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9年1月26日在平顶山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二次会议上
平顶山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侯民义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列席会议的人士提出意见。
2018年的主要工作
2018年,全市检察机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主动适应社会主要矛盾新变化、人民群众新需求、检察职能新调整,忠诚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检察工作取得了新成效。
一、讲政治、顾大局,全力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
我们把讲政治作为检察机关的根本要求和检察工作发展的根本保障,自觉把检察工作摆到党委政府工作大局中统筹谋划,努力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坚持政治统领、思想引领。严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重要事项、重大案件、重要改革措施及时向市委请示报告、向人大常委会汇报,确保市委各项决策部署和人大决议决定不折不扣贯彻执行。坚决支持配合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组建专业化办案团队,建立健全相关机制,确保工作衔接顺畅、办案优质高效。共审查起诉职务犯罪案件19件23人,切实担负好检察环节反腐败斗争重大政治责任。
平等保护市场主体权益。牢固树立谦抑、审慎、善意、文明、规范司法理念,扎实开展检察干警“进千企”活动,出台检察机关服务产业集聚区和非公经济的意见和措施。在办理涉民营企业案件时,严格遵循罪刑法定、疑罪从无原则,防止将经济纠纷当作犯罪处理。依法准确审慎适用强制措施,避免“案子办了,企业垮了”。依法处理涉民营企业刑事申诉案件,慎重对待民营企业过去经营不规范的问题,着力营造民营企业家专心创业、放心投资、安心经营的法治环境。郏县检察院与全县63家民营企业建立联系机制,帮助反映和解决企业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加强科技创新和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紧紧围绕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发挥法治对创新的引领保障作用。开展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与有关部门建立联合打击知识产权犯罪工作机制,依法起诉侵犯企业知识产权等犯罪案件31件52人。市检察院办理的何林潞销售假冒注册商标案被评为2018年全省检察机关十大保护知识产权典型案例。
服务保障“三大攻坚战”。坚持依法办案与追赃挽损相结合,“捉虫与护花”相结合,维稳与维权相结合,努力维护各方面合法权益,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依法起诉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涉众型犯罪案件69件120人。认真研究法律政策,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套路贷”“校园贷”等新型犯罪。落实省检察院服务保障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的意见,依法起诉坑农害农犯罪案件56人。在被帮扶村镇开展法治扶贫演出,在宝丰县赵庄镇大黄庄村开展普法宣讲。持续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督促公安机关立案7件19人,重点打击污染环境、非法采矿、河道采砂、滥伐林木等犯罪,依法批准逮捕87人,提起公诉65人。郏县检察院坚持打击犯罪与生态修复同步进行,与相关部门联合建立“复植补种”司法教育基地。宝丰县检察院办理的王影全等4人污染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要求被告人赔偿危险废物处置费用98.8万元的诉求得到法院支持。这些做法均被上级检察院肯定。
二、推进平安鹰城建设,确保社会稳定、人民安居乐业
我们把维护稳定作为第一责任,深入参与综合治理,积极化解社会矛盾,努力营造和谐安宁社会环境。
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坚持以人民群众平安需求为导向,依法履行批准逮捕、提起公诉等职责,坚决打击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强奸等侵犯人身权的犯罪,盗窃、侵占、敲诈勒索等侵犯财产权的犯罪,以及放火、爆炸、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等犯罪,共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3397人,提起公诉5194人,增强群众安全感。
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注重以专克难、实事求是、严格依法,成立涉黑犯罪检察组,以“专业化一体化”机制建设为依托,以“三专四细五具体”为抓手,建立检查督导、备案审查、请示汇报、沟通协调等制度,对重大涉黑涉恶案件挂牌督办、重点攻坚、保证质效,推动专项斗争有力、有序、有效向纵深发展。共批准逮捕涉黑涉恶犯罪案件588人,提起公诉488人。
借鉴“枫桥经验”化解矛盾纠纷。认真落实检察环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开展检察法律文书释法说理、检察官以案释法。结合办案研究提出预防犯罪的意见建议,积极推动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检信访案件工作,规范开展国家赔偿和司法救助工作,落实处理涉检信访“三个一”措施,中央巡视组交办我市检察机关的27件信访案件,全部办结并息诉。
