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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造法治文明的营商环境——全市检察机关护航民企经济健康发展巡礼
时间:2020-11-1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新 闻 背 景


在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民营企业座谈会并发表重要讲话两周年之际,10月28日,市检察院与市工商联联合举办“护航民企发展检察开放日”活动,旨在进一步把服务民营经济发展工作做得更实更细。

法治环境没有最好,只有更好,为民营企业服务永远在路上。”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侯民义向参加活动的11家民营企业代表发表了感人肺腑的致辞。

侯民义说:“民营企业创业艰辛、发展不易,更期盼、更珍视法治的呵护。检察机关肩负维护执法司法公正的重要职责,打造更优法治化营商环境是分内之责、应有之义。”

侯民义说:“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发展,关键是做到‘平等’二字。”考虑民营企业不同的经营管理模式,对经营中涉嫌犯罪的民营企业负责人要慎捕慎诉,最大限度保证民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

民营经济是社会活力的标志。

有这样一组数字:截至2019年,全市实有各类市场主体22.74万户,其中非公有制市场主体21.7万户,占市场主体总数的95.5%;全市民营企业3.14多万家,民营经济增加值占生产总值的67.3%。

从数字可以看出,民营经济已经成为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财政增收的重要来源、扩大投资的重要主体、促进就业的主要渠道,更是推动社会变革、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

近年来,全市两级检察机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服务大局、司法为民,把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牢固树立“企业为王、精准服务、效果至上”工作理念,积极延伸法律监督触角,促进检力下沉,充分发挥惩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等职能作用,依法保障和促进民营企业健康发展。 

营商环境是指市场主体在准入、生产经营、退出等过程中,涉及的政务环境、市场环境、法治环境、人文环境等有关外部因素和条件的总和。良好的营商环境是一个国家或地区经济软实力的重要体现,是一个国家或地区提高综合竞争力的重要方面。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

今年初,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对经济社会造成较大冲击,民营企业尤其是中小微企业面临较大困难,不断积聚的风险,也在通过产业链传导蔓延。

 

面对疫情,市检察院党组要求全市两级检察机关,认真落实中央、省委以及最高检察院、省检察院、平顶山市委关于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的各项决策部署,依法惩治妨害社会生产生活的相关犯罪,依法妥善化解涉疫矛盾纠纷,依法保护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依法惩治金融管理秩序犯罪,落实少捕、少押、慎诉的司法理念,依法合理采取更加灵活务实的司法措施,加大对涉民营企业各类案件的法律监督,努力为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提供优质检察产品和法治保障。

面临困难,把握机遇挑战势在必行

——一些家族企业管理缺失,“内鬼”问题得不到有效遏制。一些家族企业在采购、销售等关键环节,由家族人员来把持。因此,金钱面前,“内鬼”必然产生。对这些“内鬼”,企业家碍于亲情关系,企业内部难以处理,而外部监督又难以发现和介入,在法律层面得不到有效遏制,给民营企业经济的顺利发展造成阻碍。

——一些地方对民营企业在金融方面出现的问题,在处理上采取“双重标准”,造成事实上的法律失衡。个别民营企业在经营资金匮乏时,由于融资渠道不畅,只能以高额回报为由向民间借贷融资。为使融资手段合法化,民营企业往往注册成立融资机构,并接受监管机关的审查监督。可惜的是,一旦问题涉嫌犯罪,法律的利剑直指融资当事人,而作为批准注册和负责审查监督的渎职失职问题,甚至涉嫌的犯罪行为却无人问津。

——经济纠纷、民事纠纷人为刑事化。企业之间,股东之间的纠纷往往牵涉巨大的利益,民事手段解决往往费时费力,而刑事手段则可以一招致命。因此,以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便屡禁不止。

经济纠纷一旦被刑事化处理,企业接下来将面临的往往就是公司财产、银行账户被查封冻结,无法正常运转,这种打击通常是致命的。

有关数据显示,民营企业家触犯频次最高的五大罪名即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职务侵占罪、合同诈骗罪以及单位行贿罪,占了近5年来民营企业家犯罪频次总数的50%以上。而集资诈骗罪、非法经营罪、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以及污染环境罪等,也似乎成了民营企业家的专属罪名。

综上,民企面临的困境堪称 “三座大山”,即市场的冰山、融资的高山、转型的火山。这“三座大山”也导致民营企业家面临一些难以回避的法律风险。

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说,“这些困难是发展中的困难、前进中的问题、成长中的烦恼,一定能在发展中得到解决。”而最有力的解决途径之一,就是法治的护航。

“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做好法律监督工作,是检察机关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贡献。在法治护航民营企业发展的道路上,检察机关必须阔步前行。”侯民义说。

平等对待,加强民营企业司法保护

民营企业需要什么样的保护?该为民营企业营造怎样的营商环境?如何为民企排忧解难、化解烦忧?检察机关该树立什么样的保护民企理念?侯民义表示:“民营企业最需要的不是特殊照顾,而是平等对待和一体保护。我们本着对民营经济同等对待、同等保护、同等服务的原则,把‘公正司法’放在首位,把‘平等保护’贯穿始终,主动适应民营经济发展的新需求,依法保护民营经济的合法权益。”

