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山县院以“四个务必”为着力点,强化涉案款物管理工作,做到了依法管理、规范有序。
一是扣押手续务必齐全。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办案部门对需要扣押的款物,进行严格审查,属于法律规定的涉案款物,及时移交入库,做到手续齐备,依据准确。
二是管理责任务必明确。该院安排专人对涉案款物进行管理,特别是对公安机关移送的涉案款物进行认真核查,坚持做到及时交接,款物分离,专室(柜)存放,一案一帐、一物一卡。
三是把控源头务必有效。严格依照法院判决处理涉案款物,杜绝扣押、冻结、处理款物工作中出现“非法扣押、超期扣押、自收自管、私分挪用、处理不当”等现象。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支持,加强与财政部门的联系沟通,确保办公办案经费,从源头上防止受利益驱使办案的情况发生。
四是监管措施务必到位。坚持“五个必须”加大对涉案款物的监管力度,即必须每年开展两次专项检查,必须监管告知、保护当事人权益的情况,必须监管执行扣押、冻结、处理款物程序的情况,必须监管扣押冻结款物的管理保管情况,必须督促对存在问题整改到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