强化特殊群体和困难群众权益保障。针对未成年人身心尚未成熟,认知能力、控制能力、自我保护能力相对较弱的特点,坚持借助社会支持体系,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由专门部门专业化办理。坚持宽容不纵容,开展“防治校园欺凌”专项整治。全市两级检察院检察长带头担任辖区中小学法治副校长,深入推进送法进校园活动。新华区检察院被最高检察院确定为全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创新实践基地,选送的未成年人题材作品《彩虹的约定》被评为河南检察好故事。市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机制建设和宝丰县检察院附条件不起诉异地帮教工作经验,在全国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创新实践研讨会上交流。推行“温情司法关爱岗”机制,强化对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和农民工的司法保护和关爱帮扶。
三、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切实维护司法公正
我们牢牢把握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宪法定位,通过履行刑事监督职责,对刑事案件立案、侦查、审判、执行进行全过程监督;通过履行民事、行政诉讼法律监督和公益诉讼职责,当好法律守护人,回应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深切期许。
优化刑事诉讼监督。围绕有案不立、有罪不纠,违法立案、越权管辖等问题,依法监督纠正侦查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65件,不应当立案而立案64件。对公安机关未提请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追捕138人,对公安机关未移送审查起诉的犯罪嫌疑人追诉188人。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后,法院直接改判14件,发回重审10件。
细化刑事执行监督。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提钱出狱”“以权赎身”等问题,监督纠正判处实刑未执行刑罚13人,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15人。加强羁押必要性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建议,相关部门采纳310件。叶县检察院办理的李德正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羁押必要性审查精品案件,汝州市、宝丰县、鲁山县检察院驻监狱看守所检察室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派驻监管场所一级规范化检察室。
深化民事行政检察。针对民事行政案件数量大、人民群众申请检察机关监督需求上升的情况,我们坚持监督纠错与维护司法权威并重,进一步强化生效民事行政裁判监督,提出抗诉20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23件,法院采纳19件。坚持把审判活动监督作为同级检察院监督的重点,提出检察建议114件,法院采纳109件。维护法院的正确判决裁定,依法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102件。
强化公益诉讼检察。对生态环境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检察机关依法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27件。对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检察机关依法提出行政公益诉前检察建议51件。按照最高检察院统一部署,开展“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会同市场监管、卫生、公安等部门实地监督检查58次,积极办理涉及食用农产品、食品生产、销售公益诉讼案件,努力让老百姓吃上放心餐。汝州、宝丰两地党委政府出台文件,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卫东区检察院举办公益诉讼类微电影《芒种》首映式暨环境保护公益诉讼讲座,取得较好效果。
四、持续深化改革创新,不断激发检察工作活力
我们牢牢把握改革正确方向,积极完善检察权运行机制,全面提升司法办案质效,更好地保证公正司法。
全面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赋予检察官相应的办案权限,同时明确相应的责任,并加强监督制约,做到放权不放任,用权受监督,推动形成“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的检察权运行机制。坚持检察长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亲历诉讼过程,了解案件特点和规律,加强对办案的管理和指导。全市两级检察院入员额的院领导直接办理案件722件,发挥了示范引领作用。扎实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邀请专家学者举办以审判为中心背景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研讨会,研究解决一批疑难复杂问题。
