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人民检察院
关于加强民事诉讼和执行活动法律监督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
平顶山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侯民义
(2018年11月1日)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现在,我就2015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民事诉讼和执行活动法律监督情况和下步工作意见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2015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民事诉讼和执行活动法律监督工作开展情况
全市检察机关在市委、省检察院的领导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支持下,以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深入贯彻民事诉讼法,忠诚履行民事诉讼和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职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民事监督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一)积极主动履职,进一步增强做好民事诉讼和执行活动法律监督工作的使命感和紧迫感。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民事诉讼和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重要内容,也是我国司法制度的鲜明特色。市检察院从四个方面统一思想认识,加强工作引导,提高履职自觉性。一是法律有规定。2012年民事诉讼法修改,进一步完善了检察机关民事诉讼法律监督内容,将审判人员违法行为、执行活动和调解书等纳入检察监督范围,并新增检察建议、调查核实等监督方式和措施,规范了当事人申请检察监督的条件。二是中央、最高检察院有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检察工作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强调指出“中国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承担惩治和预防犯罪、对诉讼活动进行监督等职责,是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一支重要力量”,为做好新时代检察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最高检察院要求“进一步加强民事办案力度,提升监督工作质效,推动民事检察工作再上新台阶”,为做好民事检察工作明确了目标和方向。三是群众有呼声。近年来,在历次全国、省、市“两会”上,各级人大代表提出不少关于“加强民事检察工作,进一步加大对审判和执行活动监督力度”的意见和建议,希望检察机关“充分履行民事诉讼监督职责,让老百姓对公平正义有更多获得感”的呼声越来越强烈。四是现实有需要。无论是从法院审判的案件还是当事人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案件来看,民事案件所占的量和比例都非常大,且呈每年大幅递增态势。人民群众遇到矛盾和争议,不仅希望通过诉讼手段维护自身权益,而且期盼审判和执行活动公正高效;不仅希望打赢官司,而且期盼执行到位。这都需要有一个专门机关履行监督职责,维护民事诉讼领域的公平正义,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权威。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主动扛起对民事诉讼和执行活动的监督职责,符合法律规定、顺应时代要求、群众期盼和现实需要,必须想方设法、竭尽全力履行好民事检察工作职责,努力做到不辱使命,不负重托。
(二)突出工作重点,进一步发挥民事检察在服务大局中的积极作用。全市检察机关按照最高检察院、省检察院对民事检察工作的安排部署,紧紧围绕全市中心工作,把工作重点放在党委政府重视、群众关心关切、社会反映强烈的民生领域或关键岗位,集中发力,履职尽责。聚焦保障和改善民生,市检察院制定关于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服务“三农”建设、服务保障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加大对涉农民事裁判监督力度,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司法公正。坚决监督纠正严重侵害群众切身利益的错误判决,对涉及人身损害赔偿、社会保障、医疗服务、劳动争议、农民工权益保护、妇女儿童权益保护等申请监督案件优先审查、快速办理,共抗诉17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3件。聚焦保护非公有制经济,坚持平等保护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小微企业,做到诉讼地位和诉讼权利平等、法律适用和法律责任平等、法律保护和法律服务平等,让企业家专心创业、放心投资、安心经营。树立谦抑、审慎、善意、文明、规范办案理念,慎重对待企业和科研单位在创新探索中出现的决策失误和偏差,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最大限度地激发企业和科研人员创新活力。