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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爱托起明天的希望 ——我市检察机关落实“一号检察建议”巡礼
时间:2020-12-2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新闻背景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关心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是检察机关服务大局、维护稳定的重要工作之一。

  2018年10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教育部发送高检建〔2018〕1号检察建议书。这是最高检针对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不到位以及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历史上首次以最高检名义发出的检察建议。

  “一号检察建议”下达后,我市检察机关迅速行动,从提高未成年人自我保护意识到严把教师入口关,再到动员各方面力量参与,检校联手,共同筑起一道坚固的校园安全防火墙,实现校园全覆盖、家庭全覆盖、社会各阶层人员全覆盖,为未成年人茁壮成长打造更加安全健康的法治天空。

  省检察院对我市检察机关贯彻落实“一号检察建议”、切实维护未成人合法权益的做法给予高度评价。

  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侯民义对未检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

  镜头一

  “小学生要做好哪些防疫措施?如何避免遭受校园欺凌?怎样避免受到性侵伤害……”今年3月26日,新华区上万名小学生在线上迎来了新学期第一堂法治课。

  “网络法治课很新鲜,检察官阿姨讲解生动活泼,我掌握了健康防护知识,还学到了防范不法侵害的知识。”收看完这堂特殊法治课后,孩子们有了很大收获。

  新华区检察院未检工作成效显著,在最高检召开的“全国未检工作创新实践基地建设专题会议”上作了典型发言,获得高检院、省院领导和与会专家学者的高度评价,是高检院“全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突出贡献集体”及首批“全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创新实践基地”之一。

  该基地以“彩虹的约定”为创意,去年10月份到现在,共接收学生法治、德育、传统文化教育1000余次,为涉案未成年人编送“彩虹寄语”12人次,为涉案未成年人心理疏导35人次。

  头二  

  今年5月29日上午,在市教育电视台演播大厅,市检察机关联合市教体局举办“同舟共济,检护明天”网上检察开放日活动,首次采用网上和线下相结合的全新形式,利用各中小学班班通系统,全市两级院检察干警和百万学子、教职员工一起开展了一次不一样的云端检察开放日,受众师生达48万人次,覆盖全省2805所学校、教学点。

  市检察院、市关工委、市教体局、市妇联、团市委有关领导和部分省、市人大代表,市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心理教育专家,以及部分检察干警和师生代表参加了活动。

  全国优秀法治宣讲员、高检院法治宣讲团成员、《守护明天》栏目主讲人、“桂芳童话”儿童安全教育机制的创立人、湛河区检察院刘桂芳建立起全市第一个公益爱心书屋。

  镜头三

  今年9月9日下午,在第36个教师节来临之际,受市检察院党组委托,市检察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刘新义带领党员代表来到鲁山县瓦屋镇刘相公小学,开展“致敬园丁·关爱蓓蕾”志愿服务活动,向在山区教育一线的教育者致以节日的祝福,并带来一堂生动活泼的法治课。

  “孩子们,法治是规则之始,法律不是高高在上、离我们很远,而是就在我们身边,我们要学会用法律知识保护自己。”鲁山县检察院五部检察官宋宛蓉为孩子们带来了一场别开生面的法治课。刘相公小学300余名学生坐在小板凳上,聚精会神听检察官讲课。

  随后,市检察院党员干警乘车沿着高低不平、蜿蜒曲折的山路,辗转几十里,先后到柳林河、河东、老曹沟、白沟4个村组看望4名失依儿童。

  推动落实好高检院“一号检察建议”,是市人民检察院党组高度关注的一项重点工作,侯民义多次明确要求,市、县两级检察院真正做到“一号检察建议一把手抓”,和有关部门一道,依托检察优势,确保“一号检察建议”发挥应有作用。

  在省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全市检察机关守护未成年人最美芳华的脚步从未停歇,形成贯彻落实“一号检察建议”合力,共同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亮点纷呈:

  全力推进关爱中心建设。目前,市辖6个县市检察院,全部建成未成年人关爱中心。开展法治进校园“百千万工程”。目前,全市未检部门开展法治进校园宣讲活动118场。发挥法治副校长的重要作用。继侯民义带头担任市一中法治副校长以来,我市两级院检察长全部应聘担任一所以上学校的法治副校长。

  我市检察机关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也取得了诸多荣誉:

  市检察院第九检察部被全国妇联授予“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称号;新华区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局被团中央等部门授予“青少年维权岗”,被高检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评为“全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创新实践基地”;在全国首届未检业务知识竞赛中,我市两名选手代表河南省检察机关参赛,一名荣获“全国首届未检业务知识竞赛十大标兵”称号、一名选手荣获“全国首届未检业务知识竞赛优秀能手”称号…………

  