注重打造亮点品牌。开展特色亮点工作评选活动,围绕工作创新、方法创新、机制创新,探索新领域新途径,总结新经验新做法,为强化法律监督、推动转型发展增添活力。郏县检察院探索开展“文化创新助力转型发展”工作模式,被省检察院确定为重大创新品牌项目。市检察院组织5个基层检察院依法规范适用相对不起诉工作做法,鲁山县检察院、新华区检察院社区矫正法律监督的经验,被省委政法委、法制日报、检察日报等转发或报道。
扎实推进“智慧检察”建设。推行全国检察系统联网的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所有办案一个平台、一个标准、一个程序,实现网上录入、网上管理、网上监督,数据自动生成,不断提升检察工作规范化智能化水平。全面建成并运用远程提审、远程庭审、远程送达的“三远一网”应用系统,有效提高办案效率。汝州市检察院用“三远一网”仅半天就提审5名犯罪嫌疑人,节省了办案时间和诉讼资源。
五、坚持从严治检不放松,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检察队伍
我们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五个过硬”要求,努力建设一支让党放心、人民满意、忠诚可靠、清正廉洁的检察队伍。
高质量抓党建。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明确党的建设高质量“五要”标准,制定“三个清单”,建立“五项制度”,落实“六条措施”,有效压实党的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提升规范化科学化水平。
硬手腕正作风。我们对市检察院党组班子提出“讲政治、勤学习、重实干、敢担当、善团结、保廉洁”六项要求;对中层干部提出要有“想干事的激情、肯干事的作风、会干事的能力、干成事的决心、不出事的担当”;对检察人员坚持经常性对照、经常性提醒、经常性督察、经常性查处和警示。对2个基层检察院开展系统内巡察,开展集中检务督察10次,坚持以案促改,持续营造严的氛围,促进养成深入骨髓的自律。
下功夫强本领。认真落实院党组、检委会、各部门例会学习、集中学习制度。开设“学习交流”平台,营造崇尚学习、交流提高的良好氛围。发挥“火种”作用,外出学习考察人员回来后为干警授课23次,巩固扩大学习效果。建立检察人才库,探索实训模式,举办检察业务竞赛活动,观摩重大典型案件庭审,全面提升干警综合素能。成立专家咨询委员会,借助“外脑”,提高科学决策和依法办案水平。
重规范提公信。按照省检察院统一部署,开展“规范司法行为、全面从严治检、推动转型发展”大讨论活动,并结合实际开展“大走访、大排查、大整治、大调研、大宣传”活动,收集意见建议189条,逐条研究解决,平顶山日报用11个版面跟踪报道。加强案件流程监控、统计审核、涉案款物管理,严格对司法办案的全程监管,打好“挤水分、重规范、强纪律”三场硬仗。全市检察机关安全感满意度排名上升4个位次,进入全省第二方阵。
六、自觉接受监督制约,切实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
我们不断强化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意识,以更高标准严格约束自己,保障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
认真办理议案提案。市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闭幕后,市检察院逐条研究落实代表审议意见。对市人大常委会交办案件以及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市政协委员提案,明确专人负责、逐件落实回复。市检察院就加强民事诉讼和执行活动法律监督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作了专项报告,结合市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持续加强和改进民事检察工作。
加强代表委员联络。充分利用检察官方微博、微信、客户端,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经常性联系。邀请代表委员视察、调研,帮助解决检察工作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举办“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200余名代表委员走进检察机关,认真倾听意见和建议。
自觉接受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和社会各界监督制约。充分发挥人民监督员参与检察决策、监督司法办案的作用,对19件拟作撤案、不起诉处理的职务犯罪案件进行监督。主动接受人民法院和公安机关的制约,与司法局、律师协会联合召开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座谈会,制定规范性文件,构建良性检律关系。
拓宽人民群众监督渠道。建设服务群众统一窗口,升级完善全国12309检察服务公共平台,推行“一站式服务”“一单式”工作法。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7201条,发布重要案件信息1353条,公开法律文书2870件,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确保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
经过一年的努力,全市检察机关有7起案件被最高检察院、省检察院评为十佳、精品、典型案件,共青团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代表刘桂芳、一等功获得者郭丽娜、河南新时代青年先锋检察官谷英格等17名检察人员受到省级以上表彰。一年来,市、县(市、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对检察工作大力支持,对检察机关寄予厚望,对检察人员关心厚爱,在此,我代表市检察院表示诚挚的感谢!
