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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检察机关向农民身边腐败出重拳:锁定四类案件范围 剑指惠农扶贫领域
时间:2015-09-1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和省人民检察院统一部署,我市检察机关决定从2015年8月至2017年7月,在全市开展为期两年的集中惩治和预防惠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活动。这是2012年以来第三次部署开展查办和预防涉农职务犯罪专项工作,也是继年初我市检察机关出台《关于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服务“三农”建设的意见》后又一重大举措。9月9日,记者采访了该项活动领导小组组长,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李东升。平顶山检察机关在打击和预防惠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方面,走在全省前列。那么,两年来究竟取得了那些成效,这次专项活动所指的惠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涉及哪些环节、哪些人员,专项整治活动将实现什么目标,通过对李检采访,记者进行了梳理归纳。 

  【背景】 

  我市是一个农业大市,近年来惠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案件屡屡发生,不仅影响了中央政策部署的落实和新农村建设的顺利进行,而且严重破坏了基层干群关系,损害了广大农民利益。最高人民检察院予7月份、省检察院于8月24日分别召开新闻发布会,就开展惠农扶贫领域专项打击和预防活动做出专门部署。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和省检察院统一要求,市检察院决定自2015年8月至2017年7月集中开展为期两年的惩治和预防惠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活动,就是要通过依法查处发生在人民群众身边、直接侵害农民利益的职务犯罪,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推进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的有力举措。 

  平顶山市检察机关在查处和预防涉农职务犯罪方面,走在全省前列。年初,市检察院制定出台的《关于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服务“三农”建设的意见》,是检察院党组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委和高检院、省院部署的重要举措,受到了市四大班子主要领导重视并分别作出批示。市委陈建生书记要求“检察机关在具体工作中要抓好落实,让百姓切实感受到身边的变化,为社会聚集更大的正能量。”为落实市领导批示精神,我们又下发了《<关于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服务“三农”建设的意见>中重点工作任务分解》,明确了各职能部门的任务、要求,目前已取得显著成效。 

  【回顾】

  全市检察机关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在惠农扶贫领域查办了一大批党委政府关注、人民群众反映强烈、损害百姓切身利益的职务犯罪案件。2013年来,共查办惠农扶贫领域贪污贿赂犯罪案91件142人,涉案总金额10765.95万多元。渎职侵权犯罪案件27件49人,涉案金额6039.07万元。 

  近年来,全市检察机关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在惠农扶贫领域查办了一大批党委政府关注、人民群众反映强烈、损害百姓切身利益的职务犯罪案件。2013年来,共查办惠农扶贫领域贪污贿赂犯罪案91件142人中,其中大案80件、要案4人,涉案总金额10765.95万多元。案件涉及到征地拆迁和保障性住房、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专项款物管理、新农村建设和惠农资金管理等20多个部门和领域。如中储粮平顶山直属库原主任刘某(正处级)、副主任陈某、购销科科长李某等3人以套取、侵占、挪用、私分等手段贪污、挪用公款、私分国有资产310余万元案;原鲁山县鲁阳镇河滨社区主任华某伙同张某挪用征地补偿款173余万元等案件。2013年来,共查办惠农扶贫领域渎职侵权犯罪案件27件49人,其中重特大案件27件、要案1人,涉案金额6039.07万元,案件涉及家电下乡、粮食、教育、就业、生态环境和食品药品安全等10多个部门和领域。典型的有:省卫生厅原副厅级巡视员赵某滥用职权、受贿、挪用资金案,平顶山市新城区滍阳镇财政所所长张某和工作人员王某涉及家电下乡补偿款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受贿案;中储粮平顶山直属库副主任杨某等二人滥用职权案。 

