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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于拿到了赔偿款
时间:2015-05-2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刚过完五一假日,家住西高皇办事处的老李专门到新华区检察院民行科,真诚地表达了对检察机关的谢意。握着检察官的手,老李说:“我老伴的案子法院判了都2年了,为讨要赔偿款,我真是跑断了腿,磨破了嘴,可一直执行不了。要不是咱检察院帮助,我还不知道要跑多少回,太谢谢你们啦!”

  2012年5月10日,老李的老伴张某因车祸造成颈脊髓损伤而截瘫、右髋臼骨折、右髋关节脱臼,经司法鉴定为二级伤残。随后老李代理老伴张某将事故的责任人陈某及其公司诉至新华区人民法院,请求赔偿。2012年12月10日法院判决支持了张某的诉讼请求,但赔偿款一直没有全部执行到位。2年来,老李和家人一直到法院催促都无济于事,十分苦恼又无可奈何。

  今年4月份,新华区人民检察院民行科开展了执行监督的专项活动,探索试行类案监督,针对一段时间内,法院受理的同一类型的案件或同一类型的执法问题开展监督。此次活动主要涉及法院不按规定终结执行、对离婚案件抚养费执行情况、对执行中涉及第三人财产、任意放大执行标的等问题进行专项监督。新华区人民检察院民行科依职权主动查阅卷宗,集中调取了新华区法院执行部门的三类执行卷宗,这其中就有老李代理老伴申请执行的案件。

  民行科干警在查阅卷宗情况后,深入到老李家中、相关企业单位中进行走访,了解掌握案情。通过对该案被执行方执行能力情况进行调查了解,民行科干警认为对方为运输企业,且一直正常运营,属于有可执行财产情形。经检委会研究决定,该院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督促法院加大执行力度,并对该案实施同步跟踪监督。

  检察建议发出后,新华区人民法院及时作出回应,执行部门已经更换执行人员并采取措施尽快执行,五一假日前老李与被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拿到了这笔早该到手的赔偿款。

  

 

 

 

 

 

 

 

(撰稿:丁炳皓 朱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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