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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人民检察院2019年预算公开
时间:2019-02-2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目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基本概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二、主要职责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附件:2019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支出经济分类汇总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表 

十、政府采购情况表 

  

第一部分 平顶山市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基本概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及人员构成情况 

平顶山市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包含本级及二级单位汇总预算,二级单位为市检察院司法技术鉴定中心。市人民检察院内设23个职能部门,办公室、机要保密室、人大政协联络处、人民监督员办公室、政治部、侦查监督处、公诉局、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处、刑事执行检察局、民事行政检察处、控告申诉检察处、检察技术处、法律政策研究室、计划财务装备处、机关党委、纪检监察处、检务督查室、离退休干部管理处、教育处、宣传处、司法警察支队、案件监督管理中心、司法技术鉴定中心。编制236人,其中:行政编制221人,事业编制15人;在职人员210人;离退休人员79人。 

    二、主要职责 

市人民检察院是领导全市各基层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法律监督机关,对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接受省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其主要职责是: 

(1)依法向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2)领导全市各基层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和省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检察工作方针,部署全市检察工作任务。 

(3)依法对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进行立案侦查。 

(4)对重大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领导全市各基层人民检察院开展对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审查起诉和提起公诉工作。        

(5)领导全市各基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6)依照法律规定,对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的行政违法行为或民事侵权行为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对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起抗诉。 

(8)领导全市各基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9)对全市各基层人民检察院在行使检察权中做出的决定进行审查,纠正错误决定。 

(10)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并领导全市检察机关的举报工作;办理刑事赔偿事项。 

(11)负责全市检察机关对检察环节中其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指导。 

(12)规划、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的检察技术工作和物证检验、鉴定、审核工作。 

(13)协同地方党委做好全市检察机关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工作;领导全市各基层人民检察院依法管理检察官和其他检察人员的工作。 

(14)协同市委和各县(市、区)委管理和考核基层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副检察长,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或不批准基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任免;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免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建议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撤换基层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副检察长和检察委员会委员。  

(15)协同机构编制部门管理全市检察机关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制定相关人员管理办法。 

(16)负责全市检察机关司法警察的授衔和管理工作。 

(17)规划、指导并组织全市检察机关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的检察宣传工作。 

(18)规划、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的财务装备工作;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的计算机网络信息工作。 

(19)指导并组织实施全市检察机关的党纪检查、政纪监察工作。 

(20)管理市检察院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审批直属事业单位的发展规划。 

第二部分 平顶山市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收、支总计均为6405.5万元,与2018年相比,收、支总计均增加1962.9万元。主要原因:结转项目支出较上年有增加。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9年收入预算6405.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165.2万元;部门结转资金收入2240.3万元。 

三、支出预算说明 

2019年支出预算6405.5万元,按用途划分为:工资福利支出3293.2万元,占51.41%;商品服务支出296.4万元,占4.63%;对个人及家庭的补助支出124.8万元,占1.95%;项目支出2691.1万元,占42.01%。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4165.2万元,与2018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减少58.9万元。主要原因:预算工资福利支出较上年减少。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4165.2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类)支出3208.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88.1万元;医疗卫生(类)支出255.2万元;住房保障(类)支出213.5万元。 

六、支出预算经济分类情况说明 

2019年预算支出4165.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256.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项目支出908.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和其他支出。 

七、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公共预算295万元。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费预算5万元,预算数与2018年持平,占“三公”经费总额的1.69%。 

(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120万元,预算数比2018年下降20万元。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厉行勤俭节约,进一步规范公务用车制度,严格控制公务用车范围。主要用于日常公务发生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150万元,预算数与2018年持平。公务用车费占“三公”经费总额的91.53%。 

(三)公务接待费预算20万元,预算数与2018年相比下降2万元,占“三公”经费总额的6.78%。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厉行勤俭节约,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部门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与2018年持平。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说明 

部门2019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与2018年持平 

十、政府采购情况说 

2019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3920.8万元,与2018年相比增加3329.85万元,主要用于新建“两房”信息化项目、新建“两房”办公家具项目、新建“两房”物业管理项目、新建“两房”体育用品、新建“两房”档案室建设项目、新建“两房”食堂厨具/餐桌、新建“两房”新媒体室项目、安全文印管控系统、2019年政法转移资金信息化建设项目终端设备、车辆保险及公务印刷。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 

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293.1万元,主要用于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水、电、暖、物业管理等运行维护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关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2018年,我单位对2个项目进行了预算绩效评价: 警备保障人员经费239.16万元,办案(业务)经费640.31万元,共涉及资金 879.47万元。2019年,我单位拟组织对2个项目进行预算绩效评价:聘任制书记员费用310.39万元,办案(业务)经费510万元,共涉及资金820.39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18年期末资产账面显示,我单位共有车辆96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3辆,执法执勤用车15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9辆,离退休干部用车1辆,其他用车67辆。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8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7台(套)。 

2018年底我单位实有车辆29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1 辆,应急保障用车3辆,执法执勤用车15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9辆,离退休干部用车1辆。账面显示的其他用车67辆,一是公务用车改革时,按照市车辆改革办公室要求,已上交56辆车,但因上交车辆资产处置手续不全尚未审批核减;二是2018年因人员转隶划转车辆7辆,尚未出具相关资产划转手续,无法核减相关车辆;三是2018年达到执法执勤用车使用年限,更新上交财政资产公务舱4辆,资产处置手续正在办理中,因此,这部分公务用车仍在单位资产中显示。 

(四)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情况 

我单位2019年没有专项转移支付项目。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六、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是指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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