聚焦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综合运用打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等手段,在依法追究生态环境损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积极贯彻绿色发展理念,通过责令行为人或者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法院判处行为人补植复绿、放养鱼苗、治理污染、赔偿损失,最大限度修复被损害的生态环境。宝丰县检察院对被告人王某等4人涉嫌环境污染一案,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4名被告人共同承担因污染环境所造成的危险废物处置费用98.8万元,法院支持了检察机关的诉讼请求,该案被省检察院作为典型案例在全省推广。聚焦监督和纠正虚假诉讼,按照省检察院的统一部署,在全市检察机关开展了为期两年的虚假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共监督纠正虚假诉讼案件16件,抗诉或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法院改判6件,移交公安机关10件,2名案件当事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郏县检察院根据该院公诉部门转来的一起案件线索,查清一起当事人与乡村小学负责人恶意串通虚构债务骗取国家补贴资金的虚假民事调解案件,提请市检察院抗诉后,法院通过再审程序,依法撤销了原审的裁判文书。聚焦解决“执行难”问题,深入开展执行监督活动。认真贯彻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联合发布的《关于民事执行活动法律监督若干问题的规定》和省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进一步支持和监督人民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若干意见》,开展了为期两年的民事执行监督专项活动和为期一年半的民事非诉执行监督专项活动,对超标的执行、拖延执行、选择性执行、违法处置被执行财产等违法情形,发出执行监督检察建议1106件,被采纳1087件,采纳率为98.28%。加大对执行工作的支持力度,对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涉嫌犯罪的,坚决批捕起诉,并注意工作方法,促进有效执行,维护裁判权威。
(三)完善监督手段,进一步提升民事检察工作质效。全市检察机关综合运用抗诉、再审检察建议、检察建议等方式加强对裁判结果、审判活动和执行活动的监督,形成多元化民事检察监督格局。一是加大抗诉工作力度。充分发挥抗诉直接启动再审程序的功能,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依法向市中级法院提出抗诉52件,提请省检察院抗诉60件,再审案件改变率达到70%以上,办理检察促和案件76件。多年来,我市民事抗诉案件主要业务数据一直位居全省前列。全市有2件民事抗诉案例入选最高检察院《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抗诉案例选》。二是规范运用再审检察建议。为切实把矛盾纠纷及时化解在基层,有效节约司法资源,强化同级监督,我们注重发挥再审检察建议的作用,对一些符合抗诉条件的民事申请监督案件,建议同级法院依法启动再审程序重新审理。共提出再审检察建议97件,均被法院采纳。舞钢市检察院办理的舞钢市法院违反法定程序审理张伟娜申请实现担保物权一案,在查明事实后,依法发出再审检察建议,监督法院裁定撤销了原裁定,避免了370余万元的国有资产流失,化解了职工不满情绪,实现了较好效果。三是积极做好息诉和解、矛盾化解工作。在办理民事申诉案件中,人民群众的合理诉求得不到及时解决,错误的裁判得不到及时纠正,容易转化为对抗情绪或消极因素。全市两级检察院坚持抗诉与息诉并重、维护司法权威与促进和谐并重,在受理、立案、提请、抗诉等各个阶段,全力做好化解矛盾工作,最大程度增加和谐因素。2017年在办理汝州市天瑞铸造有限公司与劳动者群体性劳动争议案件中,虽然劳动者的申请监督理由不能成立,但若径直回复不支持监督申请,有可能引起情绪波动,进而引发群体性上访事件。检察人员积极与维稳责任单位进行联系沟通,并重点做好息诉服判工作,稳控当事人的情绪,在送达不支持监督申请法律文书后,没有产生负面影响。四是探索实行一体化办案模式。为有效整合内部办案力量,实现检察机关内部不同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形成监督合力,我们探索民事检察与公诉、刑事执行检察部门联动机制,出台《“诉讼大联动监督新常态”十条规定》,结合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重点对国有资产流失背后的职务违法犯罪行为、诉讼违法犯罪行为、行政违法行为进行联动监督,提升监督实效。鲁山县检察院民行检察部门在履职中发现该县董周乡扶贫办主任马长岭与董周乡盆窑村支书范中营、文书崔红杰采取虚报木耳种植面积等手段,骗取国家扶贫专项资金近30万元,遂将此线索移送职务犯罪侦查部门立案侦查,3名犯罪嫌疑人均被法院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