  根据市检察院预防调查发现,近几年来,我市检察机关查办的农村干部职务犯罪呈现以下发案特点:一是集中在农村土地征用、房屋拆迁补偿领域。有的虚增数量或面积,甚至凭空虚构征地、拆迁项目,贪污补偿款,有的是采取虚列支出、伪造报帐单据、重复报帐等手段,编造假帐,骗取工作经费以及补偿款,致使农村土地征用、房屋拆迁补偿等环节成为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的“重灾区”。二是涉农补贴领域易发多发。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农作物良种补贴、农机购置补贴以及家电下乡补贴等等,由于一些地方涉农补贴的核定、公示程序不规范,涉农补贴也成了一些村干部骗取国家专项资金的“唐僧肉”。三是农村弱势群体的优抚、救济领域。一些农村干部置国家法律法规于不顾,不择手段骗取国家各项优抚、救济资金,或虚报冒领,或利用优抚对象不熟悉或不知晓国家优抚政策而截留、侵吞各类优抚金、补助款,或变卖优抚、救济物资,将变卖款项据为己有。这些犯罪,发生在群众身边,直接侵害农村最弱势群体的切身利益。去年,鲁山县检察院对全县18个乡镇的农村五保老人集中供养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预防调查,发现并追回了虚报套取或挤占、挪用集中供养资金80多万元。 

  【目标】

  在全市检察机关开展为期两年的惩治和预防惠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活动,实现四个目标: 

  一是集中查办一批影响惠农和扶贫政策落实,损害农民群众利益的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二是大力开展涉农职务犯罪预防,积极推动涉农惠民和扶贫资金管理制度、监督机制的健全完善。三是结合办案,加强法治教育、廉洁教育,提高涉农扶贫部门人员廉洁用权、依法履职的自觉性,促进农村法治建设。四是通过法律监督强化基层民主监督,促进乡村治理机制创新和完善,化解社会矛盾,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重点】

  这次专项活动重点查办以下四类案件:(一)重点人员。依法查办涉农和扶贫职能部门、乡镇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和村级“两委”干部、村民小组长、会计等农村基层组织人员的职务犯罪案件。(二)重点环节。依法查办发生在农业发展建设、支农惠农和扶贫资金、专项补贴的项目申报、审核审批、发放管理、检查验收、项目实施等环节的职务犯罪案件。(三)重点案件。一是支农惠农财政补贴中的职务犯罪案件,主要是农业发展建设资金、农民各项补贴资金,以及扶贫、救灾、医疗、培训、政策性保险等专项资金中发生的贪污挪用、侵占私分或失职渎职等案件;二是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中的职务犯罪案件,主要是新农村建设、农田水利建设和农村饮水安全、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农村危房改造,以及农村公路、广播电视、通信村村通等工程中的职务犯罪案件;三是农村社会事业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特别是农村教育、文化、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领域中的职务犯罪案件;四是农村“两委”和基层人大代表选举中的贿选、破坏选举等职务犯罪案件,主要是拉票贿选、以暴力或暴力相威胁,或以家庭势力、宗教势力甚至黑恶势力干预、操纵选举,以及不依法履行职责、失职渎职,甚至参与贿选或收受财物的犯罪案件。(四)重点情形。优先查办以下三种情形的职务犯罪案件:一是犯罪金额巨大、损失严重的职务犯罪案件;二是犯罪金额虽不大,但情节恶劣、涉及面广、危害利益众多,易诱发群体性事件、影响农村和谐稳定的职务犯罪案件;三是惠农扶贫资金审核管理发放或项目审批过程中发生的优亲厚友、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严重不作为、玩忽职守,导致资金被挪用、骗取、套取、挥霍等渎职犯罪案件。 

  【要求】

  市检察院成立集中开展惩治和预防惠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活动领导小组。设立了举报电话12309,在官方门户网站设立了举报专区方便群众举报。要求各基层院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加强对专项活动的组织、领导、协调、保障。要求检察机关内部各部门之间通力合作,密切协作配合,形成查办惠民扶贫领域职务犯罪的合力。在检察机关外部,要加强与行政执法机关的协作配合,共同打击职务犯罪。要完善各机关内部的协作联络机制,健全检察机关与行政执法部门的办案协作网络和联络机制,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人士及新闻媒体的联系。严肃认真查办惠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案件,为加快推进我市农业现代化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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