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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阎兴振到平顶山市检察机关调研督导案件 繁简分流工作
时间:2024-08-1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省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阎兴振到平顶山市检察机关调研督导案件

繁简分流工作



8月6日至7日,河南省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阎兴振一行莅临平顶山市检察机关,就繁简分流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调研。平顶山市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林海及有关领导一起参加调研。

调研组先后到平顶山市检察院、鲁山县检察院,听取了繁简分流工作汇报,与刑检、案管部门干警进行座谈交流,并实地查看了鲁山县轻微刑事案件一站式办案中心等场所。
阎兴振副检察长对平顶山市检察机关刑事检察工作予以肯定,并对进一步做好繁简分流工作,提出三点要求:


一、解决好“怎么看”的问题要认识到,繁简分流是高质效办案的应有之义,如果效率不高,质量就会打折扣,效果就会受影响。要认识到,繁简分流工作机制是破解检察机关面临的案件数量增加、但办案力量相对固定局面的有效措施。要认识到,工作推进过程中遇到的个性问题难以避免,需要各地针对性解决,但繁简分流能够解决共性的、总体的效率问题。要认识到,今年办案效率比去年有所降低,繁简分流工作还需要持续加力推进。


二、解决好“怎么干”的问题。要更好发挥侦协办和案管部门作用,进一步提高“分”的精准度。要加强对繁简转换的审核把关,进一步增强“转”的必要性。要结合各院实际,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看是否需要设置设置专门的简案办案团队。要尽快摆脱惯性思维、固有习惯,在“快”字上做文章。要紧盯关键人、重点案件,在“督”字上下功夫。要重视案卡填报,在“准”字上想办法。要处理好繁简分流与其他工作机制的辩证关系,在“统”字上求实效。同时,还要防止三个倾向,一要防止把强制措施期限当做办案期限,二要防止案件一味求快导致质量下降,三要防止片面强调办案,忽视监督职责的履行。


三、解决好“怎么管”的问题。要将注意力集中到落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要求、推进质效工程上来,把着力点放在基层,不断加强内部协作和外部配合,解决好基层院在提升案件质效上存在的突出问题。要以业务培训、岗位练兵为依托,加大发现和培育人才的力度,增强办案力量。要做好反向审视,完善激励机制,激发干警荣誉感,提高工作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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