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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公益诉讼 守护美好家园 ——全市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巡礼(下篇)
时间:2020-12-0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汝州市检察院: 平整道路畅通出行 守护北汝河水质安全

 

 窨井盖存在安全隐患,不能松!

  “现在的路面平整多了,之前坑洼不平、破败不堪,过往车辆和行人都躲避通行,更严重的还会出现交通事故,给我们的生活带来极大不便。现在好了,路面平整了,送孩子上学再也不用担心出行安全了……”11月13日,面对前来调查核实的检察官,一位在风烟线路段卖水果的阿姨说。附近群众你一言我一语连声夸赞:“这样安全多了,活儿干得真不错。”

  今年8月,市检察院第八检察部干警在基层检查工作期间,路过汝州市风烟线路段时,发现该段道路有十几个突出的窨井盖,影响过往人车通行,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于是,他们立即联系汝州市检察院第四检察部负责人,要求该院履行公益诉讼职能,保障道路畅通,保障人民出行安全。

  汝州市检察院接到市检察院交办的线索后,立即成立专项小组展开调查,并于8月28日立案,调查取证,固定证据。

  经现场调查,汝州市风烟线汝州市第六初级中学校门口至煤山街道肖庄村十里铺自然村段(属城乡接合部)有两处8个窨井盖的设计、建造存在安全隐患。这两处窨井盖每处4个,明显高出路面,成“之”字形占据道路中间。过往车辆和行人都躲避通行。

  “汝州市风烟线不仅是我市主要旅游观光线路,也是我市城区至207国道出行的重要干线,且通过人口密集村庄和学校门口,道路通行安全尤为重要。我们作为检察机关公益诉讼部门,一定要守护好人民群众‘脚底下的安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汝州市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副主任宁晓蕾在办案中讲道。

  该院经过商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国务院《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于9月17日向汝州市交通运输局送达诉前检察建议,建议该局积极履行职责,对风烟线路段不符合交通安全的窨井盖及时予以修理,并对全市范围内的窨井盖进行排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应及时予以解决,保障道路的交通安全和畅通。

  汝州市交通运输局收到检察建议书后高度重视,立即制定整改方案,组织专业人员对风烟线路段凸出路面的窨井盖进行实地测量及清扫,并对沥青混凝土面层进行纵坡、横坡调整,使凸出窨井盖与沥青混凝土面层高度持平。

  此次共排查修复凸出路面窨井盖14个,摊铺沥青混凝土230平方米,有效保障了群众的安全出行。

  “窨井盖虽小,却关系着人民群众‘脚底下的安全’。作为检察机关要主动作为,认真落实高检院‘四号检察建议’,立足检察公益诉讼监督职能,参与社会治理,助推城市管理水平提升,切实保障广大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获得感、幸福感。”汝州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阮建国说。

  

守护北汝河水质安全,不能迟!

  今年,汝州市检察院针对该市钟楼街道二里店村泄洪渠黑臭水体、滨河路洗耳河桥南侧黑臭水体的情况,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通过督促、配合相关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彻底解决黑臭水体问题,有效保护了北汝河流域生态环境。

  8月10日,汝州市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干警对汝州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城市水体进行排查,发现钟楼街道二里店村泄洪渠黑臭水体北起南环路,南至滨河大道,长约1公里,系原养殖废水及周边居民生活污水直接排入泄洪渠内、泄洪渠淤积排污不畅而形成;滨河路洗耳河桥南侧排污口黑臭水体系南刘庄村生活污水通过雨水管道排入洗耳河而形成。该段为洗耳河与北汝河的交汇口,黑臭水体直接流入北汝河,影响了北汝河水质。

  2018年,汝州市钟楼街道二里店村泄洪渠黑臭水体、滨河路洗耳河桥南侧黑臭水体被省环保督察组发现,汝州市委、市政府领导现场办公会要求汝州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牵头,属地街道协助立即开展整改。

  后经再次现场勘查,检察干警发现上述两处黑臭水体仍然存在。汝州市检察院今年8月19日立案,9月11日向汝州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尽快履行相应职责,维护好社会公共利益。

  汝州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收到检察建议书后高度重视,立即开展整改行动,于2020年9月30日针对检察建议书进行回复:已对建议中的两处黑臭水体进行清运,共清运污泥52立方米;并对两处黑臭水体雨污分流改造工程进行规划设计,待资金到位后及时予以建设。

  10月7日、10月27日,汝州市检察院先后两次对清运后的现场及治理效果进行跟踪检查,清运治理成效明显,有效维护了汝州市的碧水蓝天。

  

舞钢市检察院: 修复矿山生态环境 教育基地复植补种

  

矿山生态环境修复,不能缓!

