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概况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其职权主要有:职务犯罪案件侦查权和刑事案件侦查权;批准和决定逮捕权;公诉权;立案监督和侦查监督权;刑事审判监督权;对刑事判决、裁决的执行和监管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的监督权;民事审判监督权;行政诉讼监督权。
市人民检察院内设26个职能部门: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侦查监督处、公诉局、职能犯罪大要案侦查指挥中心、监所检察处、民事行政检察处、控告审诉检察处、职务犯罪预防局、案件管理中心、信息化建设管理处、办公室、人大政协联络处、人民监督员办公室、政治部、检察技术处、法律政策研究室、计划财务装备处、机关党委、监察处、检务督察室、宣传处、司法警察支队、教育处、离退休干部管理处;司法技术鉴定中心。
二、2014年度决算总收入3,830.89万元,为全额财政拨款。
三、2014年度决算总支出4,547.48万元。
1、公共安全支出3,969.10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机构日常运转及开展检察业务所发生的各类支出。其中:行政运行支出1,392.42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1,365.17万元;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支出218.71万元,侦查监督支出50万元;其他检察支出942.8万元。
2、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306.14万元。
3、医疗保障支出136.41万元。
4、住房保障住房公积金支出135.83万元。
四、2014年度“三公经费”决算支出496.88万元。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5.56万元。与2013年相比减少了2.28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用支出469.31万元。2014年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226.3万元,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91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243.01万元。
3、公务接待支出22.01万元,与2013年相比减少了3.31万元。原因是2014年降低了公务接待标准和压缩了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五、2014年度部门决算表(见附件)