(四)注重沟通协作,凝聚全社会关心支持民事检察工作合力。全市检察机关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理念,完善监督制约机制,确保民事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一是争取监督支持。坚持重大工作部署、重要工作情况及时向党委、人大报告,认真执行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和要求。认真听取人大代表对民事检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通过发放征求意见函、定期召开座谈会和“检察开放日”等形式,主动向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通报检察机关民事检察工作情况。根据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审议意见和人大代表的评议意见,推动解决了一批执法司法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二是强化协作配合。针对诉讼违法调查工作中出现的调卷难、相关部门配合不力等实际困难,两级检察院多次与有关部门联系,通过召开座谈会、联席会等方式,就调阅卷宗、再审检察建议、抗诉、检察建议等相关问题达成共识。先后与法院会签《加强民事案件流程信息交流实施办法》《加强民事执行监督的若干规定》,与环保、国土、民政等行政部门会签了《关于建立民事行政检察与行政执法衔接的意见》,为民事检察工作的深入开展提供制度保障。三是畅通宣传渠道。借助新闻发布会、宣传周、“两微一端”等多种途径,加大对民事检察职能特别是修改后民事诉讼法赋予检察机关新职能的宣传力度,增强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对民事检察工作的了解,提高社会认知度、影响力和公信力。
(五)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提升民事检察人员专业化职业化水平。检察机关民事检察部门在诉讼监督活动中承担着重要使命,职责要求必须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民事检察队伍。一是注重素能培训。围绕创建学习型民行科室活动,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岗位练兵和业务培训。开展优秀监督案件、优秀法律文书评选活动,邀请知名专家学者进行专题授课辅导,派员参加全国、全省举办的业务技能竞赛和各类专业民行研讨会等,努力培养高学历、有经验、能办案的优秀人才。近年来,全市有1件行政抗诉法律文书被高检院评为“全国民行检察十佳优秀法律文书”,1起案件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民行检察十佳精品案件”,2起案件被评为全省十佳精品案件,1名干警入选全国民行检察人才库,2名干警被评为全省民行检察办案能手。二是整合办案资源。以全面推进内设机构改革为契机,加强民事检察部门建设,全市两级检察院在民事检察部门增设了两个专业检察组,全院范围内挑选具有民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等相关学历背景或民事行政审判经历、从事过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若干员额检察官和检察辅助人员充实到民事检察部门。建立全市民事检察业务人才库,将21名优秀人才选拔入库。三是善于借用外脑。与高校和有关部门联系成立专家咨询委员会,邀请法学、医学、财会、税务、金融、知识产权、科技、环保、土地、网络等领域从事专业工作十年以上,具有较高专业理论水平、实践经验丰富的资深专家和专业人才,对民事检察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进行调研论证和开展咨询活动,促进民事检察工作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
二、当前民事诉讼和执行活动法律监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近年来,民事诉讼和执行活动法律监督工作取得了新进展,相对薄弱的状况得到明显改善,但民事检察工作起步较晚,基础较弱,仍然存在不少问题和困难:
(一)法律规定不明确,制约了民事检察业务工作的开展。修订后的民事诉讼法关于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为概括性规定,检察机关据此开展诉讼程序违法监督工作存在监督手段单一、刚性不足、介入程序不明等问题。关于检察机关对人民法院的民事执行监督也为笼统规定,缺乏对监督程序、监督手段、监督保护措施等配套性规定。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民事诉讼监督调查核实措施并不具有调查权的属性,对于不接受调查等行为没有相应法律保障和制裁措施;对民事执行监督、审判违法监督的范围、条件、程序、措施及效力等没明确规定,影响制约了监督工作的开展。
(二)监督意识不强,仍存在不想监督、不愿监督现象。对检察机关受理民事申诉案件明显增多缺乏深入分析,对倾向性问题不善敏锐抓住、提出监督意见。攻坚克难的勇气不足,监督力度不够大,办理有影响力、社会认同度高的典型案件较少。习惯和依赖传统办案方式,对新增职能以及相应的工作方式,普遍思考不深、研究不透、办法不多、被动应付,甚至有抵触和畏难情绪。
(三)监督理念有偏差。司法理念还不能完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形势的新变化新要求, “说了得听、我高你低”的观念没有彻底转变,没有站在“双赢多赢共赢”和“分工不同、目标一致”的高度去理解思考,存在“零和博弈”心态。
(四)监督质量有待提高。有的监督仍停留于纠正表面问题和工作瑕疵,真正发现并纠正审判、执行活动中深层次违法问题的案件不多,监督的整体质量不够高。监督行为不规范,发出的检察建议针对性不强,问题点找得不准,说理不透,有的甚至为凑数发检察建议,监督对象不服气。