新华区检察院

  擦亮未检品牌 关爱祖国花朵

  “谢谢阿姨,我会好好学习,不辜负你们的期待……”13岁的小杨见到带着牛奶等生活用品来看望他的未检检察官刘昕时,露出了久违的笑容。

  小杨是新华区检察院一直跟踪救助的困境未成年人。2018年,小杨的父亲被判刑,母亲远走他乡,辍学的小杨无家可归。

  刘昕在办案时了解到这些情况后,向小杨伸出了援助之手,为他解决了吃住难题,并帮他联系了职业学校学习技能。

  随后的半年里,刘昕成了小杨的临时托管人。刘昕多次通过电话、走访对他嘘寒问暖、送衣送钱,让小杨重新感受到了温暖。

  新华区检察院未检工作经过多年探索和实践,逐步形成了以涉案未成年人全方位观护为重点、以帮助涉罪未成年人顺利回归社会为目标的未成年人综合保护体系。2019年以来,着力打造“新华·七彩未来”工程,多措并举,探索未成年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新模式,创新未检工作“升级版”。

  该院被授予“全国青少年维权岗”“全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联系点”“全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突出贡献集体”“全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创新实践基地”等荣誉称号。

  完善制度,加强未成年人羁押必要性审查

  该院针对未成年人犯罪的特殊性,完善工作制度,加强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羁押必要性审查。

  完善权利告知制度。该院对于新入所的在押未成年人,明确告知其有权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解释羁押必要性审查的内容、程序。

  完善风险评估预警制度。该院对在押未成年人逐人逐案进行风险评估,预防和减少办案风险的发生。

  完善审查结论说理制度。该院对于依申请启动的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在作出羁押必要性审查结论后,对结论依据和理由进行释法说理,并依法告知申请人。对于不需要继续羁押的,依法书面告知办案机关具体理由和法律依据。

  完善信息通报制度。该院与公安机关、法院等密切沟通、配合,对于涉罪未成年人个人情况、诉讼进程、案件事实或证据是否发生变化等信息建立通报制度,避免或减少不必要的羁押。

  规范程序,搭起“彩虹连心桥”

  该院通过规范各项程序,对看守所里发生的侵害在押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及时进行监督纠正,建立起检察官与在押未成年人的“彩虹连心桥”。

  深入监区开展监督。该院建立在押未成年人信息台账,每周更新,充分了解新入所未成年人具体情况,与其谈心,开展入所教育,促使其遵守监规。

  设立“彩虹心理诊室”。该院及时关注在押未成年人心理动态,委托专业心理咨询师入所开展心理疏导,使迷途少年解开心结。成立“彩虹心理诊室”,聘请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驻室。

  开办“彩虹课堂”。该院通过“彩虹课堂”对在押未成年人进行入出所教育、法治教育、道德教育、传统文化教育,同时将传统文化道德教育与案例相结合。

  跟踪管理,实现帮扶教育全覆盖

  该院通过实施“彩虹工程”,跟踪帮教涉罪未成年人,帮助他们回归社会,找到人生新方向。

  实现动态管理、无缝衔接,提高社区矫正工作实效。该院出台《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工作实施细则》《在押及社区矫正人员“彩虹约见”制度》,保障被监管人合法权益。对于判处管制、缓刑的未成年人,协助法院交付社区矫正机构开展执行工作,并及时了解日常监管情况,定期回访。

  建立“322”新华“彩虹工程”,帮助失足少年重返校园或落实就业。该院构建检察院、家庭、学校或就业单位三方联系模式,结合未成年人的案后表现、个人意愿、特长,帮助其确定今后的人生目标和学习、就业方向。

  创建正德帮扶教育基地,传播法律知识。该院依托正德帮扶教育基地,联合民政、教育等政府职能部门和团委、妇联等社会团体,共同开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基地建立以来,受教育人数2万余人,基地被省检察院命名为首批“全省检察机关帮扶教育基地”。

  

宝丰县检察院

  检爱护航青春 法治陪伴成长

  12月4日下午,宝丰县检察院“小桔灯”未成年人检察办公室李亚军检察官走进大营镇小李庄小学开展“宪法进校园”活动。

  在讲座上,李亚军检察官将身边的真实案例进行生动的情景展示,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告诉孩子们什么是性侵害、如何预防性侵害,哪些行为属于校园欺凌、校园欺凌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等法治知识。

  “面对性侵害或者校园欺凌,小朋友们既不能逆来顺受,也不能进行正面反抗,要学会机智勇敢地保护自己,要第一时间告诉你们的爸爸妈妈或者老师,也可以打电话给警察叔叔……”风趣活泼、针对性强的授课内容深深吸引着孩子们。现场互动中,同学们踊跃回答,增强了讲课效果,赢得在场师生的阵阵掌声。

