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3日早上,宝丰县检察院驻所检察室与看守所民警、武警一起押送2名待投牢罪犯前往位于新乡市的河南省女子监狱,全程监督、协助看守所投牢事宜。
此次投牢人员中有一名身体患有疾病但又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判实刑后应该予以收监执行的罪犯。宝丰县检察院驻所检察室根据看守所递交的待投牢罪犯名单和事先准备的“三书一表”,确保法律文书齐全,人证相符。在投牢当日,驻所检察室二名干警一方面向待投牢罪犯进行了出所告知,对思想情绪有波动的罪犯进行了安抚,并要求所有罪犯在投牢过程中遵守押解规定;另一方面,逐一检查了待投牢罪犯的档案材料、病例是否完备,核实扣押物品是否随罪犯一同投送,检查无误后,看守所民警、武警将罪犯带出监室,加戴械具,并依次带上囚车,整个过程快速有序。随后,驻所检察室干警随同押解车辆一起前往新乡市河南省女子监狱。押解途中对出现有晕车现象的人员进行了照顾,未发生其他突发状况。
到达新乡市后,与河南省女子监狱刑罚执行科的同志进行了对接,针对那名身体患有疾病的罪犯,是否符合收监条件,双方就如何适用法律规定进行了友好讨论,通过对监狱法、暂予监外执行适用有关规定,以及当前舆论的热点等方面讨论学习,双方都感觉到这是一次学习提高的过程,对法律的严格执行与现实工作中存在的许多困难,进行有益的沟通和了解,对双方执行收监交接过程中如何避免推诿扯皮,使法律执行打折达成了共识。最后,该名罪犯顺利进入河南省女子监狱服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