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基本情况
1、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市人民检察院内设26个机构。主要职责是:依法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领导全市各基层人民检察院的工作;领导全市各基层人民检察院的侦查工作;对重大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领导全市各基层人民检察院开展对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审查起诉和提起公诉工作;对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起抗诉;领导全市各基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全市各基层人民检察院在行使检察权中做出的决定进行审查,纠正错误决定;协同市委和各县(市、区)委管理和考核基层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副检察长,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或不批准基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任免;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免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建议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撤换基层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副检察长和检察委员会委员;负责全市检察机关司法警察的授衔和管理工作等。
2、人员构成情况
市人民检察院编制236人,其中:行政编制221人,事业编制15人;在职人员227人;离退休人员65人。
3、决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重点做好对重大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对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起抗诉等工作。
二、2015年度决算总收入7882.1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7872.17万元,省院拨办案补助10万元。
三、2015年度决算总支出5960.95万元。
1、公共安全支出5203.95元。主要用于保障机构日常运转及开展检察业务所发生的各类支出。其中:行政运行支出1569.9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1919.48万元;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支出215.06万元;两房建设支出968.85;事业运行支出70.11其他检察支出460.55万元。
2、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414.19万元。
3、医疗保障支出155.43万元。
4、住房保障住房公积金支出147.68万元。
5、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9.7万元。
四、2015年度“三公经费”决算支出286.49万元。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与2014年相比减少了5.56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用支出273.41万元。2015年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19.52万元,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92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253.89万元。
3、公务接待支出13.08万元,共接待上级来我院督导、检查、调研、评查、办案等各类公务活动169批次,1401人。与2014年相比减少了8.93万元。原因是2015年降低了公务接待标准和压缩了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五、2015年度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15年我单位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文件的规定,政府采购总金额为2362.63万元,其中:工程类1848.62万元、服务类27.7万元、货物类486.31万元。在装备建设方面采购了侦查设备,价值57.2万元;视频会议设备,价值24.26万元;多媒体示证设备,价值13.9万元;视频接访设备,价值33.96万元;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设备,价值84.7万元;电子卷宗制作设备,价值38.98万元;视频监控设备,价值162.3万元;执法执勤特种用车一辆,价值19.52万元。
六、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