平等保护和一视同仁,离不开制度的保障和引导。全市检察机关认真落实最高检《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六稳”“六保”的意见》,全市两级检察院均成立了由检察长任组长的服务民营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市检察院出台了《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为民营企业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的意见》,把为民营企业发展服务作为一项重要的爱民实践服务承诺事项向社会公布,将服务民营经济发展、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细化为17项任务,制定了任务书、时间表、路线图,要求一项一项抓落实。

全市检察机关组织开展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发展六个业务专项、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复工复产五个专项活动,有效服务保障企业复工复产。

 

全市检察机关加大对涉民营企业各类案件的法律监督力度。一是宽严相济办理民企人员涉嫌相关犯罪案件。充分考虑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的实际情况,企业负责人、关键岗位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涉嫌犯罪的,依法审慎适用强制措施。二是开展挂案清理行动。针对企业及其人员因涉嫌刑事犯罪被长期挂案,严重制约正常运行,甚至停工停产的情况,开展排查清理行动,对于排查出的“挂案”案件,逐案剖析形成挂案的原因,建立防止挂案工作机制。 

营造环境,帮助民企化解设法难题

“民营经济具有自主性、灵活性,对环境感知最明显,而法治环境才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侯民义说,“营造良好的法治营商环境,检察机关要主动作为,担负起应有的责任,要充分发挥‘四大检察’职能,全力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发展,全力支持助力民营经济做大做强。”

为优化营商环境,市检察院将“外重保护,内除蛀虫”相结合,多管齐下。

在外部环境上,检察机关开展扫黑除恶,全力以法护商。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始终把黑恶势力以暴力、胁迫等方式寻衅滋事、欺行霸市、强买强卖,向民营企业收取“保护费”等犯罪作为打击重点。两级检察院共依法批捕涉嫌欺行霸市、强揽工程等黑恶犯罪人员88人,起诉155人;依法起诉强迫交易、串通招投标等案件9件12人。

市检察院在办理魏某某等黑社会性质组织一案时发现,该组织发展至40余人,阻挠企业施工、敲诈5家民营企业200余万元,致使这5家民营企业举步维艰,生存困难。办案人员充分发挥捕诉一体优势,坚持快捕快诉,涉案被告人全部被判处实刑。 

2019年初,夏某纠集无业人员用车辆围堵企业大门,致使企业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直接经济损失17.8万元。汝州市检察院依法快捕快诉,从受理案件到批准逮捕仅用了3天,帮助民营企业尽快恢复正常经营。

针对内部环境,把打击企业内部的“蛀虫”作为首要切入点,努力严查“内鬼”。

某商砼企业主管原料购买的副总经理余某索贿受贿,使大量质次价高的原料进入生产环节,既破坏了公平竞争的环境,又造成了巨大的商砼质量隐患。检察机关将该案件信息移送至公安机关,经侦查确定李某在不到一年内收受、索取原料供应商韩某人民币21万元,检察机关以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对其依法批准逮捕。

同时,全市检察机关还强化民行监督,帮助民营企业化解涉法难题。市检察院在办理民营企业家牛某土地租赁合同纠纷检察监督案件时发现,此纠纷从2015年持续至今,致使企业5年无法正常经营。承办检察官王晓民深入了解情况后,4次召集当事人协商,耐心细致地向双方当事人解释法律法规。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牛某为检察官依法办案、为民企排忧而点赞。

 

此外,全市检察机关强化协作监督,形成优化营商环境合力一是建立与法院、公安和行政机关等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对犯罪案件移送标准、证据收集审查、犯罪数额认定、管辖设置等方面的问题进行磋商,确保司法保护尺度和证据标准统一。二是加强对涉民营企业执行活动监督,协助法院解决“执行难”问题,共受理执行监督案件12件,提出检察建议11件,法院采纳9件。三是优化生效裁判监督,共办理涉民营企业生效裁判监督案件60件,提出检察建议10件,提请抗诉10件,提出抗诉5件。

保护权益,激发民营企业竞争活力

“对民营企业家,在法律许可范围内,能拉一把就拉一把,不能一推了之。”侯民义说,“按照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原则,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立足当前社会发展要求,充分考虑涉案民营企业发展,对民营企业家涉嫌犯罪案件,做到慎捕慎诉,尽可能避免抓一个企业家垮一个企业,造成众多员工失业。”

在办理涉企案件中,全市检察机关注重保护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依法审慎适用强制措施,对民营企业人员涉嫌犯罪被羁押的,积极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最大限度减少对民营企业正常经营的影响。

今年7月,民营企业家海某夫妇到市检察院上访,侯民义检察长接待了他们。经了解,某区检察院接到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海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后,承办人拟对该案提起公诉,并提出对被告人海某判处两年有期徒刑的量刑建议。海某反映,企业现在经营困难、资金匮乏,而不是有钱不还,法院已将企业部分固定资产查封,变现后足以抵债。海某目前正在和外地客商谈合作项目,一旦被判刑投牢,企业就会陷入绝境,债权人也难要回欠款。