我们清醒认识到,全市检察机关仍存在不少问题和困难:一是服务大局的切入点把握得不够准,针对性实效性不够强,一些检察人员仍然存在机械司法、就案办案的片面观点,案件办理“三个效果”有机统一方面仍需加强。二是民事检察、行政检察仍较薄弱,公益诉讼检察刚刚起步,检察业务平衡充分全面发展还有很大提升空间。三是有的基层检察院党建工作抓得不实,制度落实不到位,党建工作与检察业务融合度不高。四是有的单位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坚决、不彻底,有的检察人员司法不规范,在廉洁自律和遵规守纪方面存在侥幸心理,违法违纪问题和负面舆情时有发生。五是专业化建设和智慧检察应用需持续深入推进。对此,我们将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2019年检察工作意见
各位代表,2019年全市检察机关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紧紧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不断加强业务建设和队伍建设,更好地履职尽责,努力做到让党委放心、群众满意、社会认可。
一、以更高的标准把牢政治方向。始终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践行“两个维护”,毫不动摇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及时向党委请示报告重要事项和汇报重要工作,教育引导广大检察人员切实把党的领导贯彻到检察工作的方方面面,落实到司法办案的每一个环节。
二、以更强的担当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与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密切配合,从严从快打击严重危害国家政治安全、社会大局稳定的犯罪,稳妥办理涉众型经济犯罪。准确研判黑恶犯罪新动向新特点,坚持扫黑、除恶、打伞、治乱一体推进,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细化和规范检察机关办理职务犯罪案件的司法程序,完善职务犯罪审查起诉制度,巩固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坚持运用新时代“枫桥经验”,加强检察环节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机制建设,促进社会更加和谐。
三、以更实的举措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新部署,为继续打好“三大攻坚战”,扎实促进“五大转型”,持续提升“八个度”贡献检察力量。落实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发展工作意见,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妥善办理涉企案件,加强产权司法保护,营造富商、安商良好环境。突出惩治破坏生态环境犯罪,推动环境治理、生态修复,让鹰城天更蓝、水更清、空气更清新。严惩危害农村稳定、侵害农民利益的犯罪,助力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
四、以更好的质效提升法律监督水平。认真贯彻执行修改后刑诉法和检察院组织法,大力推进检察专业化建设,统筹推进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平衡充分全面发展。树牢“双赢、多赢、共赢”的监督理念,综合运用抗诉、纠正违法、检察建议等监督手段,做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监督、规范监督,向社会提供更加优质的法治产品和检察产品。结合内设机构改革,科学配置职能,整合内部资源,提升履职能力。推进“三远一网”的实践应用,促进信息化、智能化与检察工作的深度融合,提升检察工作的科技含量。
五、以更严的要求建设过硬队伍。坚持把接受监督作为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的动力,更加自觉接受人大依法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健全人民群众有序参与检察工作的途径,让检察官成为群众的贴心人。倡树“两学两比两争”,坚持“动力”供给强劲,“压力”传导精准,严管、厚爱相结合,激励、约束双加强,加快推进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着力打造一支既政治过硬、又本领高强的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全市检察机关将在市委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下,埋头苦干,奋发有为,不断开创新时代检察工作新局面,为我市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综合实力高质量重返全省第一方阵作出新的更大贡献,以优异的成绩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
附件
有关用语说明
1.检察职能新调整(第1页第15行):修改后《人民检察院组织法》规定,检察机关行使下列八项职权:(1)依照法律规定对有关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2)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准或者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3)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对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支持公诉;(4)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5)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6)对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实行法律监督;(7)对监狱、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8)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2.“套路贷”(第3页第5行):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通过“虚增债务”“签订虚假借款协议”“制造资金走账流水”“肆意认定违约”“转单平账”“虚假诉讼”等手段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者使用暴力、威胁手段强立债权、强行索债的行为。
