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人民检察院
关于全面深化司法改革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
(2017年8月31日)
平顶山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刘海奎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现在,我代表市检察院报告全市检察机关全面深化司法改革工作,请予审议。
全面深化司法改革,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2014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的有力监督下,以法治为引领,以改革为动力,坚持改革、发展“两不误,两促进”,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的进步。三年来,共批捕各类刑事犯罪案件4502人,起诉12006人;查办职务犯罪案件937人,其中县(处)级以上61人;130个集体和个人受到省级以上表彰。在2016年度全省检察业务考核中,我市检察机关综合业务排名前移3个位次,侦监、未检工作排名全省第一,公诉、民行、控申等业务工作进入全省前列,11个工作品牌和创新项目被最高人民检察院和省人民检察院推广,司法改革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全面深化司法改革工作情况
(一)以员额制检察官选任为重点,稳妥推进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改革
一是坚持科学合理配置检察官员额。坚持“以案定额”和“以职能定额”相结合,兼顾不同业务均衡发展,反贪污贿赂、反渎职侵权、侦查监督、公诉、民事行政检察等一线业务部门重点配置;刑事执行检察、控告申诉检察、职务犯罪预防、案件管理、法律政策研究等业务部门,根据情况少量配置;办公室、政治部、纪检监察等综合部门不配置。全市检察机关一线业务部门共配置员额检察官216人(不含领导干部),占比为67.5%。
二是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选任员额制检察官。把“是否具备独立办案能力,能否对办案负责”作为入额检察官的基本要求,坚持一把尺子量到底,不搞平衡照顾,不搞论资排辈,除市检察院检察长由省检察院统一组织安排外,全部采用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选任方式,做到一视同仁。最终,经过资格审查、考试、业绩考核、公示等12个程序,全市检察机关首批共有320名检察官入额,占政法专项编制的34.4%,符合中央“上限39%”的要求。
三是坚持入额检察官必须在一线办案。严格执行政治部主任、纪检组长和综合行政部门负责人不得入额的规定,明确要求入额检察官必须在司法一线办案,并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全市两级检察院的政治部主任、纪检组长均未入额,原在综合部门工作的 10 名入额检察官全部调整到一线办案部门。要求担任领导职务的员额内检察官,业务部门负责人每年办案量应达到部门非领导职务检察官平均办案量的60%;检察长应达到院检察官办案量的5%,其他院领导应达到20至30% 。
四是初步完成全市检察人员分类定岗。按照个人意愿与组织安排相结合的原则,全市检察人员分类定岗工作基本完成,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分别占中央政法专项编制总数的34.4%、48.5%和17.1%。员额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等级确定和按期晋升已经完成,员额检察官基本工资已发放到位。下一步,将根据工作实际需求,对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实行分类招录、分类管理。
(二)以司法责任制改革为关键,建立完善检察权运行机制和司法责任体系
一是明确办案组织形式。对进入员额的检察官,根据履行职能需要、案件类型及复杂难易程度,实行独任检察官和检察官办案组的办案组织形式。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案件,一般由独任检察官承办,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也可以由检察官办案组承办。诉讼监督等其他法律监督案件,可以由独任检察官承办,也可以由检察官办案组承办。独任检察官承办案件,根据检察业务类型和案件复杂难易程度,依法配备或不配备检察辅助人员。
二是明确新型办案机制。升级统一检察业务应用系统,明确建立随机分案为主、指定分案为辅的案件承办确定机制。检察机关受理的所有案件,通过检察业务应用系统,自动轮流分配至办案检察官。对于一些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必要时由检察长指定检察官办案组或独任检察官承办。独任检察官、主任检察官对检察长(分管副检察长)负责,在职权范围内对办案事项作出决定。检察长(分管副检察长)参加检察官办案组或独任承办案件的,可以在职权范围内对办案事项作出决定。
