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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第一季度重大事项填报情况社会通报
时间:2021-04-2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15年,中办国办、中央政法委、“两高三部”先后印发《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干预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要求司法人员在办案活动中自觉抵制说情干扰,对于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司法活动、司法人员内部过问案件,以及与当事人、律师等不当接触交往行为,司法人员都要主动记录报告,并进行通报和责任追究。这些规范性文件在政法系统被称为“三个规定”,是保障司法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促进公正廉洁司法的重要制度安排。

  为推进“三个规定”落实落地,2019年以来,最高检先后印发《关于建立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关于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若干问题的工作细则》,要求检察人员不仅要记录报告“三个规定”明确的事项,还要填报干部选拔任用、项目安排、工程建设、监督执纪等重大事项中的过问、干预、插手情况,做到“逢问必须记录”。

  一季度,市检察院先后两次组织重大事项填报系统培训,完成了“重大事项”填报系统调试上线工作,确保了系统的正常运行。对操作中遇到的难题,制作了《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须知》卡片,干警人手一份,增强了填报工作的针对性、主动性。第一季度,实现了两级院填报数据的逐月提升,特别是3月份效果明显。 日前,平顶山市人民检察院公布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执行情况。2021年第一季度,平顶山市二级检察机关主动记录报告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155件。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记录填报1件/次,占第一季度填报总数的0.65%;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记录填报20件/次,占第一季度填报总数的12.9%;其他人员过问案件记录填报134件/次,占第一季度填报总数的86.45%。

  当前,全省检察队伍教育整顿工作正在扎实有序开展,作为六大顽瘴痼疾之首,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问题,更是需要系统深入整治的重点。

  落实好“三个规定”,不仅需要在检察机关内部形成逢问必录的自觉自律,还要在全社会形成“问不问都一样,依法办事最重要”的法治共识。诚恳欢迎社会各界对我们进行监督,也请对我们的工作予以支持,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司法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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