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市人民检察院内设13个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依法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领导全市各基层人民检察院的工作;领导全市各基层人民检察院的侦查工作;对重大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领导全市各基层人民检察院开展对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审查起诉和提起公诉工作;对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起抗诉;领导全市各基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全市各基层人民检察院在行使检察权中做出的决定进行审查,纠正错误决定;协同市委和各县(市、区)委管理和考核基层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副检察长,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或不批准基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任免;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免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建议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撤换基层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副检察长和检察委员会委员;负责全市检察机关司法警察的授衔和管理工作等。
(二)人员构成情况
市人民检察院编制236人,其中:行政编制221人,事业编制15人;在职人员221人;离退休人员70人。
(三)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重点做好对重大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对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起抗诉等工作。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7年收入预算4117.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117.4万元。
三、支出预算说明
2017年支出预算4117.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4117.4万元。
2017年支出预算按用途划分:工资福利支出2310.9万元,占56%;商品服务支出327.3万元,占8%;对个人及家庭的补助279.1万元,占7%;项目支出1200万元,占29%,主要项目是办案费、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经费和涉密信息建设经费等。
四、2017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1、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安排5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用于根据上级文件规定支出相关人员因公出国(境)费用。
2、公务接待费预算安排22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主要用于高检院、省院调研指导工作、办理专项案件;各地市检察机关交流学习工作经验;法治宣传活动;全市案件评查工作等产生的接待费用。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安排150万元,较上年预算增加15.38%。预算较上年增加的原因有:一方面2016年是公车改革的第一年,预算不准确;另一方面,近年跨省跨地区大要案增加,加大了公车运维费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市院办理日常公务及办理案件发生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工作用。
4、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安排150万元,较上年预算减少16.67%。2016年度并未进行车辆更新,而我单位现有公务用车中有10辆,已到报废年限,车辆老化影响日常工作,拟定今年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