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部门概况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其职权主要有:职务犯罪案件侦查权和刑事案件侦查权;批准和决定逮捕权;公诉权;立案监督和侦查监督权;刑事审判监督权;对刑事判决、裁决的执行和监管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的监督权;民事审判监督权;行政诉讼监督权。
市人民检察院内设26个职能部门: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侦查监督处、公诉局、职能犯罪大要案侦查指挥中心、监所检察处、民事行政检察处、控告审诉检察处、职务犯罪预防局、案件管理中心、信息化建设管理处、办公室、人大政协联络处、人民监督员办公室、政治部、检察技术处、法律政策研究室、计划财务装备处、机关党委、监察处、检务督察室、宣传处、司法警察支队、教育处、离退休干部管理处;司法技术鉴定中心。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5年收入预算3050.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050.6万元。
三、支出预算说明
2015年支出预算3050.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3050.6万元。
2015年支出预算按用途划分:工资福利支出1215.3万元,占40%;商品服务支出138.4万元,占4.5%;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80.1万元,占19%;项目支出1116.9万元,占36.5%;主要项目是办案,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经费和涉密信息建设经费等。
四、2015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1、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安排5万元,较上年预算减少34.21%。
2、公务接待费预算安排22万元,较上年预算减少12%。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安排231万元,较上年预算减少0.43%。
4、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安排为200万元,上一年度未安排此项预算。
1、2015年部门财政拨款明细表(见附件)
2、2015年“三公经费”预算汇总表(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