  为进一步提高未成年人的思想道德水平,宝丰县检察院挂牌了“小桔灯”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案室,印制法治宣传册等书籍,有效帮助涉案未成年人提高思想水平,为他们构筑强大的精神“城墙”。

  宝丰县检察院坚持办案、帮教、救助、预防于一体,加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有效推进未成年人司法保护,连续三年被评为全市未检工作先进单位,受到了省、市有关部门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充分肯定。

  全面依法履职,提供全面司法保护

  该院未检部门立足检察职能,强化责任担当,严格按照刑诉法程序和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规定,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以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和适合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方式进行,充分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一是依法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该院坚持零容忍、从严从重逮捕、起诉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犯罪。探索建立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行业工作人员从业限制机制,该机制被河南省检察院转发推广,得到河南省检察院领导的高度评价。

  二是持续开展送法进校园活动。该院加强在校学生的法治教育,引导未成年人知法懂法、尊法守法。广大干警在办案过程中坚持多措并举扎实开展法治宣传,先后通过上法治课和“模拟庭审”等多种形式,使“送法进校园”常态化。

  三是建立未成年人帮扶教育基地。该院积极建立未成年人帮扶教育基地,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引导和帮扶。积极联合教育、民政等相关部门,依托企业、学校、社区和其他公益组织,针对不同的帮教对象,采取公益劳动、技能培训、学习教育、心理矫治、思想汇报等方式开展帮扶教育。

  坚持双向保护,用心呵护未成年人

  该院未检部门探索建立了“双向保护”机制,即对涉嫌犯罪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坚持“少捕、慎诉、少监禁”,充分保障其诉讼权利;对于未成年人被害人,做到“多关心、少打扰、不外传”,尽量减少案件对其生活造成的不良影响,帮助未成年被害人早日摆脱心理阴影,恢复正常生活。

  一是协调提供常态化法律援助。该院与司法局会签文件,对愿意接受法律援助的未成年被害人提供法律援助。对未成年被害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帮助其申请法律援助。

  二是推行“一站式询问”。该院未检部门与公安机关紧密配合,提前介入侦查活动,引导侦查机关尽量一次性询问到位,特别对性侵案件受害人,做到由女性工作人员询问;案件起诉后,协调法院让未成年被害人一般不出庭,由法定代理人或援助律师代为出庭行使权利。

  三是注重安抚情绪,修复心理创伤。该院建立心理咨询室,倡导未检干警学习心理学知识,建立专业的心理疏导人才队伍,办案中加强与专业心理咨询机构合作,在无偿、自愿、保密和尊重的前提下,对未成年被害人进行心理疏导和矫治。

  更新司法理念,教育挽救涉罪未成年人

  该院未检部门及时更新司法理念,转变重惩处轻帮教的思维方式,改变够罪即捕、一诉了之的办案观念。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根据犯罪情节,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符合条件的未成年人给其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依法作出附条件不起诉,为其以后顺利回归社会打下良好的基础。

  一是认真落实特殊保护制度。该院在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落实对涉嫌犯罪的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制度,保障其合法权益。将符合条件的未成年人的犯罪记录予以封存,尽量减少负面影响。

  二是坚持案中矫正。对非羁押的涉嫌犯罪的未成年人,安排其到敬老院、福利院等特定场所进行义务服务,让其通过亲身经历,从更深层次反省、唤起良知。

  三是做好案后对接。对附条件不起诉、判处缓刑、免于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联系爱心企业,进行就业指导,对帮教后符合就业条件的,帮助联系企业安排就业。

 

 湛河区检察院

  

   点亮法治心灯 法治保护成长

  “孔融在父母没有同意的情况下,从来不索要更不会接受陌生人给的梨子或其他食物。”

  今年5月,在开学第一课上,以党组书记、检察长武文斌为首的湛河区检察院26名法治副校长,用一个个法治童话故事在同学们心中植入自我保护的法律种子。

  近年来,湛河区检察院坚持“严打击、强普法、创亮点”的工作基调,创新推出一系列工作机制,精心打造未成年人立体化法治保护体系,护航“少年的你”健康成长。

  创设儿童安全自护普法教育模式

  湛河区检察院未检部门通过对童话故事进行艺术加工,将防范侵害、预防犯罪、文明礼让、尊老爱幼等内容巧妙地融入一个个生动的童话故事中,寓教于乐,形成了一种安全自护普法教育新模式,受到了少年儿童和家长的普遍欢迎,大大提高了预防教育效果。

  与此同时,湛河区检察院利用在辖区多家小学设立的“青少年普法宣传教育基地”,开办“家长夜校”,通过“家长夜校”讲授“普法童话”,再通过家长给身边人讲“普法童话”,从而扩大了教育覆盖面。

