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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护民生|避“坑”
时间:2024-11-09  作者:  新闻来源:新华检察  【字号: | |

随着网络的快速发展,摩托车已成为追求高品质生活的一部分,中高档摩托车尤其受到小众群体的热捧。然而,这也让不法分子有机可乘,利用消费者的心理进行网络诈骗,使一部分消费者上当被“坑”。


案例回顾


2023年5月,对摩托车生活心生向往的李先生在手机上刷短视频软件时,被一条“厂家直销机车、可分期付款”的视频吸引,便填写了购车意向信息。没过多久一个自称“摩托车经销商”的人添加李先生微信,就此,李先生的被“坑”之路开始了,对方在了解李先生购车需求后,对其介绍分期购买、全款购车的不同政策,开始诱导其支付定金和剩余款项。然后,对方又以其购买的车无法上牌照、若退款需扣除各种高额费用等理由不交付车辆,李先生意识到被骗后立即到公安机关报警。

平顶山市新华区检察院办案检察官审查发现,这个所谓的“机车”公司,在短视频平台发布工厂直销摩托车的广告链接,以非法占有客户定金、车款为目的,分工明确,利用网络冒充厂家销售、发货,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客户金钱的犯罪团伙。经查证,该团伙诈骗被害人193人,其中136人未收到摩托车、被骗金额共208987元;其中57人收到质量低的摩托车、被骗金额324466元。

新华区检察院检察官在审查该案中进一步了解到吴某某、王某某等犯罪分子没有厂家销售授权,不具备真实经营能力,无法通过正规销售进行获利,便精心设置层级分明、环环相扣的网络销售诈骗套路,恶意制造违约情形、肆意认定违约事由,骗取被害人签署合同,在被害人支付定金后,该团伙再以预定车型无法上牌、分期贷款资质不足等借口,诱导被害人同意以个人原因导致违约而退款,利用被害人不想损失定金的心理,迫使大部分被害人高价购买该团伙指定的其它低质车型或不符合交通法规上路行驶的车辆。

检察官提醒:防骗于心、反骗于行、做到避“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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