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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文丽:坚持不懈追求公平正义
时间:2015-07-1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汝州市检察院干警关文丽

  人物档案:关文丽,女,47岁,现任汝州市检察院公诉局局长。从1985年进院至今,她在检察岗位上已经辛勤工作了29个春秋。29年来,她曾荣获全省人民满意政法干警、市级优秀检察官、市级先进工作者、平顶山市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先进个人、汝州市 “人民满意的检察官”等称号,她带领的汝州市检察院公诉局更是被河南省检察院命名为“全省优秀公诉团队”,并荣获集体三等功一次、个人二等功一次。

  维护公平正义,强力打击“涉黑”犯罪

  人民检察院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代表国家依法行使检察权,检察、批捕、提起公诉是人民检察院的重要职责。关文丽深知作为一名基层检察官的不易,压力大、责任重,但她从不选择退缩。

  2009年3月的一天,当几名公安民警带着沉沉的一行李箱卷宗来到公诉局时,负责受理案件的小陈很是吃惊:“1、2、3……27,一共27卷,这是什么案件啊?”让小陈吃惊的案件是一起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仅公安机关移送的犯罪嫌疑人就多达11人,犯罪事实20余条,违法事实10余条。这个组织在汝州地区横行霸道数年,百姓苦不堪言。从受理这个案件之日起,关文丽就暗下决心,一定把案件办成铁案,强力打击这些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黑社会性质犯罪团伙。

  考虑案件人物关系复杂,社会影响大,11名被告人均不认罪,关文丽和同事们在庭前做了充分的准备,并制作成时长两个小时的幻灯片。开庭时,关文丽与两名同事运用扎实的法律知识和辩论技巧与11名辩护人有理有节、不卑不亢地辩论,始终控制庭审的主动权。面对扎实而强大的证据,这些被告人最终低下了头,表示认罪伏法。最终该案11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十二年至一年半不等的有期徒刑。

  2009年以来,在关文丽的带领下,汝州市检察院公诉局共办理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犯罪案件4件40余人,严厉打击了汝州地区黑恶势力犯罪。

  察微析疑,深挖漏罪漏犯

  汝州市检察院每年要承担近500起案件的审查起诉任务,作为公诉局局长,关文丽深知确保案件质量更多的是保证“不枉”,而追诉漏罪、漏犯更多的是保证“不纵”。

  为了切实发挥法律监督职能,做到应追就追,能追尽追,尽可能地打击犯罪分子,关文丽采取了一系列切实可行的措施,加大追诉漏犯、漏罪的工作力度。一是在审查时,要求每位干警必须尽职尽责,做到眼明心细,注意从中发现隐藏较深的漏网之鱼,使其能够及时受到法律追究。二是在工作中注重与公安机关搞好沟通协调,在审查案卷时发现的遗漏罪行,要及时向公安机关发出追诉建议,同时加强跟踪监督以确保追诉的漏犯能尽早归案。关文丽总结归纳出利用证据矛盾,发现漏犯、漏罪线索;利用共同犯罪的特点,梳理归类,发现漏犯、漏罪线索等有效的工作方法。

  2006年以来,汝州市检察院追诉漏罪、漏犯工作在平顶山检察系统中一直名列前茅。其中2009年追诉的漏犯降某特大盗窃案,一审被判12年;2010年在办理李某故意杀人案中发现其还犯有盗窃罪,经追诉,该盗窃罪一审被判11年;2011年办理的史某等人系列盗窃案,经过严审细查,追诉同种漏罪23条(涉案金额高达16万余元),被告人郭某、杨某、史某一审分别被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2012年追诉的马某特大入户抢劫案,一审被判14年。

  心怀大爱,让“折翼天使”重回社会

  关文丽是一名检察官,她更是一位母亲,每次在办理案件过程中,看到那些因为十几元钱的上网费而抢劫他人的孩子,看到那些铁窗里因悔恨而痛哭流涕的孩子,她总是哀其不幸、怒其不争。