  建立“未检+团建”共推共建机制

  “未成年人普法工作的主体和服务对象是青年,团支部的职能是组织、引导、教育青年,我们为什么不能将两者结合起来,共同推进,共同建设呢?”在一次业务工作研讨会上,湛河区检察院党组提出了一个崭新的工作思路。

  经过深入研讨实践,湛河区检察院积极与团区委联系,组建以未检部门青年干警为核心的团支部,将团的建设和未检工作紧密结合,吸纳多名青年检察官和各界青年志愿服务者参与其中,开展大量效果显著的未成年人普法帮教工作,形成了两项工作相互促进、相互提升的良好局面,得到了上级的关注和肯定。

  今年,市委宣传部、团市委启动《绽放出彩青春 坚定理论自信》集中宣讲,湛河区委宣传部、团区委启动《党的创新理论进校园》集中宣讲,湛河区检察院团支部副书记魏朋辉同时入选市、区两级宣讲团,走进学校、社区、农村、企业,向社会宣讲坚定制度自信,让人民群众更深了解新时代党的理论创新最新成果。

  打造检察版“枫桥经验”

  “检察机关与团组织、国有企业联手,共同推进涉案青年被不起诉人帮教工作。该院以开展涉案青年认罪认罚相对不起诉帮教工作为切入点, 最大限度减少不安全、不稳定、不和谐的因素,打造平顶山检察版的‘枫桥经验’。”

  湛河区检察院高度关注青少年违法犯罪情况,不断创新涉案青少年帮教工作。针对部分青少年因为各种原因出现的轻微违法犯罪行为,以湛河区检察院及辖区优秀国企团组织为试点,创新推出“认罪认罚从宽相对不起诉青少年联合帮教工作机制”。

  10月15日,市检察院、团市委与平高集团联合召开认罪认罚相对不起诉青少年联合帮教工作会议,向全市推广“认罪认罚从宽相对不起诉青少年联合帮教工作机制”。团市委、市检察院共同授予该集团“平顶山市涉案青年认罪认罚相对不起诉帮教示范基地”。

  

叶县检察院

  履行法律监督 堵塞监管漏洞

  今年8月19日晚,在叶县检察院的现场监督执法下,叶县公安局、叶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对叶县城区内的多个KTV、歌舞厅、网吧进行了专项突击检查。在KTV、酒吧、网吧等多家娱乐场所,执法检查人员围绕经营场所证照是否齐全,是否存在“黄、赌、毒”,KTV曲目库是否存在违禁曲目,是否存在未成年人进入、未成年人有偿陪侍服务问题等方面,分工协作逐项检查。

  本次行动,检查娱乐场所7家。检查中,发现KTV接纳未成年人消费2起、网吧接纳未成年人消费13人,均对上述违法行为给予了相应处罚。

  

   聚焦主责主业,推进司法办案专业化

  依法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该院从严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严重暴力伤害未成年人、侵害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成年人拉拢迫使未成年人参与犯罪组织等犯罪。两年来批准逮捕39件46人,提起公诉42件50人。

  全面综合保护救助未成年被害人。该院主动对未成年被害人的情况进行评估,会同有关部门或借助专业力量,根据需要提供经济救助、身心康复、复学就业、法律支持等多元综合救助,最大化保护未成年被害人权益。通过提前介入,会同侦查部门共同拟定未成年被害人询问提纲,有效避免重复询问造成“二次伤害”。

  

  突出检察属性,推进法律监督精准化

  认真履行侦查活动监督职责。该院充分发挥“捕诉合一”制度优势,切实加强和规范侦查监督工作。重点开展对违法调查取证、错误适用强制性措施、超期羁押、长期挂案、不落实犯罪记录封存等侦查违法行为的监督。会同公安机关开展理论研讨,制定《关于规范未成年人案件讯问、询问的工作意见》。

  切实增强审判监督实效。该院以事实证据、案件量刑、审判程序三个方面为基点,梳理证据采信、案件定性等各类各情形审查重点,加大对一审裁判的审查力度。

持续深化“一号检察建议”监督落实。该院加快推行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教职工入职查询等机制,持之以恒把“一号检察建议”做成刚性,做到刚性。


引领多方联动,推进预防帮教社会化

  推进构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认真落实高检院与团中央、全国妇联等有关会签文件的要求,推进形成党委领导、政府支持、司法引导、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格局。2019年,联合上述部门成立了叶县“青少年关爱中心”,用于涉罪未成年人技能培训和人格矫正。

  推动涉未成年人社会治理体系现代化建设。坚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和“双赢多赢共赢”的工作理念,针对发现的涉未成年人工作中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发检察建议并跟踪落实,努力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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