三是明确检察官权力职责。制定《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暂行办法》,明确不同岗位检察官的办案数量、质量和工作要求,作为检察官履行职责和业绩考评的依据。明确检察委员会主要职责,规范检察委员会议事程序,充分发挥检察委员会对重大案件和其他重大问题的决策、指导和监督功能。
(三)构建良性司法工作关系,推进诉讼制度改革
一是构建新型诉侦、诉辩、诉审关系。坚持客观公正立场,加强对侦查活动的监督和引导,先后对鲁山“5.2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案、宝丰“5.27”故意杀人案等17起重大、复杂、疑难刑事案件,提前介入侦查,引导侦查方向,完善固定证据。制定《案件管理部门向辩护律师主动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规定》等工作制度,认真听取辩护律师的无罪、罪轻意见,依法保障律师的会见、阅卷、取证、辩护等各项诉讼权利。针对庭审中发现的程序瑕疵等问题,及时补充完善,依法纠正侦查、审判环节的违法行为。
二是实施案件繁简分流。建立案件细分机制,设立轻微刑事案件和重大疑难案件办理小组,实施集中移送、集中起诉、集中开庭“三集中”工作模式。原则上,对认罪认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轻微刑事案件,力争在20日内审结。符合起诉条件的,推动形成简易程序、速裁程序、和解程序、普通程序相互搭配、各尽其责的多元化诉讼程序体系,切实做到快审、快诉、快结。符合相对不起诉条件的,及时在检察环节作出不起诉处理。2014年以来,共作出不起诉处理案件302件374人,建议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1757人。
三是探索行政执法检察监督方式。制定《“诉讼大联动监督新常态”的十条规定》,促进刑事检察监督与民事行政检察监督业务优化组合。出台《关于加强行政执法检察监督的若干意见》,市委以红头文件形式转发,支持检察机关全面开展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工作。将市检察院民行检察处更名为民事检察处,增设行政检察处,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工作实现新的突破和发展,受到最高检察院和省检察院肯定。
四是创新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模式。出台《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暂行规定》,设立独立的未成年人检察机构,完善“捕诉监防”一体化工作模式,形成了齐抓共管、全院联动的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格局。制定《未成年人案件委托异地协助考察帮教实施意见》,办理了全国首例不批准逮捕后异地帮教观护案件。设立具备“观察保护、心理疏导、技能培训、社区教育、爱心公益”功能的“未成年人立体式帮教中心”,被省检察院命名为首批“河南省检察机关未成年人帮扶教育基地”。
(四)以构建案件全程监管模式为切入点,努力建立健全冤假错案防范和纠正机制
一是加强执法办案全程管理和动态监督。成立独立的案件管理部门,构建了“一个窗口对外、一个闸门对内”的案件管理监督格局,通过建立信息化平台、优化现代管理方式,完善上下级检察院之间、司法办案各环节之间、办案组织之间的监督制约机制,促进监督的科学化、程序化和公开化,确保检察权正确行使。
二是全面落实非法证据排除规定。坚持依法、规范、文明、安全办案原则,所办职务犯罪案件,全部实现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坚决杜绝采用刑讯逼供和暴力、威胁等非法手段获取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证人证言。对办案过程中发现的非法证据,坚决依法予以排除。
三是严格落实错案防止、纠正和责任追究制度。认真贯彻执行中央政法委关于切实防止冤假错案的指导意见,对于因故意或者严重不负责任导致的错案,依法追究其党纪、政纪直至刑事责任。对于非因故意违反法律、法规或者有重大过失导致错案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不承担错案责任。
(五)着力构建阳光司法机制,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制约
一是深入推进检务公开。制定《深化检务公开工作方案(试行)》,建立“一站式”检务公开大厅(信访接待大厅),在检务公开大厅电子屏、检察门户网站、“平顶山检察”微信公众号等媒介上,公开办案程序性信息和检察机关终结性法律文书,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二是坚持案件质量评查。制定《案件质量评查办法(试行)》,探索建立专职案件质量评查员制度,完善评查案件抽取方式,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案件质量评查。强化案件评查结果在评优评先和业务考评中的应用,不断提升司法规范化水平和司法公信力。
三是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改革人民监督员选任机制和人民监督员管理方式,配合市司法局,向社会公开选任43名平顶山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规范了人民监督员监督程序,完善了人民监督员的知情权保障机制。