  2008年,关文丽办理了李某故意伤害一案。16岁的李某将17岁的张某打成轻伤。提讯李某时,关文丽得知李某的父亲患有严重的气管炎,母亲在他十岁时就离家出走,至今杳无音信。看着眼前这个又黄又瘦、衣衫不整的孩子,关文丽的心中一阵不忍。

  提讯结束后,关文丽立即赶到被害人张某家中。谁料想,张某家里的情况令她更为心酸:张某的父亲因病去世,母亲没有工作,带着张某兄弟二人艰难度日,这次因张某被打伤住院,家里已经东挪西借了三千多元。关文丽与张某的母亲促膝长谈,谈案情,谈李某的认罪态度,谈他的家庭困难,谈孩子的前途……一次、两次、三次……终于张某的母亲被检察官的执着和善良所打动,同意进行调解。调解以后,考虑到李某是未成年人,又是初犯,并且确有悔罪表现,关文丽提出对李某不起诉的意见并获得通过。李某感激不尽,表示以后再也不干违法的事了。

  2009年,关文丽和同事们办理了17岁少年马某故意伤害案,通过多次沟通,帮助马家和受害方家属达成了和解,并基于马某认罪态度、犯罪情节、年龄、监护条件、被害人意愿等因素,最终对马某做出了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这个案件是全省首例附条件不起诉案件。同年,省检察院确定汝州市检察院为附条件不起诉工作试点单位。

  2008年以来,关文丽带领干警们严格审查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对未成年人坚持“少捕、慎诉”的原则,并把教育融入办案的每个环节。同时,对不捕、不诉的未成年人,同其所在的学校、单位、村委会及监护人共同制定帮教措施,定期进行回访考查帮教,防止重新犯罪,以大爱帮助这些“折翼天使”顺利回归社会。

  案结事了,兼顾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做一名合格的检察官,不仅要有较强的办案能力,更要有一颗热爱老百姓的心。

  2013年8月的一天下午,在汝州市检察院讯问室里,当关文丽向张顺某及张天某宣读完对张顺某的相对不起诉决定书,已经一年没说话的张家兄弟二人终于紧紧地拥抱在一起。

  出现这一幕的原因还要从2012年9月说起,张顺某与被害人张天某系亲兄弟,两人因分家、宅基地和责任田耕种等问题积怨已久。2012年9月,张天某家与张顺某家再次因宅基地纠纷大打出手,造成的结果是多人受伤。关文丽在接案后,认为该案如果不认真调解消除兄弟二人之间的矛盾,即使法院判决了,也是案结事不了,还有可能加深双方的矛盾。

  “虽然我们每天都在接待案件当事人,但每个案件当事人一生中接触我们的机会可能只有一次,我们要用自己的实际行动让案件当事人感受到法律的公正,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尽可能地化解矛盾。”这是关文丽常常与同事们说的一句话。

  正是心怀着这样的理念,关文丽与同事们不畏困难,调动各方力量,奔走于双方之间,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用诚心打动了双方当事人,最终双方互谅互让,达成和解。2013年8月30日,汝州市检察院根据本案的性质、情节、和解情况、被害人的意愿、犯罪嫌疑人的认罪悔罪态度等事实证据,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张顺某作做出不起诉处理。

  关文丽带领公诉局干警把案结事了、群众满意作为办案目标,对年均约占起诉案件总数三分之一的轻微刑事案件尝试刑事和解处理,化解矛盾纠纷。在审查起诉环节以犯罪嫌疑人认罪、赔偿、道歉并与被害人达成谅解撤诉为条件,自2007年以来,共对285件轻微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做出刑事和解处理,其中21件做相对不起诉处理,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效统一。

  汝州市检察院检察长刘新义这样评价关文丽:追求隐于平凡,无华亦显本色。29年来,她坚持不懈追求公平正义,认真履行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的天职。关文丽同志把人生中最美好的青春岁月,都奉献给了她所热爱的检察事业。她的工作忙碌而琐碎,但真正让人不能忘怀的也正是她在日常工作中看似平淡却不平凡的点点滴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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