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检察监督,维护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提升执法公信力,宝丰县监所检察部门积极探索建立健全防止和纠正超期羁押的长效机制。与侦监部门协同配合,对在押人员诉讼环节相关情况及时信息共享,形成工作合力,防止和纠正超期羁押,并取得了较好的工作成效。
宝丰县监所部门大胆尝试设计制定了出入所人员登记本,将在押人员基本情况,有无前科、诉讼环节等内容详细登记,结合谈话制度,从中发现案件线索及超期羁押问题。为进一步防止和纠正超期羁押问题,监所部门与侦查监督科根据刑诉法及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等有关规定,达成共识,侦查监督科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将批准、变更、撤销逮捕措施的情况当日由内勤将有关情况书面通知本院监所检察科。驻所检察官在看守所注意变更情况,发现应释放而未按时释放或应收监而没收监,监所检察科及时通知侦监科,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