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人民检察院
关于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
(2019年10月31日在平顶山市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上)
平顶山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侯民义
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本次会议安排,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报告开展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情况,请予审议。
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的一项重大改革部署,也是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由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有利于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完善行政诉讼制度,也有利于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检察官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肩负着重要责任”。2017年6月底,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赋予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职能,2017年7月1日“两法”正式实施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在市委、省检察院领导和全市两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支持下,站位全局、忠诚履职,积极稳妥推进公益诉讼工作,取得初步成效。今年1至9月,共立案172件,通过诉前程序办结134件,提起诉讼10件,通过办案挽回国有财产和权益等直接损失8599.48万元,督促清理和修复非法占用河道27.5公里,督促治理被污染水域面积70余亩,督促清除违法堆放生产类固体废物39万吨。
一、明确思路定位,确保公益诉讼正确发展方向
准确把握职能定位。公益诉讼是新时代检察工作发展的着力点,是各项检察监督工作中更带有主动性的诉讼职能,也是一项为人民群众新时代更高水平、更丰富内涵的需求提供服务的检察业务。公益诉讼既是检察工作、司法工作,更是民生工作、社会治理工作,牵涉到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环境等诸多方面。我们把“当好党委政府的法治助手”作为开展公益诉讼特别是行政公益诉讼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以法治手段帮助党委政府解决仅凭行政手段难以解决的公益难题,着力推动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关注、反映最强烈的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突出问题,有力有效服务保障党委政府中心工作。
树牢正确履职理念。公益诉讼特别是行政公益诉讼涉及政府履职,检察机关与政府部门虽然分工不同,但工作目标、追求效果完全一致,并非“零和博弈”。公益诉讼检察的本质是助力依法行政,共同维护人民根本利益,把以人民为中心落到实处。全市检察机关牢固树立“双赢多赢共赢”“诉前实现保护公益目的是最佳司法状态”理念,坚持把与行政机关磋商作为提出检察建议的必经程序,对获得的案件线索,主动与政府主管部门沟通,听取政府部门意见,检察建议发出后接续协调促进落实,推动行政机关自我纠错、依法行政,确保绝大多数问题在诉前得以解决,以最小的司法投入获得最佳社会效果。
注重突出“效果导向”。一是突出精准监督。公益诉讼“起诉”不是目的,维护公益、解决问题才是关键。始终把公益诉讼案件质量和效果放在首位,坚持数量与质量并重,不搞粗放式办案,强调精细化监督,不断提升监督的针对性、实效性和精准性。二是突出规范监督。在办理公益诉讼案件过程中,坚持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办案程序和办案规范,依法规范行使监督权,不滥用监督权干涉行政执法主体正常的执法活动。重大疑难复杂案件阶段性进展及时向上级检察院汇报,诉前检察建议由上级检察院审核把关,拟起诉案件逐案层报省检察院审批,确保办案质量效果。三是突出跟进监督。扎实组织开展公益诉讼“回头看”专项活动,对办理的诉前检察建议持续落实情况进行评查,重点排查是否存在虚假整改、事后反弹及检察建议制发不规范等问题,对极少数检察建议不能落实,必须提起诉讼的,努力将案件办成法治教育样本,达到“办理一案、警示一片、教育社会面”的效果,切实做好“后半篇文章”。
二、聚焦重点领域,办准办好公益诉讼案件
聚焦生态环保,守护绿水青山。针对污染环境突出问题,向环保、水利、国土等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监督依法履职。今年1至9月,全市共办理生态环保领域案件103件,占办案总数的59.9%。其中,提出诉前检察建议或公告72件,行政机关已回复整改45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18件,起诉8件,法院已审结5件,全部支持了检察机关诉讼请求。通过案件办理,督促清理违法堆放各类垃圾21吨,关停和整治污染企业、养殖场8个,挽回被损耕地、林地30.35余亩。针对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关注的宝丰县境内甘石崖铝土矿矿区污染周边生态环境治理迟缓问题,宝丰县检察院副检察长现场向县国土资源局送达检察建议,督促解决矿区污染环境问题,该案的成功办理得到了省检察院领导的批示肯定。在此案的影响推动下,宝丰县境内形成了“边开采、边治理”的矿区生产模式,截至目前,全县14个矿山共投入资金7468.09万元,治理面积2894.06亩,植树15.59万棵。
