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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桂”飘香 爱暖折翼天使——记湛河区检察院检察官刘桂芳
时间:2015-07-1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刘桂芳与失足未成年人谈心

  人物档案:刘桂芳,女,35岁,现任湛河区检察院公诉科副科长兼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办公室主任。2005年参加工作以来,她多次荣获平顶山市“优秀检察官”“三八红旗手”等称号;自2012年负责未检工作,她在对涉罪未成年人帮教方面推出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使检察机关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上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不放弃每一个孩子

  “有些孩子其实主观上并没有恶意,他们还小,未来还有无数种可能,我要尽力去挽救每一个孩子。”这是刘桂芳的工作理念。

  今年,在办理15岁少年小杨涉嫌盗窃一案时,刘桂芳了解到,小杨的父母在其幼年时离异,之后父亲没有再出现,母亲在前年去世,姥爷的腿有残疾,不能外出务工,一家人的生活来源仅靠年近70岁的姥姥做清洁工维持。生活的拮据让小杨很早就辍了学,之后他经常与几个年龄较大的社会青年来往,在这些人的欺骗下走上了盗窃自行车的犯罪道路。

  案件进入批捕阶段,刘桂芳前往看守所提审小杨,她发现这个年少的孩子看似有很多心事。在刘桂芳的耐心询问下,小杨告诉刘桂芳,进看守所后他对自己的行为悔恨不已,特别希望学习自己感兴趣的电工知识,以后找份工作孝敬姥姥和姥爷。

  小杨的想法让刘桂芳有些出乎意料,在刘桂芳办理的许多案件中,这个年龄段的孩子非常叛逆,小杨有这样的想法实在难能可贵。为了圆小杨的心愿,刘桂芳一方面加快办案进度,尽量缩短其在看守所羁押的时间,另一方面积极协调辖区有关单位,对小杨的家庭进行必要的帮助。此外,刘桂芳还安排小杨的姥爷与受害人见面以获取谅解,并根据其犯罪情节,向法院发出量刑建议。

  为了让小杨重返社会,刘桂芳邀请心理咨询师定期到看守所为小杨上心理辅导课。电工知识并非只靠课本就能学习,没有专业老师的讲解,许多知识不能完全学会,刘桂芳又协调某专科院校志愿老师每周定期为小杨上课两小时。看到检察官阿姨没有放弃自己,小杨感动不已:“出去后如果可以返校,我希望继续学习,今后孝敬姥爷和姥姥,也要报答一直默默帮助我的检察官阿姨。”

  正是为了挽救更多像小杨这样的孩子,刘桂芳接手未检工作后,结合未成年人普法工作实际,充分利用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特点,创新形式,因人施教,形成了互动式、常态式、社会参与式的普法新模式。虽然耗时又耗力,但她始终坚信,这些额外的付出都是值得的。

  探索建立不起诉宣布模式

  今年3月份,刘桂芳在办理一起未成年人盗窃案件中了解到,在案件到达检察机关之前,犯罪嫌疑人孙某在公安机关的四次供述中均做无罪供述。

  审查批捕时,刘桂芳认真审查案件事实,制定详细的讯问提纲,耐心向孙某释法说理,并仔细研究之前收集到的案件线索与证据,对孙某进行说服教育。看到铁一样的事实摆在面前,孙某当场表示认识到了自己行为的严重性。

  原来,孙某抱有侥幸心理,以为自己不承认就能被释放。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后,孙某表示不能一错再错,其法定代理人也表示愿意赔偿,并配合检察机关帮助孩子做好矫正工作。最终,刘桂芳利用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孙某做出了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

  但在实践中,刘桂芳发现,由于附条件不起诉、相对不起诉的未成年人绝大多数未经羁押和法庭审判,往往对法律的敬畏不足,对内心的触动不深,很容易再次走上犯罪道路。因此,她创新建立未检办不起诉宣布模式,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通过改变对被不起诉人简单宣读法律文书的做法,探索建立由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心理咨询与辅导人员、律师、被不起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共同参加的不起诉宣布暨法制教育模式,将专门的训诫、法制教育、心理辅导人员加入到不起诉宣布庭中。

  这一做法不仅丰富了教育形式,实现了从检察机关单独开展的简单希望式教育,向社会化力量共同参与的讲法律议后果、谈心理议矫正、说伦理论人生的综合性教育的转变,而且强化了法制教育效果。不起诉宣布模式看似和法庭审判形式相同,却又有实质性的不同,旨在促使被不起诉未成年人从内心深处认识到自己行为的严重性质,从而达到真正改变。

  依法维护未成年人权益

  记者在采访刘桂芳时,在其办公桌上发现了一系列未检工作的制度措施,如亲情会见工作制度、《未成年人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细则》《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庭审操作规程》等。

  刘桂芳告诉记者,这些只是其中一部分,湛河区检察院未检部门通过实践,提出了未检工作“八个一”标准:制定一套争创制度,规范办案和争创行为;抓住一项特色工作,凸显争创工作亮点;开通一条儿童维权热线,及时帮助解困解难;开设一个“青少年之家QQ群”,方便、便捷沟通维权;开通一个“检察官妈妈信箱”,及时倾听维权声音;设立一个爱心计划,结对帮扶困境儿童;建立一个争创联系点,有计划地开展争创宣传;设立一套争创台账,全面反映“维权示范岗”的成效。

  “这些制度既有针对性又符合维权工作实际,”刘桂芳说,“在维权工作上,各项工作都应更具创新性,才能充分运用检察职能,依法维护未成年人权益。”

  这些新的制度措施发挥着巨大的作用。据统计,2013年以来,湛河区检察院未检部门共受理对未成年人提请逮捕的案件21件30人,经审查认为无逮捕必要而不捕14件19人,并建议有关部门对不捕的未成年人适用非刑罚化的处理措施;共受理移送起诉的涉罪未成年人犯罪案件18件27人,适用不起诉措施10件17人,挽救了一批未成年人。

  刘桂芳在工作中坚持的“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最大限度地降低了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批捕率、起诉率和监禁率。

  湛河区检察院检察长常辉说:保护未成年人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更是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责。我们将进一步丰富未检工作内容,坚持不懈地推动青少年维权工作深入开展,力争把工作沉到底、做到位、出成绩、有效果,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撑起一片天空。

  (文中未成年人一律使用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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