侯民义提出对海某一案要慎重起诉,并指派市检察院副检察长何欣牵头,督促办案人员协调当事人达成还款协议。最终,海某以企业名下房产抵债并得到债权人谅解,检察院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海某的企业得以继续生产经营。

余某经营的恒恒公司(化名)在金融机构贷款1000万元,到期后无力偿还,遂与被害人程某商议,由陈某替余某先偿还银行贷款,待后续贷款审批下来后,再归还借款。后因贷款审批未通过,无法偿还,陈某将余某及恒恒公司诉至法院。某市人民法院判处恒恒公司支付陈某1000万元、利息118万余元、罚息30万元,余某拒不履行。2018年7月19日,余某被执行逮捕。

汝州市检察院在收到余某之子提交的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后,经审核,认为犯罪嫌疑人余某之所以对抗法院的执行,不是她不愿意履行债务,而是公司发展资金紧张;恒恒公司是河南省优秀民营企业,是与当地政府合作开发产业的公司,投资数额巨大,因本案躲避债务的可能性较小;余某被羁押后,已经认识到拒不执行生效判决是违法犯罪行为,向检察官表示她愿意克服困难执行法院的判决。

承办检察官第一时间与陈某联系,为其释法说理、解开死结、促成和解。经过多次耐心说服,陈某同意与余某就1000万元欠款及利息达成重新和解协议,陈某也表示给予谅解并出具谅解书。在此基础上,汝州市检察院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对余某提交变更强制措施的检察建议,余某被取保候审。

据汝洲市检察院检察长阮建国介绍,余某被取保后,为公司发展多方融资,对陈某的债务逐步偿还,并把陈某的部分债务转化为股权,双方由以前的对立关系发展为合作关系。该案办结后,恒恒公司借助国家项目支持这一大背量快速发展。现公司已通过美国审计事务所、会计事务所的各项审计,正在合并报表,拟在美国纳斯达克上市,企业发展呈现出蓬勃生机。

 

全市检察机关还积极探索构建、依法规范大胆适用相对不起诉机制,对涉嫌轻伤害、交通肇事等犯罪的民营企业人员,积极适用认罪认罚相对不起诉、完善不捕不诉后续监督管理、开辟绿色快速办理、建立双向反馈、健全民主监督机制。

精准服务,助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服务保障民营企业要依法精准服务,始终立足职能,找准民营企业的法治需求与司法办案供给的对接点,找准服务举措与司法办案职能的对接点,以精准服务助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侯民义说。

全市检察机关把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要求落到实处,坚持依法服务、全面服务、规范服务、长效服务、亲清服务,真正做到“亲”而有度、“清”而有为、“清”上加“亲”

 

市检察院出台了包括“请进来”精准服务、“走出去”上门服务等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服务和保障企业健康发展。

“请进来”精准服务全市两级检察机关举办“检察护航民企发展”检察开放日活动,召开护航民营经济发展座谈会,主动邀请民营企业家代表及员工代表走进检察机关了解检察职能,提出意见建议,并根据意见建议为企业提供精准服务。

“走出去”上门服务。全市两级检察机关干警到企业实地走访座谈,倾听企业呼声,为企业发展把脉问诊,研究“精准服务”对策;开展法治讲座进企业活动,通过检察建议堵塞经营漏洞;深化开展“送法进企业”活动,为企业量身定做“检察产品”;加强与企业的对接联系,发现解决企业共性问题。

市方圆防腐有限公司因经营需要,陆续向永盛公司借款共计393.7644万元。因未按期还款,永盛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后,方圆公司仍不履行还款义务。此时,永盛公司收到一家绿芒食品厂的大订单,却由于这笔款项不能执行到位,导致停工停产。

湛河区检察院开展“检察护航民企发展”回访活动时,得知这件事,检察长武文斌当即表示要帮助企业解决难题。湛河区检察院到方圆公司调查了解后,建议公司从珍惜合作伙伴和长远发展出发,服从法院裁判。经过湛河区检察院的积极努力,方圆公司向永盛公司支付了全部执行款。资金到位后,永盛公司加紧生产,如期交货。

今年以来,市检察院干警到市鹤林鹏公司、河南豫达未来电力集团有限公司,为员工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宝丰县检察院走进河南大地集团,开展“送法进企业”法治宣讲活动,帮助企业家及员工增强法治意识;郏县检察院探索实施“一企一检”工作机制,与全县63家企业建立联系机制;鲁山县检察院建立“检察长、党组成员分企业”制度,加强同企业的沟通联系,为企业提供精准服务;叶县检察院建立优先快速办理涉企案件工作机制,尽量减少对企业生产经营的不利影响;汝州市检察院在产业集聚区、重点企业厂区派驻企业首席服务官,延伸服务触角,与辖区所有企业建立“检企联络制度”,并逐一建立企业档案,开展一系列服务企业活动。


“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以‘转理念、提素质、求极致、树形象’四项措施为抓手,依法全面正确履行检察职能,推动做实做细检察环节各项工作,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助力民营企业行稳致远,促进民营经济蓬勃发展,助推平顶山综合实力高质量重返全省第一方阵。”侯民义充满信心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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