聚焦食药品安全,保障民生福祉。组织开展“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专项监督活动,协助食药监、畜牧、农业、工商等部门,到农贸市场、大型超市、校园周边、社区街道等地开展食品安全检查,摸排案件线索。今年1至9月,共立案43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立案41件,提出诉前检察建议36件,行政机关已回复整改13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立案2件,起诉2件,法院已全部审结并支持了检察机关诉讼请求。新华、汝州、郏县等检察院针对辖区网络餐饮乱象,依法向相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规范网络餐饮经营。卫东、宝丰、叶县、郏县等检察院针对辖区部分药店违规向消费者销售处方药问题,依法立案调查,监督有关部门对涉案药店违法行为进行严肃处理,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聚焦国有资产保护,维护国家利益不受侵害。围绕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国有财产保护,针对欠缴税款、土地出让金、骗取专项补贴等问题,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舞钢市检察院在办理某房地产有限公司拖欠土地出让金一案时,通过诉前检察建议,督促舞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追缴土地出让金150万元。新华区检察院在协助行政机关非诉执行案件过程中发现,辖区9家房地产公司在取得土地使用权以后,未缴纳或部分欠缴土地出让金及违约金,总金额达1.8亿余元,依法向相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截至目前,已督促追缴土地出让金7599.48万元。
聚焦英烈保护,捍卫荣誉尊严。积极开展“英烈保护专项活动”,全市检察机关对辖区内烈士陵园、纪念馆、纪念碑等英烈设施展开拉网式排查,共走访烈士陵园19个、纪念设施11处、零散烈士墓5座,共发现问题线索4件,立案2件,发出检察建议2份。针对发现的英烈墓碑破损、陵园管理混乱等突出问题,鲁山、舞钢检察院分别向当地退役军人事务局发出检察建议,要求其依法履行监督职责,加强对烈士陵园的管理维护,及时对烈士陵园有关设施进行修缮,目前,所涉烈士陵园的修缮、维护工作已整改完毕。
把握立法原意,拓宽保护领域。根据最高检、省检察院部署要求,把握公益核心要义和立法原意,积极审慎开展法律规定的“五大领域”以外的案件办理探索实践。在市检察院指导下,卫东区检察院、新华区检察院围绕群众关注、与人身和财产安全密切相关的热点问题,办理了液化气罐安全、电梯安全等公益诉讼案件,赢得群众好评,也为进一步拓宽公益诉讼工作领域提供了实践样本。
三、注重协作配合,凝聚公益诉讼保护合力
抓好工作布局,夯实发展根基。内设机构改革期间,根据省检察院统一部署,全市两级检察机关同步设立公益诉讼检察部门或专门办案组,统一调配具有公益诉讼相关知识背景的干警到岗位工作,由专业人干专业事,为公益诉讼工作开展提供组织保障。成立公益诉讼办案指导中心,统一梳理、研判、管理案件线索,统一调配办案力量,统一指挥重大疑难案件办理。同时采取走出去培训、请进来授课、组织起来研讨等方式,提升公益诉讼检察人员的政治素质、职业素质和专业素质。聘请有关方面专家作为咨询委员,帮助检察机关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不断提升履职能力。
加强机制建设,推进协同监督。检察机关内部建立公益诉讼与公诉、民行、控申等部门之间的线索共享、协同出庭机制,由以往检察机关内部各自为战、分散分段监督向整合力量、一体化合成监督转变。加强与相关行政、司法机关以及社会公益组织的沟通联系,消除分歧,达成共识。郏县、宝丰、舞钢检察院与当地法院、司法局、森林公安局、环保局和林业局等相关部门联合建立“复植补种”司法教育基地,对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被告人,在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的同时,要求其承担刑事附带民事责任,对所毁林木进行补植补种,及时修复、补偿受损的生态环境。市检察院制定《关于在我市检察机关开展南水北调中线(平顶山段)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活动的方案》,郏县、宝丰、鲁山、叶县四个检察院分别与辖区南水北调管理处建立公益诉讼线索移交和案件办理协作机制,协调当地政府职能部门解决部分危害南水北调输水安全、污染隐患等问题,办理了一批影响较大、成效显著的公益保护案件。市检察院与市河长制办公室联合出台《关于协同推进全市河长制工作的实施办法》《携手清四乱保护沙河(平顶山段)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积极探索实施“河长+检察长”河湖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机制。