3.“校园贷”(第3页第5行):是指被害人仅需向非法借贷平台或借贷人提供学生证、身份证,同时提供家属电话或常用联系人,即可借到几千乃至上万元的现金,已成为校园内一种借贷手续简单、借贷门槛低、贷款金额较大的借款途径。由于青少年缺乏社会经验,容易被不法分子以高利贷或裸贷套路,继而衍发敲诈勒索、传播淫秽物品、侮辱等犯罪。
4.“三专四细五具体”(第4页第5行):“三个专门”,即成立专门的涉黑犯罪检察组实现专案专办,建立专门的涉黑涉恶案件台账精准掌握情况,明确专门的办案标准统一司法尺度,突出专项斗争的专业化。坚持“四个细化”,即审查把关精细化确保打准打实,庭前指导精细化确保出庭效果,综合协调精细化确保难题破解,工作要求精细化确保责任落实。采取“五项具体措施”,即对重点案件挂牌督办攻坚克难,及时编发工作简报反映专项斗争动态,面向基层开通咨询热线电话随时解惑答疑,重大敏感线索统一管理定期移交深挖“保护伞”,加强涉黑犯罪检察组组织建设从严管理,注重专项斗争实际效果。
5.“三个一”(第4页第13行):即“一把手”工程、“一站式”服务、“一单式”工作法。全市检察机关始终坚持把涉检信访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加大工作力度,压实工作责任,下大气力化解信访矛盾,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按照最高检察院和省检察院统一部署,全市两级检察院统一建成12309检察服务中心,通过12309网站、12309检察服务热线(电话)、12309移动客户端(手机APP)和12309微信公众号四种渠道,向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一站式”检察服务。全市检察机关全面推行“一单式”工作法,对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信访案件,由信访群众填写《辖内信访案件办理单》,由首办检察机关依法导入法律程序办理;通过明确办理部门、时限和要求,压实办理及指导监督责任,提高办理质效,减轻群众诉累。
6.“温情司法关爱岗”机制(第5页第2行):是指在司法办案中,坚持温情司法关爱活动与司法救助、脱贫攻坚、法治宣传教育相结合,对涉案贫困家庭人员,除申请国家救助外,与当地基层组织、民政部门相结合,充分运用国家有关政策,定向帮扶。对于学龄儿童、孤寡老人、失独家庭,定期不定期回访走访,组织有关专家开展心理疏导、精神抚慰等活动。通过温情司法,充分体现新时代检察机关、检察人员的司法人文关怀,积极修复被犯罪行为破坏的社会关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7.羁押必要性审查(第5页第18行):是一项旨在保障人权、减少羁押的制度。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其目的是防止一捕了之、一押到底,最大限度保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减少不必要羁押,同时可以减轻看守所压力,缓解看守所在押人员人满为患的问题,节约诉讼成本。
8.公益诉讼检察(第6页第9行):是指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对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的行政违法行为或民事侵权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活动。民事公益诉讼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没有规定的机关和组织或规定的机关和组织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行政公益诉讼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9.“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第6页第14行):最高检察院、省检察院决定自2018年8月至2019年8月,组织开展“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以农贸市场、超市销售的食用农产品、食品和网络餐饮以及水源地保护为监督重点,加大涉及食用农产品、食品生产、销售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力度,纠正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和不作为,打击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违法行为,“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扩大检察机关维护公益工作影响力。
10.三远一网(第7页第21行):为解决检察机关案多人少矛盾、规范司法行为、提高办案效率,最高检察院要求全国检察机关建设和应用“三远一网”系统(远程提审、远程庭审、远程送达和检察工作网)。目前,我市检察机关已全面建成“三远一网”系统。通过智慧应用,努力推进“简案快办、难案精办”,朝着“以20%的办案力量办理80%的一般案件、集中80%的办案力量办理20%的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目标迈出了重要一步。
11.党建“五要”标准、“三个清单”“五项制度”“六条措施”(第8页第6行):为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压实党建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提升党建工作规范化科学化水平,市检察院紧紧抓住党建工作关键环节,明确“五要”标准,即站位要高切实抓好政治建设、基础要牢切实抓好思想建设、眼光要远切实抓好组织建设、要求要严切实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措施要实切实抓好党建机制建设。制定“三个清单”,即党建工作计划及责任清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清单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清单。建立“五项制度”,即政治理论学习、干警思想动态定期分析、党员活动日、组织生活会、党务公开制度。落实“六项措施”,即各支部每月开展一次主题党日活动,各部门负责人每季度向分管领导汇报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机关党委每季度对机关党建和党员干警思想状况进行分析,监察部门每季度对全市检察人员违纪违法情况进行分析,班子成员每半年向党组汇报一次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定期对全市检察机关党建及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开展督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