  昔日尘土漫天的荒山野坡,如今莺飞草长,漫山遍野开满了鲜花,在绿树掩映下格外美丽,这满目的“生态绿”,离不开“检察蓝”的守护。

  近年来,舞钢市检察院主动作为,创新履职方式,强化法治担当,走出了一条开展矿山生态修复治理的新路子,持续为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2019年,舞钢市检察院实地勘验发现,某乡一家石料厂矿区内植被遭到严重破坏,山体岩石裸露,厂区大面积黄土裸露、砂石堆放,造成了地质环境破坏;某乡镇一家采砂场由于非法开采细砂,对地表造成破坏,地表凹凸不平,改变了地貌,形成了陡峭的边坡。

  针对发现的问题,舞钢市检察院主动介入,展开调查核实后,向舞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送检察建议书,督促其对矿山地质环境进行恢复治理。

  在行动中,舞钢市检察院坚持惩罚犯罪和修复环境并举的工作宗旨,在严厉打击生态环境资源犯罪的同时,狠抓辖区内环境修复治理工作。将矿山生态修复工作与乱砍滥伐、复植补种相结合,与林场相协调,对需要复植补种的树木种植于无主矿山的合适位置,提高绿化率,减少水土流失,改善生态环境。

  今年以来,舞钢市检察院紧盯矿山生态环境修复,在矿山生态修复检察专项监督中,共督促治理矿区面积5.1万平方米,覆土3.9万立方米,植树8万余棵,播撒草籽4.5万平方米,种植爬墙虎1.8万平方米,有效保障矿区生态可持续发展,取得较好效果。

  舞钢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韩跃武说,矿山生态环境修复刻不容缓,舞钢市检察院通过一系列的努力,为舞钢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筑起了强有力的司法屏障,形成了“开发一片、恢复一片、成效一片”的矿山生态修复司法保障。

 

 复植补种司法教育基地,不能少!

  舞钢市尹集镇姬山村一片新整理出来的坡地上,一棵棵新栽的树苗迎风挺立。茂密的林场里,一块名为“舞钢市复植补种司法教育基地”的红色公示牌格外醒目。公示牌下方有100多亩的坡地,就是由舞钢市检察院联合该市法院、市公安局、市国有石漫滩林场共同设立的复植补种司法教育基地。

  今年6月,服刑人员崔某、夏某在这块坡地上种下2000余棵大叶女贞苗木。去年3月,崔某、夏某二人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将合伙购买的位于舞钢市尹集镇康庄村的林坡砍伐。

  经鉴定,二人滥伐林木1335棵,合立木蓄积29.1137立方米,其中立木蓄积19.8063立方米为公益林。

  舞钢市检察院在办理该案时认为,崔某、夏某盗伐林木的行为破坏了林业生态环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其本人在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之外,还应对环境破坏方面承担责任,应把被盗伐的树木按数补种并保证栽苗成活,遂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法院除追究两被告人的刑事责任以外,还应补种6675棵树木并管护至树木成活。

  舞钢市法院审理该案后支持了舞钢市检察院的诉讼请求。此后,在舞钢市委、市政府的支持下,舞钢市检察院联合法院、公安、林场等部门和单位共同在林区设立了复植补种司法教育基地。当日,在法官、检察官、公安民警和林业工作人员的现场见证和监督下,崔某、夏某真诚悔过,并栽下一株株树苗。

  “我们认罪,也深刻悔罪,保证按照要求补种树木6675棵并管护至成活。”补绿现场,崔某边栽树边说。

  舞钢市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郭智民表示,通过复植补种,修复了受损的生态环境,教育和惩罚了毁林的违法分子,最终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宝丰县检察院:关爱孩子远离烟草 整治非法占用耕地

 

 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不能容!