(五)监督素能需要进一步提高。作为监督者,理论上能力水平应高于被监督者,但在多重改革背景下,民事检察部门办案力量与新形势新要求不匹配,民事检察队伍知识结构不合理,专业化程度不高,高层次、专家型人才匮乏,把握法律政策、办理新类型案件、释法说理、群众工作等能力尚不能完全适应工作需要。
三、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民事诉讼和执行活动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
全市检察机关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对标对表人民群众新期待,进一步更新司法理念,全面正确履行职责,支持、监督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和执行工作,努力为人民群众、为社会提供更好更优更实在的民事检察产品,保障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
(一)主动接受监督和争取支持配合。坚持党的领导和人大监督,加强与其他司法机关和相关单位的协作配合,通过完善信息交流、案件通报、案例研讨、联席会议等机制,与法院建立常态化沟通协调机制,相互理解支持,共同把公正司法、为民司法落实到位。深化检务公开,健全和完善人大代表联络工作机制,认真办理人大代表的批评、意见和建议,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复。自觉接受社会各界、新闻媒体和群众监督,并善于把外部监督有效转化为内部监督,努力提升检察机关司法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
(二)积极服务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以开展虚假诉讼专项监督、民事行政非诉执行专项监督、“防治污染攻坚战”和“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公益诉讼等专项活动为契机,深化“专业化监督+恢复性司法+社会化治理”的立体化生态检察模式。密切关注社会反映强烈的产权纠纷案件,对裁判确有错误的加大监督力度。围绕营造诚信有序的市场环境,加强对金融、票据、证券、期货等领域民事裁判和执行的监督。在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对黑恶势力高利放贷、恶意逃债、虚假诉讼等非法活动,要综合运用刑事、民事等手段加强法律监督。结合办理民事诉讼监督案件,依法惩治恶意欠薪,把司法救助、农民工权益保障与精准扶贫结合起来。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强化以案释法和法律文书说理,加强典型案例宣传,引导群众依法解决纠纷、理性表达诉求。
(三)坚持不懈强化民事执行监督。要把民事审判和执行作为一个系统工程,支持、促进法官裁判的时候就要考虑能不能执行、执行的效果怎样等因素,把执行不能带来的损害和顺利执行带来的利益向权利人阐释清楚,并有针对性地及时做好工作,取得综合的司法效果。要完善检察建议向上一级法院、检察院备案等机制,监督、支持人民法院依法执行。深入推进民事非诉执行监督专项活动,并以此为切入点,关注仲裁、公证机构是否依法出具非诉讼法律文书,加强对虚报仲裁和违法公证的监督。
(四)提升监督质效。深化司法规范化建设,进一步优化检察官办案责任制下的繁简分流程序,缓解案多人少矛盾。完善案件评查、专家咨询等质量保障机制,提升办理民事诉讼监督案件特别是抗诉案件的精准度和影响力。探索、规范和完善检察建议发送、回复、抄送等相关配套制度,及时促请审判机关加以纠正,强化检察建议刚性。加快推进智慧民事检察建设,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与民事检察工作深入融合,以科技化、智能化、信息化手段提升履职能力和办案质效。
(五)持续提高法律监督能力。坚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进一步优化民事检察机构和办案组织建设。坚决把对党忠诚落实到做人做事、司法办案各环节,坚持从严治检、廉洁从检,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自觉维护检察机关良好形象。积极开展岗位练兵、业务竞赛、庭审观摩等活动,发现、选拔、培养高层次优秀人才,推进民事检察队伍正规化、职业化、专业化建设。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加强和改进民事诉讼和执行活动法律监督工作离不开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和关心支持。在此,我们建议:一是人大常委会进一步推动完善法律关于民事检察监督的规定。如调查核实手段的保障与完善、检察建议效果的实化与强化。二是监督支持全市检察机关“智慧民事检务”建设,推动全市政法机关加紧建设和应用政法一体化大数据平台,提升办案质效。三是法检两院继续加强联系沟通、协调配合,全市检察机关要在履行好监督职能的同时,采取有力措施,坚决支持人民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共同维护司法公正和法治权威,努力实现双赢多赢共赢。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以此次专项报告工作为契机,认真听取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人大代表的审议意见、建议,总结经验,改进工作,求真务实,开拓进取,努力推动我市民事检察工作再上新台阶,为我市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综合实力高质量重返全省第一方阵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