强化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检察机关举办的公益诉讼活动,听取意见建议,举办公益诉讼宣传月,召开新闻发布会,制作微信小视频、小电影,与电台、电视台合作创办公益诉讼专题节目,通过“两微一端”、新闻媒体发布工作信息等,加强对公益诉讼制度、检察机关开展工作情况、典型案例的宣传。我们与平顶山电视台法治鹰城栏目联合推出《公益诉讼检察官在行动》系列报道,目前已录制播放8期,赢得了社会各界对公益诉讼工作的持续关注。河南法制报、大河报等多家新闻媒体对我市公益诉讼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题报道。
虽然我市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部分基层检察院对新形势下开展检察公益诉讼工作认识不足、工作规律把握不准,向党委人大政府汇报工作、争取支持还不到位。二是一些检察人员对公益诉讼的职能定位、目标任务把握不够科学,存在不善监督、不愿监督、不敢监督的现象,在一些案件办理中合作共赢意识不强、办法不多,效果还不够好。三是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开展不平衡,不同县区间工作进展差别较大;公益诉讼五大领域虽然在全市实现了全覆盖,但各个领域案件数量存在较大差异。四是专业能力与职责要求有差距。办案力量不足,专业办案力量较为欠缺,对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学习研究不够,主动发现线索、调查收集证据、适用法律、出庭应诉等能力需要增强。五是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宣传广度、深度还不够,社会知晓度、群众参与度需要进一步提升。对这些问题,我们将采取切实措施,努力加以解决。
同时,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在推进中,也面临着一些实际困难。一是社会公众包括一些领导干部对检察公益诉讼工作不太了解,公益诉讼案件线索来源渠道不畅。二是个别单位对公益诉讼存在消极或者抵触情绪,在配合调查取证、回复检察建议、出庭应诉上不积极。三是相关配套法律、法规和工作制度尚待完善,立案标准不够明确具体;与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协作配合机制还不健全,线索发现难、调查取证难、鉴定评估难、损害修复难等问题还比较突出。
下一步,我们将以此次市人大常委会专题审议为契机,全面落实常委会审议意见,坚持问题导向,依法履行职责,推动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全面深入开展。
一是积极发挥法治助手作用。紧紧围绕各级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紧紧围绕人民群众最关心、最关注、反映最强烈的公共利益突出问题,开展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积极摸排和梳理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治理中的突出问题,研究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为党委政府提升社会治理水平贡献更多检察智慧。
二是进一步加大办案力度。坚持稳中求进,不断加大办案力度。在办好法定领域案件的同时,积极稳妥探索公益诉讼新领域。高度重视检察建议落实工作,加强跟踪监督,督促行政机关及时依法履职。对经过诉前程序受损公益仍未得到有效保护的案件,及时依法提起公益诉讼。
三是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加强与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的沟通协调,在落实好已有工作机制的同时,不断完善协作办法,推动形成常态长效机制。持续抓好 “携手清四乱 保护沙河”“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等活动,专项带动、以点带面、整体提升。
四是加快推进“智慧公益诉讼”建设。积极筹备公益诉讼大数据应用平台建设,着手建立技术协作保障机制,发挥相关专业技术优势,探索建立“先鉴定后付费”机制,为全市公益诉讼办案工作提供专业支持和科技辅助。
五是进一步提高履职能力。深入践行“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要求,不断增强办案能力和效果。探索建立检察公益诉讼专门人才培养长效机制,大力开展业务培训。持之以恒强化纪律作风建设,严格依法规范办案。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列席会议的各位代表:两年多的探索实践表明,只要我们树立正确的理念,运用科学的方法,坚持效果导向,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一定大有可为、大有作为。全市检察机关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在河南考察调研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深入践行“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要求,更加牢固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理念,更加有力有效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更优质的法治产品、检察产品,为全市综合实力高质量重返全省第一方阵作出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