二、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随着司法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得到进一步明确,符合司法规律的检察体制机制正在形成,办案质量和效率得到明显提高,检察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不断提升。与此同时,我们也遇到一些需要重点研究解决的问题和困难:
(一)“案多人少”矛盾加剧。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我市外来人口逐年增多,社会矛盾增加,案件数量逐年上升,案多人少的矛盾十分突出。员额制检察官实施之前,检察官数量接近政法专项编制的70%,实施之后,入额检察官数量下降一半,检察官办案压力增大。2016年全市检察机关公诉部门共有检察官71名,人均办案数100余件;实施员额制后,47名员额制检察官人均办案数150余件,增长50%。
(二)检察辅助人员力量亟需加强。依照规定,检察官承办案件,至少应按照1:1:1最低比例配置检察官助理和书记员,但实践中,与该规定比例要求相差甚远。为不影响办案,只能采取相对固定与临时调配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工作。
(三)队伍素质尚不能完全适应司法责任制的要求。对于检察官权力清单授权事项,一些检察官尚未完全摆脱传统“三级报批”思维惯势和办案习惯,在敢于负责和担当上还存在心理负担;一些从综合岗位调整到业务岗位的检察官和助理,对新的办案规定和程序还不熟悉,需要加大业务培训力度,尽快适应工作要求。
(四)改革配套制度需要继续完善。入额检察官的补充、退出,检察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的职级评定、待遇落实,检察院内部不同人员之间的交流,内设机构改革,检察官职业保障尤其是人身安全保障等相关配套制度,需要上级检察机关下发具体的指导意见,也需要我们结合工作实践进行不断探索。
(五)检察队伍思想不稳定。由于首批入额人员有限,部分曾经是检察员、助检员的同志未能入额,只能作为检察官助手参与办案,内心深处难免感到失落,甚至产生抵触情绪。部分综合部门的优秀同志,由于业务工作经历限制等因素,不能参加员额检察官选任,享受检察官待遇,思想上也会产生一些波动,对队伍的稳定带来压力。
三、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措施
今年是本轮司法体制改革决战之年。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市人大常委会本次会议审议意见要求和年初的工作部署,全力做好各项改革工作。
(一)深入推进配套制度改革。借鉴外地经验,通过财政购买服务的方式,公开聘任书记员,尽量实现检察官、检察官助理和书记员1:1:1的最低配置标准,缓解“案多人少”办案压力。综合考虑不同地区、层级、业务特点,从案件类型、难易程度和人员结构等实际情况出发,灵活组建新型办案团队,加快办案组织建设。实施精准考核,建立客观公正的员额检察官奖励、晋升和退出机制,推动形成能者上、庸者出的员额检察官动态管理机制。
(二)切实强化办案责任监督。加强检察职业道德规范化建设,加大对入额检察官的业务技能培训,鼓励和引导员额检察官依照检察官权力清单授权,大胆行使赋予的办案权力,真正做到“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同时,加强案件公开审查、公开宣告和法律文书释法说理,发挥案管部门全程监管和节点监控作用、业务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院领导监督作用,积极探索事中监督机制,不断完善事后监督机制,防止权力滥用和不负责任。
(三)持续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结合市检察院党组提出的“强化管理年”要求,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引导广大检察干警正确认识改革精神实质,辩证看待责任和待遇,理解、支持并积极参与改革。坚持问题导向,随时关注干警的思想动态,做好相关政策的宣传引导,确保广大检察干警全身心投入司法改革,以改革推动检察工作。
(四)积极争取党委、人大、政府和社会各界支持。积极主动向党委、人大和政法委报告工作,争取组织、编制、财政、人社等部门的大力支持,对于上级已经批准的方案、明确的政策,抓紧与有关部门对接,把握时间节点要求,确保工资制度、职务序列等改革政策精准落地。主动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公安、法院、律师及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注重改革举措、改革政策、改革成效的宣传和运用,进一步赢得人民群众对司法改革的理解、认同和支持。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改革是时代的最强音。全面深化司法改革,是检察机关科学发展的根本保障。我们将认真贯彻这次会议的审议意见,坚持不懈地抓好各项改革部署的落实,知难而进,敢于担当,以改革的实际成效,推动检察工作健康发展,为我市加快转型发展、决胜全面小康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