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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市检察机关开展向刘桂芳同志学习活动的决定
时间:2018-07-03  作者:  新闻来源:平检文〔2018〕116号  【字号: | |

  刘桂芳,女,汉族,中共党员,1979年3月出生,2005年8月参加检察工作。历任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检察院办公室副主任、公诉科副科长、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办公室主任,2015年8月任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科长,2016年11月兼任团支部书记。2018年5月当选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代表。

  刘桂芳同志长期工作在未成年人检察业务一线,她开拓创新,积极进取,有效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先后被评为河南省“三八红旗手”标兵、全省关心下一代先进工作者、河南好人,2015、2016连续两年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优秀法制宣讲员”,2017年被评为全省“检察之星”,2018年被授予河南青年“五四”奖章、平顶山市劳动模范称号。2017年,因在“法治进校园”全国巡讲活动中表现突出,刘桂芳同志受到最高人民检察院主要领导同志亲切接见,并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政治部通报表扬。

  刘桂芳同志是全市检察机关党员干警践行“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楷模,是深入落实市委“晋位次、争上游、走前列,综合实力重返全省第一方阵”工作部署涌现出的优秀代表。在她的身上,集中展现了一名优秀检察官的思想境界、精神风貌和道德品质,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充分发挥典型榜样的示范引领作用,激励广大检察干警立足岗位、建功立业,市院党组决定,在全市检察机关开展向刘桂芳同志学习活动。

  一、要习她牢记宗旨、执法为民的高尚情怀学

  刘桂芳同志时刻牢记为民宗旨,恪守为民之责,在检察业务一线默默坚守、兢兢业业、踏踏实实,以实际行动践行执法为民。她把理想信念体现为行动力量,团结带领青年检察干警,充分发挥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组织青年、引导青年、教育青年”的独特优势,建立“未检+团建”共推共建工作机制,有效地将团组织建设和未检工作紧密融合,形成相互促进、相互提升的良好局面,得到了上级检察机关和共青团系统的高度认可,以实际行动树立起平顶山检察干警的优秀典范。全市检察干警要学习刘桂芳同志牢记宗旨、执法为民的高尚情怀,切实把执法办案过程变成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过程,不断提升检察工作亲和力。

  二、要学习她用心工作、开拓创新的进取精神

  刘桂芳同志干一行、爱一行、专一行,工作中认真钻研、细致研究,坚持完善未检工作机制,整合社会力量,多层次、广视角、全方位延伸儿童安全自护教育和未成年人犯罪帮教等工作,探索出了“桂芳童话”“1+5立体式帮教”等一系列较有影响的未成年人检察新机制新措施。刘桂芳同志和她主创的“桂芳童话”,光荣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和教育部联合开展的“法治进校园”全国巡讲团,并在中央电视台“守护明天”普法新栏目做了首讲,以实际行动彰显了平顶山检察干警的良好风采。全市检察干警要学习刘桂芳同志用心工作、开拓创新的进取精神,坚持创新发展理念,自觉遵循检察工作规律,注重学习思考和研究谋划,在工作实践中探索新方法,着力培育检察工作新亮点。

  三、要学习她敬业奉献、勇于担当的职业操守

  刘桂芳同志将公平正义作为最高的价值追求,坚守着人民检察官的责任担当。做为员额检察官,她时刻不忘监督主业主责,通过建立“组合式监督”机制,向司法机关违反未成年人办案特殊规定的行为“亮剑”,4名办案人员受到相应处理。在开展法律监督工作中,刘桂芳同志不做表面文章,通过帮助被监督单位成立机构、建章立制,真真正正为被监督单位解决问题,切切实实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办好事,以实际行动筑起平顶山检察干警的优良口碑。全市检察干警要学习刘桂芳同志敬业奉献、勇于担当的职业操守,切实做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监督、规范监督,让当事人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法治的权威,感受到公平正义,不断提升检察工作公信力。

  全市两级检察机关要充分认识开展向刘桂芳同志学习的重要意义,把学习宣传刘桂芳同志事迹做为“规范司法行为、全面从严治检、推进转型发展”大讨论活动的生动教材,进一步强化事业心责任感,全力投入到 “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实际行动中。两级院要以学习刘桂芳同志先进事迹为契机,注重身边先进典型的挖掘和选树,把学习先进和选树典型工作与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紧密结合起来,与加强检察机关司法公信力建设结合起来,引导全体检察干警对标先进,见贤思齐。广大党员干警要加强学习的针对性,通过学习刘桂芳同志的先进事迹,对照检查自己,找出不足和差距,明确努力方向,不断增强党性修养,不断强化责任担当,不断提高能力素质,为促进全市检察机关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争当先锋、争做表率。

 

 

平顶山市人民检察院

2018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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