  2019年12月27日上午,一场别开生面的“关爱孩子、远离烟草”倡议活动在宝丰县第三初级中学举行。在宝丰县检察院公益诉讼干警的带领下,县第三初级中学1000多名师生集体宣誓“珍惜生命,拒绝烟草,自觉抵制烟草诱惑”。

  针对未成年人吸烟问题屡禁不止的情况,宝丰县检察院在排查公益诉讼案件线索时,重点走访校园周边、各居民区附近的零售店,发现部分经营者存在不规范销售烟草的违法情形。

  为查清未成年人购买烟草的渠道,制止经营者的违法行为,初步掌握情况后,宝丰县检察院决定以点带面,在全县范围内展开排查,在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吴京伟的带领下,组成若干个调查小组,历时两个月,克服多种困难,对全县城区及13个乡镇的重点村进行调查走访。

  宝丰县共计13个乡镇327个村庄,共有308所学校。其中,有营业执照的烟草经营者共有823家。宝丰县检察院通过走访多家经营者发现: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但无“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卷烟”警示标志,既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也无“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卷烟”警示标志,烟草制品零售点位于中、小学校周围50米内等问题。

  宝丰县检察院主动向县委政法委进行专题汇报,在县委政法委的大力支持下,召开“关爱孩子,远离烟草”座谈会和宣誓活动,邀请市检察院、县委政法委、县教体局、县烟草专卖局等机关负责同志及人大代表、教师代表、家长代表参加,共商让孩子远离烟草事宜,并向县烟草专卖局发出检察建议。

  宝丰县烟草专卖局对检察建议提出的问题逐一进行整改,在全县烟草经营店内张贴了“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卷烟”警示标志,中、小学校周边100米内烟草经营者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已全部注销。

  宝丰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吴京伟说,预防青少年吸烟是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重要举措。检察机关履行公益诉讼监督职能的同时,与未成年人保护职能有机结合起来,减少未成年人接触、购买烟草的机会,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环境。

 

 占用耕地建设停车场,不能纵!

  违法占用耕地,侵占了有限的土地资源,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破坏了生态环境。未经批准违法占用土地进行建设,是违法占地中常见的表现形式。宝丰县检察院牢记“严守耕地红线”的中心思想,对非法占用耕地加大整治力度。

  今年9月18日,宝丰县检察院在排查中发现,宝丰县肖旗乡存在占用耕地建设停车场的情况,侵害了国家利益。宝丰县检察院当天依法受理立案,并向宝丰县自然资源局发出调取证据通知书,要求该局出具宝丰县肖旗乡停车场的土地性质等证据材料。

  宝丰县检察院积极与宝丰县自然资源局磋商,磋商中,宝丰县检察院充分阐述保护耕地资源的重要性以及违法占地必须拆除的必要性,制定了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

  宝丰县自然资源局迅速响应,启动调查、立案程序,会同宝丰县肖旗乡人民政府将该停车场予以拆除。

  吴京伟说:“目前,该停车场车辆已全部清理,地面建筑物已全部拆除,已恢复了地貌。虽未向宝丰县自然资源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但通过磋商的形式督促宝丰县自然资源局迅速整改、解决问题,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郏县检察院:落实回收农药包装 明确制定水质标准

  农药包装废弃物乱扔,不能忍!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对郏县这个传统的农业县来说,农产品质量和农药安全是当前人民群众最关心的大事。

  郏县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组在走访调查中发现:农药经营门店未履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义务,农药包装废弃物被随意丢弃在田间地头、沟渠河道,这些严重危害生态环境和公众健康,也极大影响了乡村振兴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进程。

  郏县检察院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取证,于8月6日向负有监管职责的行政部门发出了诉前检察建议。同时,为不断增强群众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法治意识,扩大公益诉讼的社会影响力,9月22日,郏县检察院公益诉讼负责人为郏县第一期农资经营者上了一堂生动的公益诉讼法治课,以农药包装废弃物对生态环境和公众健康的影响为切入点,结合具体案例对公益诉讼取得的社会效果和深远意义等进行讲解,教育引导大家保护生态环境。

  相关部门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下发通知要求各农资经营主体严格按照“谁生产谁负责、谁销售谁回收、谁使用谁交回”的原则,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台账,记录农药包装废弃物的数量和去向信息,并对他们分批次进行回收工作培训,明确各自的法律责任,对履职不当的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同时,相关部门执法大队将对全县农资经营主体进行拉网式排查和不定期检查,确保农药及其包装废弃物的回收工作整改落实到位。

  “郏县检察院积极开展涉农专项公益诉讼监督行动,通过诉前检察建议推动监管部门严格落实涉农各项法律法规、健全监管措施,用法律手段参与社会治理,服务保障乡村振兴战略,用实际行动回应人民群众对新时代美好生活的新期待。”郏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郭万春说。

  居民直饮水水质标准,不能降!

