上源于交友不慎,是初犯,且犯罪情节轻微,小平又是在校学生,应当给他一个重新做人的机会。经领导同意,在对小平进行一番语重心长的教育后,对其做出了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小平得以重返校园。此后,刘应选和科室干警定期到小平家中进行回访和看望,鼓励他努力学习为父母争光,后来小平如愿拿到大学录取通知书。

  每逢办理未成年人涉嫌犯罪案件,刘应选都坚持一个“护”字,注重对未成年人的权利保护和教育挽救。对可捕可不捕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坚决不捕,避免给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带来负面影响。同时为了加强对青少年的法制教育,落实一个“防”字。刘应选带领科室干警先后与舞钢市7所学校结对开展了“检校共建”活动,2010年以来先后到学校举办法制教育14场,7000多名师生接受了法制教育,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舞钢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马国兴说:“侦监工作是检察机关的头道关口,当好侦查监督科长,不仅需要高屋建瓴的全局意识、与时俱进的法制意识、脚踏实地的作风,更需要心里时刻装着群众,了解群众的所思、所想、所盼。正是拥有这样的特质,刘应选才能把侦监工作做得有声有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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