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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南针”引导干警规范司法
时间:2015-12-1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按照提示操作,规范司法行为,办理侦查监督案件有了‘指南针’。”宝丰县检察院侦查监督科干警韩长河所说的“指南针”,是指该院今年推行的《侦查监督部门规范办案规定》(下称《办案规定》)。为深入贯彻落实高检院、省院对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部署安排,宝丰县检察院以打造侦查监督队伍公正、文明、清廉的社会形象入手,就侦查监督案件分配、案件讨论、办案纪律、案件回避、廉洁办案、办案责任六个方面,制定了《办案规定》,规范办案中需要把握的注意事项并详细列明,引导干警规范司法行为,进一步提高审查逮捕案件质量,确保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

  据介绍,该院《办案规定》的主要内容有以下六个方面:

  一是规范办案程序,以案组为单位,层层把关,保证案件质量。该院侦查监督部门将科室办案人员分为两个办案组,两人为一个办案组,承办人对案件审查后,在办案组内部相互讨论、对照审查的基础上,由办案组长对案件质量及两项监督等事项进行把关后提交科长研究。“自从实行办案组办案制后,不仅案件定性准确,案件办理周期也大大缩短,一般案件两三天就审结了,有效提高了办案效率。”该院侦查监督部门负责人郭克华说。

  二是规范案件讨论,坚持集体讨论原则,必要时沟通请示,确保公平公正。坚持审查逮捕案件的法律底线,全面审查侦查机关的证据材料,对重大、复杂、疑难犯罪案件等六类案件进行集体讨论、集体研究。讨论案件时鼓励承办人积极发言、畅所欲言,对有意见分歧的,承办人可以大胆与科长、主管检察长进行讨论、辩论,保证审查逮捕、两项监督案件质量。如今年该院在办理一起涉案金额三千多万、涉案人员众多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和该县“5.27”故意杀人案时,就充分发挥集体讨论优势,及时准确的将案件审结,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三是严格执法办案纪律,防止泄露案件秘密。贯彻落实各项廉洁自律等工作规定,对经集体讨论决定的案件处理结果严格保密,对外不得有不同声音,确保承办人不受外力干扰,居中审查。

  四是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办案人员办案过程中要坚持刑诉法关于回避原则的规定,对应当回避的情形,办案人员应主动申请自行回避,或由检察长决定要求回避,确保案件办案程序合法,办案结果公平公正。

  五是严格执行廉洁从检规定。坚决禁止办案人员私下接触当事人,绝不允许出现因办理案件接受案件当事人宴请、财物现象的发生。

  六是贯彻落实主体责任,实行一岗双责,科长、副科长模范带头执行各项规章制度,自觉接受监督。

  “很多不规范司法行为的产生,其根源都与不良的司法习惯有关,制定这个《办案规定》,主要目的就是要让它成为办案人员的办案指南针,使办案人员养成规范司法的良好习惯,对每一个案件做到马上办、主动办、认真办、按规矩办,促进干警严格办案、规范办案、文明办案,并成为干警规范司法行为的新常态!”该院检察长王建军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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