  现制现售水是一种通过水质处理器现场制作饮用水并直接散装出售的供水方式,多数居民小区安装有现制现售饮用水售卖机,因其使用方便、快捷、低价等特点,备受居民青睐。

  为保障人民群众的饮用水安全,近期,郏县检察院在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专项监督活动中,对现制现售饮用水售卖机进行现场检查,为群众饮用水安全撑起保护伞。

  经检查发现,存在现制现售饮用水经营单位后期管理缺失、相关行政部门监管缺位等问题。具体表现为:过滤滤芯更换不及时,未做到按时更换,且未定期对水质进行例行检测;售水机选址不符合规定。个别经营单位安装的售水机周边卫生状况堪忧,周边存在大量粉尘等污染源,极易造成直饮水污染,水质标准下降;多数售水机机身未按规定标注生产企业、型号等铭牌;相关行政监管部门未按规定落实卫生许可制度,对现制现售饮用水卫生安全存在监管空白。

  郏县检察院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取证,并依法向郏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出了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

  郏县检察院副检察长雷亚举介绍说,郏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对郏县检察院提出的检察建议高度重视,采取多项措施,组织对全县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现制现售饮用水、生活饮用水等开展从“水源”到“水龙头”全流程的集中检测检查,并制定水质标准,建立健全直饮水水质定期抽样检测机制。

  卫东区检察院:确保水产品销售安全 治理饮用水水源污染

  水产品市场严防密控,不能停!

  卫东区检察院结合“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联合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走进辖区水产品市场,开展食品安全检查活动,确保群众食用安全。

  今年9月,卫东区检察院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一起,多次对辖区内东环路批发市场水产品经营情况进行检查,重点对辖区外相关批发市场有贸易往来的商户进行排查,摸清流入食品底数,做好信息登记。

  检查中,执法人员对进销货台账、进货票据、产地证明、质量检测报告等环节进行了详细查看;对经营者建立有效进货查验制度、落实索证索票、建立进销货台账记录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查。

  通过检查,发现部分商家在主体资格、食品经营许可证超出有效期经营;没有查验保管水产品产地证或进货证、合格证,特别是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检验检疫证明;没有查验入市水产品检疫证书内容及实际数量、来源等情况。

  随后,卫东区检察院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座谈,针对排查出的问题,启动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依法建议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强生鲜重点领域监管,严格购销管理和隐患排查,严防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积极履行职责,加强对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销售者的日常监督检查,增加抽检频次,督促市场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依法对进入市场的水产品经营者履行管理,不符合标准的水产品不得进入市场销售。

  “疫情期间,加强水产品市场安全监督专项行动不能停,要加强监督和检查,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真正守护百姓‘舌尖上的安全’,让社会满意。”卫东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马国兴说。

  饮用水源受到污染,不能等!

  随着工业的快速发展,饮用水源和地表水不同程度的污染问题已经成为居民健康、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大障碍。卫东区检察院凝聚多方力量,积极履行公益诉讼职责,治理解决水污染问题。

  今年5月,卫东区光华路街道辛北村一地被非法倾倒大量工业废水,流入辖区乌江河,经检测,其中硫化物、总磷、硒、粪大肠菌群等均远远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其中超标的硫化物、总磷、硒等,会使农作物无法生存,污染土壤的同时经过渗透可能会污染地下河,严重影响周边居民生活及身心健康,也严重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卫东区检察院在发现污染情况后,挨家挨户走访现场附近居住群众,询问日常污染情况,查看居民日常生活饮用水水质,并邀请多家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前来初步勘察。通过上百次深入走访调查,记录了污染区域水体污染情况及生态环境受损情况,固定现场勘查图片及视频资料等证据材料。

  面对饮用水源污染和环境污染问题亟须解决的情况,卫东区检察院第一时间同相关领导及该行业多名专家协商,研究解决水污染生态环境污染现状。

  经卫东区检察院依法启动诉前程序,卫东区环境保护局完全采纳检察建议内容,制定生态修复方案,照磋商内容积极履职,最终居民生活、生产饮用水问题得到解决,辛北村生态环境得以修复。

  卫东区检察院副检察长刘军义说,诸如此类的水污染领域违法行为点多、面广、流动性大,具有隐蔽性,往往涉及的专业性很强,需要进行一系列的专业鉴定,耗时长,但是水源污染影响老百姓吃水不能等,检察机关履行公益诉讼监督职责,不就案办案,解决了群众迫切需要的民生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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