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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区检察院:“内外兼修”提升公诉案件质量
时间:2015-12-1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年来,平顶山市新华区检察院公诉部门视案件质量为第一生命线,在公诉案件办理过程中,对内加强规范管理,对外主动接受监督,内外兼修提升案件质量。三年来,该院办理的近千起案件未出现一起案件质量问题。

  “六规范”加强内部办案规范管理。一是规范案件审查工作。将非法证据排除和证据收集合法性证明工作贯穿案件审查过程。二是规范出庭公诉工作。公诉人出席法庭着检察制服,法庭用语文明规范,遵守法庭纪律,保持良好的出庭礼仪,维护检察形象。三是规范听取律师意见制度。在审查起诉中要严格依法履行相关告知义务,保障律师和当事人依法应当享有的诉讼权利。注重听取律师和当事人意见,并将其所提意见按规定附卷或在相关文书中予以体现。四是规范对涉案款物的审查。严格审查涉案款物是否查封、扣押、冻结并依法移送;对被害人合法财产的返还和对违禁品或者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的处理是否妥当;对于侦查环节追缴赃款超过判决认定的犯罪数额的,依法提出处理意见。五是规范统一业务系统办案流程操作。严格按照统一业务系统设定的流程制作相关法律文书、填写有关内容,不漏项或者延迟填写。除了必备的起诉书、审查报告等法律文书外,出庭示证提纲、答辩提纲、公诉意见书等体现办案情况的相关文书也要完备录入。六是规范公诉法律文书制作。既要注重法律文书的规范性,严格按照上级要求规范文书格式;又要注重法律文书的说理性,做到论点鲜明、论据充分、逻辑严谨、语言精炼,引用法律条文准确完整,提高公诉工作水平。

  “三公开”主动接受外部监督。一是公开听证,主动接受监督。对重大、疑难复杂、有较大争议的案件,实行公开听证制度,邀请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公安侦查人员以及犯罪嫌疑人、被害人等各方参加,全程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二是公开庭审,提高公诉公信力。对影响较大、群众反应强烈的案件、被告人不认罪的案件、涉访案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参加庭审,加强庭审监督,提高公诉工作的公信力。三是公开说理,体现司法公正。对案件作出处理决定详细说明理由。不起诉、对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申请抗诉决定不提出抗诉的,在向有关当事人送达格式化的法律文书时,另附理由说明书。加强庭审说理工作,注重在庭审过程中的说理,切实做到以理服人,以情感人,提升出庭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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